加拿大家园论坛

小弟輸了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689664/

llksz : 2014-01-15#1
:wdb26: 我输了这场官司

sanmak : 2014-01-15#2
回复: 小弟輸了

什么情况?

time777 : 2014-01-15#3
回复: 小弟輸了

无耻的很彻底,都洗洗睡吧。。。

iamwdx : 2014-01-15#4
回复: 小弟輸了

悲剧了。
过2天把钱要回来,该干啥干啥吧,不折腾了。

kevintiger : 2014-01-15#5
回复: 小弟輸了

真无语了

等待与争取 : 2014-01-15#6
回复: 小弟輸了

真没想到。
安慰楼主,自己努力了、争取了,自己能做的都做了,对得起自己就行了。
我们投资移民的官司还没判,不过在法庭上当场就看得出来是输了,就等输的判决下来了。

time777 : 2014-01-15#7
回复: 小弟輸了

:wdb26: 我输了这场官司
打算上诉吗?

lazy : 2014-01-15#8
回复: 小弟輸了

看起来,今年的违宪上诉很可能也是这个结果。

等待与争取 : 2014-01-15#9
回复: 小弟輸了

法庭判决发布了吗?哪位同学给个链接

sglhzym : 2014-01-15#10
回复: 小弟輸了

:wdb10:

frankpenn : 2014-01-15#11
回复: 小弟輸了

洗洗睡了, 我已经给中介电话要求填表退费了。

很珍惜大家在这个过程中的相伴, 珍惜这份友情。

我是流氓我怕谁 : 2014-01-15#12
回复: 小弟輸了

上诉么? 王律师准备提交什么Certified Question?

湖水边 : 2014-01-15#13
回复: 小弟輸了

无耻啊,无耻......

我是流氓我怕谁 : 2014-01-15#14
回复: 小弟輸了

同意楼上的. 判决书22和23段就是无耻...

llksz : 2014-01-15#15
回复: 小弟輸了

[22] There is no gap in the legislation regarding the operation of law between March 29, 2012 and June 29, 2012. If an applicant had complied with all visa requirements before June 29, 2012 and was entitled to a positive decision, that applicant would be governed by the “old” law. For those applicants who had not fully complied with the “old” legislation, any rights accrued to June 29, 2012 would be terminated effective March 29, 2012.
As stated earlier, the result may be unfair in the view of many but that is the result that Parliament intended and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

[23] Lastly, I can find no breach of procedural fairness. There were delays in the processing of FSW applications while the Respondent determined how to proceed with pending applications. However, the Applicant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but for” these delays, all aspects of his visa application would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a positive decision ought to have issued before June 29, 2012. The Applicant asks the Court to speculate on the timing of a positive decision.

llksz : 2014-01-15#16
回复: 小弟輸了

disappointed

Messenger : 2014-01-15#17
回复: 小弟輸了

怎么会是这种结果,太无耻了!

湖水边 : 2014-01-15#18
回复: 小弟輸了

大家不要泄气,还可以上诉,还有违宪官司,这个法官的判决还是让老王走挑战违宪的道路。

kevintiger : 2014-01-15#19
回复: 小弟輸了

加拿大版的戴套不算强奸

雾霾和计划生育都害人 : 2014-01-15#20
回复: 小弟輸了

一定要上诉,CIC颠三倒四的指令明显有责任。否则,“but for",早审理早划费就不会延误登录费划拨。

llksz : 2014-01-15#21
回复: 小弟輸了

可能不上訴了,因為看來任何國家的政治都會介入司法,強求也無用。。唉。

叶子136 : 2014-01-15#22
回复: 小弟輸了

楼主是ME后的吗? 安慰一下.塞翁失马.....

frankpenn : 2014-01-15#23
回复: 小弟輸了

可能不上訴了,因為看來任何國家的政治都會介入司法,強求也無用。。唉。

这个地方, 不去也罢。

我是流氓我怕谁 : 2014-01-15#24
回复: 小弟輸了

可能不上訴了,因為看來任何國家的政治都會介入司法,強求也無用。。唉。

为何不上诉呢? 上诉需要多少代价?

雾霾和计划生育都害人 : 2014-01-15#25
回复: 小弟輸了

坚持一下,如果让老王在上诉期间做足“but for”的功课,证明CIC颠三倒四的指令明显延误了你,还是有希望扳回来。

smilon : 2014-01-16#26
回复: 小弟輸了

考虑一下上诉成本,如果可控,支持你上诉,虽然结果不确定。

llksz : 2014-01-16#27
回复: 小弟輸了

因爲政治運作關係,遇到趙高了,佩服它的無恥。。

smilon : 2014-01-16#28
回复: 小弟輸了

目前看来无耻是没有底线的,坚不坚持看你和律师沟通了,听听他的意见,但愿他能推心置腹,能站在你的角度考虑问题。

llksz : 2014-01-16#29
回复: 小弟輸了

看來執政黨不願意讓我們過去,那就算了,也省了一筆錢,做其它有益身心的事情也不錯。。還沒開庭的弟兄們,Good Luck to You All.

湖水边 : 2014-01-16#30
回复: 小弟輸了

只是体检、公证、认证、交通费就这样丢水里了,心里堵得慌!

cherry0402 : 2014-01-16#31
回复: 小弟輸了

我很惭愧。。。。
我不能说
不然,20万块血泪砖要拍到我头上,我都不忍心躲。
饱含内疚之情顶帖。

smilon : 2014-01-16#32
回复: 小弟輸了

我很惭愧。。。。
我不能说
不然,20万块血泪砖要拍到我头上,我都不忍心躲。
饱含内疚之情顶帖。
想说就说吧。

tss : 2014-01-16#33
回复: 小弟輸了

一声叹息,问候一下老兄

向往自由 : 2014-01-16#34
回复: 小弟輸了

结果让人伤心,但楼主的抗争精神令人非常佩服。路还有,楼主别放弃。

快乐痛苦 : 2014-01-16#35
回复: 小弟輸了

不管输赢,自己对得起自己了!要知道很多生活在加拿大的人还不如你们呢!

结果无法控制,但是它能折射所有参与者本色~

好样的!

如果有机会,再try下呢~~

chaoszr : 2014-01-16#36
回复: 小弟輸了

真替加拿大的法院着急啊,费劲巴拉的把起诉人拆的七零八落的,左一个case,右一个case,回头再绞尽脑汁编一些大言不惭的理由来逐个驳回,真是虐人加自虐的节奏啊。

大地江海 : 2014-01-16#37
回复: 小弟輸了

加国法院和CIC联手血腥屠杀91

frankpenn : 2014-01-16#38
回复: 小弟輸了

真替加拿大的法院着急啊,费劲巴拉的把起诉人拆的七零八落的,左一个case,右一个case,回头再绞尽脑汁编一些大言不惭的理由来逐个驳回,真是虐人加自虐的节奏啊。

干脆就一个枪口冲外, 所有的case全部不给grant开庭, 直接dismiss。 省了他们的高贵纳税人的税, 也省了我们操心。 皆大欢喜。口口声声法律社会, 民主国家, 当婊子还想立牌坊。

阿波罗狄 : 2014-01-16#39
回复: 小弟輸了

干脆就一个枪口冲外, 所有的case全部不给grant开庭, 直接dismiss。 省了他们的高贵纳税人的税, 也省了我们操心。 皆大欢喜。口口声声法律社会, 民主国家, 当婊子还想立牌坊。

做到这样高层婊子的,都不只是想,而是一定会立一个她左看右看都很满意的牌坊

cherry0402 : 2014-01-16#40
回复: 小弟輸了

虽败犹荣

fglzyf : 2014-01-16#41
回复: 小弟輸了

成王败寇,“犹荣”是自我安慰

maxky : 2014-01-16#42
回复: 小弟輸了

TIM说的对,So, do not despair. As Winston Churchill said while Nazi bombs were falling on London: "This is not the end. It is not even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but it is, perhaps, the end of the beginning". In the end, Hitler was defeated. May the same fate befall his acolyte.:wdb9:

dussy2 : 2014-01-16#43
回复: 小弟輸了

ME后就差一步的都被黑掉,我等连S2都没有的估计更是做梦了

askqq : 2014-01-16#44
回复: 小弟輸了

我沒有起訴, 我連 S2 都沒有, 不過也支持你, 算吧, 不論你是否上訴

或者大家繼續等其他上訴組, 例如 Tim 等, 祝大家好運!

湖水边 : 2014-01-17#45
回复: 小弟輸了

老王这次败诉既有政治因素,也与他过于依赖小马哥判决书有关。其实这次的判决书和小马哥的判决书有冲突,就是对329后的selective decision 看法矛盾。小马哥的法官认定329后selective decision有效,除非再次立法明确切除。而这次判决书认为329后仅仅select不足,必须完成所有的要求,例如体检交费无罪等等,除非证明了中间的停审有实质性影响。而老王没有想到法官会是另一种看法,所以没在but for 上准备充分。

chaoszr : 2014-01-17#46
回复: 小弟輸了

大家不要泄气,还可以上诉,还有违宪官司,这个法官的判决还是让老王走挑战违宪的道路。
违宪官司的最终判决也许并不是这场官司真正的结束。从熵理论的角度来讲,87.4条款的引入目的是为了梳理91新政以来申请无序、低效、系统内压激增的状态。任何法律都不具有无限的前瞻性,在解决了当前的矛盾后,在孤立的系统内部必然造成熵的增加,产生不可预料的无序,必须有负熵的引入来将系统重新引入有序。如果违宪诉讼最终败诉,87.4不辱使命,那这个孤立的条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它继续呆呆的呆下去理论上必然带来熵的增加,就像当年的91新政。潜在申请人的动摇与转向、防御性诉讼的增加、反对党的诘责甚至失败申请人的极端举动,都有可能带来新的无序。负熵的引入将成为必然,只能说违宪的结果不是唯一。

象道 : 2014-01-17#47
回复: 小弟輸了

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门在2008技术移民申请一刀切这件事上做得确实算得上厚颜无耻,但终归属于小众事件,这对加拿大国家荣誉有影响,但无切身利害。

刘力康先生请保重,在下看来,这事已经尽力,不应再继续耗神;待稍事休整,再做打算。亦没必要将此事看作是否应移民加拿大的最终衡量依据。

这事可以自认倒霉,但人活一世,谁没碰上几桩倒霉事?但也需知:没有人永远倒霉。

stang : 2014-01-17#48
回复: 小弟輸了

焉知非福

大夹蛋 : 2014-01-17#49
回复: 小弟輸了

当初投魁北克就好了,我这里好多新朋友,就在蒙特利尔呆了一天。我们投香港的都太执着了。

flyger : 2014-01-17#50
回复: 小弟輸了

:wdb26: 我输了这场官司

同情。移民局的一刀切作法很无耻,但是打官司精神上消耗太大……

Oldman : 2014-01-17#51
回复: 小弟輸了

你和他讲道理, 他和你讲法律; "咱们是依法切的"
你和他讲法律, 他和你讲宪法; "立法流程不违反宪法"
你和他讲宪法, 他和你讲加拿大利益; "切了你们是维护加拿大利益”
你和他讲加拿大利益, 他说你不懂道理。 “加拿大不欠你们的,太不懂道理了。”

和当权者打官司, 除非是开明的政治家, 否则确实太难了。 这事说明- 加拿大真的很危险!, 不来也罢!

cyberlily : 2014-01-17#52
回复: 小弟輸了

谢谢楼主的努力。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不论楼主接下来的路是什么,all the best to you!

cyberlily : 2014-01-17#53
回复: 小弟輸了

律师没想过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

一定要上诉,CIC颠三倒四的指令明显有责任。否则,“but for",早审理早划费就不会延误登录费划拨。

cyberlily : 2014-01-17#54
回复: 小弟輸了

魁省跟着联邦亦步亦趋呢,已经有魁省技移对81新政起诉。现在看来,情况很不乐观。

当初投魁北克就好了,我这里好多新朋友,就在蒙特利尔呆了一天。我们投香港的都太执着了。

time777 : 2014-01-17#55
回复: 小弟輸了

看来这件事大家开始太天真了,以为可以通过法律伸张正义。
现在感觉任何技术 任何证据都没意义,正在进行的官司就让他顺其自然吧。
倒不如把打官司的钱和时间精力 大家凑钱在香港找个地方立个91纪念碑吧(不知道有没有可行性就是个建议),将十来年事情的始末原原本本的刻上,有特殊遭遇的人或家庭也可以把自己的遭遇写上,是非自有后人评断。
此事只是康尼一人 保守党一党 为自己的政绩所做的一次愚蠢决定,长久来看弊大于利,然十几年对一个国家弹指一挥间,对一个人却是决定一生轨迹了,所以感觉将来会有一批终生反对加拿大的人,这次事件50年内也许会经常被人提起。
所以 感觉保守党 得不偿失。。。

Oldman : 2014-01-18#56
回复: 小弟輸了

律师没想过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
别一起上诉, 单独来。 据我所知, 一个人请律师, 证明他们有错, 比一堆人上诉, 容易一些!!

我听说过一个案子,5年内没有住满2年,不续办枫叶卡, 单独请律师上诉, 说是要在中国照顾父母, 结果赢了。

对单个案子, 法官容易起同情心一点。 MD, 都要靠人家同情了, 不来也罢。

reed2007 : 2014-01-18#57
回复: 小弟輸了

移不了加拿大,去美国更好,现在美国的绿卡比加拿大好拿多 了。加拿大就是自己穷得瑟,太孤芳自赏了。骄傲让国落后

东门西雨 : 2014-01-18#58
回复: 小弟輸了

可能不上訴了,因為看來任何國家的政治都會介入司法,強求也無用。。唉。

个人愚见, 供这位兄弟参考。

[FONT=宋体]这个案子考虑是否上诉,我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如下:[/FONT]

a) [FONT=宋体]首要因素是这个裁定是不是一个终审裁定([/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如果是,那么程序上走到底了,没有机会上诉。这个案子,目前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申请人在技术上有机会避开这个裁定做成一个终审,争取到一次上诉的机会。[/FONT]

[FONT=宋体]如果有上诉机会,这个上诉的过程将会跨越[/FONT]12[FONT=宋体]个月左右。在这个期间,[/FONT]1[FONT=宋体]月下旬有另外一个[/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听证,[/FONT]3[FONT=宋体]月份有李克伦的案子听证,[/FONT] 6[FONT=宋体]月份有违宪上诉的听证,而[/FONT]9[FONT=宋体]月份听证裁定就出来了。[/FONT]

[FONT=宋体]违宪上诉听证如果胜诉,那么[/FONT]DOJ[FONT=宋体]的抗辩理由就没有了基础,这个上诉的案子可以直接要求适用裁定。[/FONT]

[FONT=宋体]李克伦的那个听证相对也是比较重要。原因是李克伦在[/FONT]12[FONT=宋体]年国会作证,支持一刀切,此人是一刀切的“帮凶”。李克伦可能参与过[/FONT]874[FONT=宋体]方案的准备,对建立[/FONT]329[FONT=宋体]这个时间点理解更多一些。李克伦手上的案子分成了[/FONT]2[FONT=宋体]组。其中的一组是[/FONT]629[FONT=宋体]后拿到[/FONT]Me[FONT=宋体]通知的,另外一组的案子和这次败诉的[/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李克伦能够搞出新的有利的东西,对本案的上诉也会有很好的支持。[/FONT]

[FONT=宋体]如果本案被法官做成了[/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申请人丧失了上诉的机会。或者,如果有上诉的机会,但申请人自己放弃了。而[/FONT]3[FONT=宋体]月李克伦的案子,或者违宪胜诉,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这个案子的裁定。[/FONT]


b) [FONT=宋体]其次,上诉的成本是多少。按照通常的做法,如果上诉,因为是同一个案子,律师是不会再收当事人的律师费的。这个需要申请人与王律师去确认。[/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因为是终审裁定丧失或者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走完,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的难度也是不小,并且是一个新案子。律师肯定要重新收一遍钱。[/FONT]

c) [FONT=宋体]这个案子是在不触及[/FONT]874[FONT=宋体]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去做的。核心问题在[/FONT]

Quoted[FONT=宋体]“[/FONT]
[13] The real issue in this judicial review is whether a selection decision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is sufficient to prevent termination by s 87.4 of the Applicant’s visa application.
[FONT=宋体]”[/FONT]Unquoted.

[FONT=宋体]这个要能够从[/FONT]CIC[FONT=宋体]自己的文件,审理程序,或者移民部长在国会的文件中,找到说[/FONT]selection decision made[FONT=宋体]的案子,就是不需要被[/FONT]terminated[FONT=宋体]的申请。至于[/FONT]CIC[FONT=宋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诸多“不公平”,是不相关的因素。因为案子的前提,你是承认[/FONT]874[FONT=宋体]的效力存在的。[/FONT]

[FONT=宋体]律师除去提交这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该阐述有关[/FONT]874[FONT=宋体]的违宪诉讼正在进行中。这个案子获得上诉的几率是很高的。[/FONT]

[FONT=宋体]综上,如果这个案子有上诉的机会,申请人自己还没被加拿大恶心到底,或者仍旧有兴趣去玩这个游戏,如果王律师能够按照惯例,免费去做上诉,或者只是收个茶钱,那么选择上诉就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仅是无成本地启动一个程序,等待案内和案外的转机的动作。[/FONT]


[FONT=宋体]无论如何做选择,都祝你好运。[/FONT]

大地江海 : 2014-01-18#59
回复: 小弟輸了

欢迎东门在大家都失语时发出铿锵有力之声,在大家迷茫时增添一份坚毅

smilon : 2014-01-18#60
回复: 小弟輸了

支持东门,说的很中肯。

湖水边 : 2014-01-18#61
回复: 小弟輸了

我喜欢下棋,随时要给自己留个后手,你上诉了就多一个后手,万一哪天想离开台湾岛,外出透透气,这时就发现有备无患真的有道理。多一个绿卡不坏事,来去都多一份自由。

我是流氓我怕谁 : 2014-01-18#62
回复: 小弟輸了

On top of 东门's:

Agree. 若提交Certified Question, 则此案尚未有定论, 后续的ME案件不能完全拿这个判例中法官的言语作为参考, 尚有不少周旋的余地. 若就此放弃, 对后续ME的案子也成了一个最直接的失败案例.

Wong若真心帮人, 弥补自己因为在开庭以前功课没做够而造成的那个but for的失误的话, 应该对上诉最多收个盒饭钱.

加拿大老熊 : 2014-01-18#63
回复: 小弟輸了

个人愚见, 供这位兄弟参考。

[FONT=宋体]这个案子考虑是否上诉,我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如下:[/FONT]

a) [FONT=宋体]首要因素是这个裁定是不是一个终审裁定([/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如果是,那么程序上走到底了,没有机会上诉。这个案子,目前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申请人在技术上有机会避开这个裁定做成一个终审,争取到一次上诉的机会。[/FONT]

[FONT=宋体]如果有上诉机会,这个上诉的过程将会跨越[/FONT]12[FONT=宋体]个月左右。在这个期间,[/FONT]1[FONT=宋体]月下旬有另外一个[/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听证,[/FONT]3[FONT=宋体]月份有李克伦的案子听证,[/FONT] 6[FONT=宋体]月份有违宪上诉的听证,而[/FONT]9[FONT=宋体]月份听证裁定就出来了。[/FONT]

[FONT=宋体]违宪上诉听证如果胜诉,那么[/FONT]DOJ[FONT=宋体]的抗辩理由就没有了基础,这个上诉的案子可以直接要求适用裁定。[/FONT]

[FONT=宋体]李克伦的那个听证相对也是比较重要。原因是李克伦在[/FONT]12[FONT=宋体]年国会作证,支持一刀切,此人是一刀切的“帮凶”。李克伦可能参与过[/FONT]874[FONT=宋体]方案的准备,对建立[/FONT]329[FONT=宋体]这个时间点理解更多一些。李克伦手上的案子分成了[/FONT]2[FONT=宋体]组。其中的一组是[/FONT]629[FONT=宋体]后拿到[/FONT]Me[FONT=宋体]通知的,另外一组的案子和这次败诉的[/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李克伦能够搞出新的有利的东西,对本案的上诉也会有很好的支持。[/FONT]

[FONT=宋体]如果本案被法官做成了[/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申请人丧失了上诉的机会。或者,如果有上诉的机会,但申请人自己放弃了。而[/FONT]3[FONT=宋体]月李克伦的案子,或者违宪胜诉,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这个案子的裁定。[/FONT]


b) [FONT=宋体]其次,上诉的成本是多少。按照通常的做法,如果上诉,因为是同一个案子,律师是不会再收当事人的律师费的。这个需要申请人与王律师去确认。[/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因为是终审裁定丧失或者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走完,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的难度也是不小,并且是一个新案子。律师肯定要重新收一遍钱。[/FONT]

c) [FONT=宋体]这个案子是在不触及[/FONT]874[FONT=宋体]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去做的。核心问题在[/FONT]

Quoted[FONT=宋体]“[/FONT]
[13] The real issue in this judicial review is whether a selection decision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is sufficient to prevent termination by s 87.4 of the Applicant’s visa application.
[FONT=宋体]”[/FONT]Unquoted.

[FONT=宋体]这个要能够从[/FONT]CIC[FONT=宋体]自己的文件,审理程序,或者移民部长在国会的文件中,找到说[/FONT]selection decision made[FONT=宋体]的案子,就是不需要被[/FONT]terminated[FONT=宋体]的申请。至于[/FONT]CIC[FONT=宋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诸多“不公平”,是不相关的因素。因为案子的前提,你是承认[/FONT]874[FONT=宋体]的效力存在的。[/FONT]

[FONT=宋体]律师除去提交这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该阐述有关[/FONT]874[FONT=宋体]的违宪诉讼正在进行中。这个案子获得上诉的几率是很高的。[/FONT]

[FONT=宋体]综上,如果这个案子有上诉的机会,申请人自己还没被加拿大恶心到底,或者仍旧有兴趣去玩这个游戏,如果王律师能够按照惯例,免费去做上诉,或者只是收个茶钱,那么选择上诉就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仅是无成本地启动一个程序,等待案内和案外的转机的动作。[/FONT]


[FONT=宋体]无论如何做选择,都祝你好运。[/FONT]

东门好,我是老熊。怎么不上qq玩耍了?

frankpenn : 2014-01-18#64
回复: 小弟輸了

你和他讲道理, 他和你讲法律; "咱们是依法切的"
你和他讲法律, 他和你讲宪法; "立法流程不违反宪法"
你和他讲宪法, 他和你讲加拿大利益; "切了你们是维护加拿大利益”
你和他讲加拿大利益, 他说你不懂道理。 “加拿大不欠你们的,太不懂道理了。”

和当权者打官司, 除非是开明的政治家, 否则确实太难了。 这事说明- 加拿大真的很危险!, 不来也罢!

不来也罢!

Mkyip2 : 2014-01-18#65
回复: 小弟輸了

On top of 东门's:

Agree. 若提交Certified Question, 则此案尚未有定论, 后续的ME案件不能完全拿这个判例中法官的言语作为参考, 尚有不少周旋的余地. 若就此放弃, 对后续ME的案子也成了一个最直接的失败案例.

Wong若真心帮人, 弥补自己因为在开庭以前功课没做够而造成的那个but for的失误的话, 应该对上诉最多收个盒饭钱.

律師上訴怎會只收飯盒錢?!他們單打官私是應by hours收費,除非老王有特價package price !一般未計paper work by hr 收,只是上一庭有名氣律師要收CAD$10K一次出庭!

Milky Monkey : 2014-01-18#66
回复: 小弟輸了

Apparently "procedural fairness" is probably the most critical argument for now:

1. Lawrence does appear to fail to leverage the Zhu Fei case enough to raise the procedural unfairness point. The April letter asking applicants not to perfect application does apply to most applicants.

2. Not sure if comparative cases may help. It is true more than a handful of cases got finalized before June 29. This probably proves the arbitrary and discretion nature of the process. In some sense, fairness is a comparative word.

LLK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appeal, the BUT FOR can probably be proved through bringing Zhu Fei case to the judge's attention.


个人愚见, 供这位兄弟参考。

[FONT=宋体]这个案子考虑是否上诉,我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如下:[/FONT]

a) [FONT=宋体]首要因素是这个裁定是不是一个终审裁定([/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如果是,那么程序上走到底了,没有机会上诉。这个案子,目前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申请人在技术上有机会避开这个裁定做成一个终审,争取到一次上诉的机会。[/FONT]

[FONT=宋体]如果有上诉机会,这个上诉的过程将会跨越[/FONT]12[FONT=宋体]个月左右。在这个期间,[/FONT]1[FONT=宋体]月下旬有另外一个[/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听证,[/FONT]3[FONT=宋体]月份有李克伦的案子听证,[/FONT] 6[FONT=宋体]月份有违宪上诉的听证,而[/FONT]9[FONT=宋体]月份听证裁定就出来了。[/FONT]

[FONT=宋体]违宪上诉听证如果胜诉,那么[/FONT]DOJ[FONT=宋体]的抗辩理由就没有了基础,这个上诉的案子可以直接要求适用裁定。[/FONT]

[FONT=宋体]李克伦的那个听证相对也是比较重要。原因是李克伦在[/FONT]12[FONT=宋体]年国会作证,支持一刀切,此人是一刀切的“帮凶”。李克伦可能参与过[/FONT]874[FONT=宋体]方案的准备,对建立[/FONT]329[FONT=宋体]这个时间点理解更多一些。李克伦手上的案子分成了[/FONT]2[FONT=宋体]组。其中的一组是[/FONT]629[FONT=宋体]后拿到[/FONT]Me[FONT=宋体]通知的,另外一组的案子和这次败诉的[/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李克伦能够搞出新的有利的东西,对本案的上诉也会有很好的支持。[/FONT]

[FONT=宋体]如果本案被法官做成了[/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申请人丧失了上诉的机会。或者,如果有上诉的机会,但申请人自己放弃了。而[/FONT]3[FONT=宋体]月李克伦的案子,或者违宪胜诉,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这个案子的裁定。[/FONT]


b) [FONT=宋体]其次,上诉的成本是多少。按照通常的做法,如果上诉,因为是同一个案子,律师是不会再收当事人的律师费的。这个需要申请人与王律师去确认。[/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因为是终审裁定丧失或者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走完,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的难度也是不小,并且是一个新案子。律师肯定要重新收一遍钱。[/FONT]

c) [FONT=宋体]这个案子是在不触及[/FONT]874[FONT=宋体]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去做的。核心问题在[/FONT]

Quoted[FONT=宋体]“[/FONT]
[13] The real issue in this judicial review is whether a selection decision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is sufficient to prevent termination by s 87.4 of the Applicant’s visa application.
[FONT=宋体]”[/FONT]Unquoted.

[FONT=宋体]这个要能够从[/FONT]CIC[FONT=宋体]自己的文件,审理程序,或者移民部长在国会的文件中,找到说[/FONT]selection decision made[FONT=宋体]的案子,就是不需要被[/FONT]terminated[FONT=宋体]的申请。至于[/FONT]CIC[FONT=宋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诸多“不公平”,是不相关的因素。因为案子的前提,你是承认[/FONT]874[FONT=宋体]的效力存在的。[/FONT]

[FONT=宋体]律师除去提交这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该阐述有关[/FONT]874[FONT=宋体]的违宪诉讼正在进行中。这个案子获得上诉的几率是很高的。[/FONT]

[FONT=宋体]综上,如果这个案子有上诉的机会,申请人自己还没被加拿大恶心到底,或者仍旧有兴趣去玩这个游戏,如果王律师能够按照惯例,免费去做上诉,或者只是收个茶钱,那么选择上诉就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仅是无成本地启动一个程序,等待案内和案外的转机的动作。[/FONT]


[FONT=宋体]无论如何做选择,都祝你好运。[/FONT]

shaohaiyue : 2014-01-19#67
回复: 小弟輸了

支持继续上诉,前面有分析觉得很有道理,在法官的问题上再准备好证据,反驳,感觉如果证明but for 是有理由的, 那么CIC就找不出任一条其他的疑问了,因为的确就没有任何其他问题,感觉坚持下去会最终胜利的。 我在温哥华的汽车保险CIBC撞车理赔上, 第一次认定我是全责方, 给了我一封信,任何维修车辆费用都由我出,大约加币1200元吧,当然有问题30天之内可以上诉, 我仔细想想还是觉得不对,我没有可能吧对方车撞如此划痕而我没有任何感觉,就坚持上诉要求符合,第二次换了一个有经验的manager, 第二次轻松就告知我不是我的任何责任, 对方车的损伤不是我停车时碰撞的。通过这事我感到正义仍存的, 看能否换个法官了。老外都不会自己自我批评, 认定错了也会错到底。只有换人才可能有希望翻身。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1-20#68
回复: 小弟輸了

如果不想來就算了,如果還想來就上訴,我等你來!

frankpenn : 2014-01-20#69
回复: 小弟輸了

如果不想來就算了,如果還想來就上訴,我等你來!

台北仁顶台北人。 赞一个。

donghao : 2014-01-20#70
回复: 小弟輸了

所有入了籍的同学, 大家下次大选政府的时候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特别是很多人的下一代,很有可能就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 为了下一代, 我们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出来? 我们来加拿大, 是因为相信它是一个自由, 公平, 说话算话的政府,还是因为它是以前那个对华人收人头税的政府? 大家为了下一代, 一定要去投票, 表达你的意见, 因为我们在这里始终是少数民族, 大家明白的

llksz : 2014-01-21#71
回复: 小弟輸了

若是人才 去哪都可以 小弟是已經有腹案的~~一年半前就決定了~~所以不打打算跟加國糾葛不清

cherry0402 : 2014-01-21#72
回复: 小弟輸了

若是人才 去哪都可以 小弟是已經有腹案的~~一年半前就決定了~~所以不打打算跟加國糾葛不清

:wdb6:

羽衣蓝格 : 2014-01-21#73
回复: 小弟輸了

若是人才 去哪都可以 小弟是已經有腹案的~~一年半前就決定了~~所以不打打算跟加國糾葛不清
希望你能翻过这一页,重新扬起风帆,朝着自己心仪的目标前行!

Milky Monkey : 2014-01-22#74
回复: 小弟輸了

16 2014-01-22 Vancouver Notice of question of general importance on behalf of Applicant with proof of service upon Respondent on 22-JAN-2014 filed on 22-JAN-2014

Apparently "procedural fairness" is probably the most critical argument for now:

1. Lawrence does appear to fail to leverage the Zhu Fei case enough to raise the procedural unfairness point. The April letter asking applicants not to perfect application does apply to most applicants.

2. Not sure if comparative cases may help. It is true more than a handful of cases got finalized before June 29. This probably proves the arbitrary and discretion nature of the process. In some sense, fairness is a comparative word.

LLK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appeal, the BUT FOR can probably be proved through bringing Zhu Fei case to the judge's attention.

cyberlily : 2014-01-23#75
回复: 小弟輸了

好建议!

不过,我建议在渥太华国会山那个公园里立个纪念碑,并留下补记的空间。
需要凑钱请PM.

看来这件事大家开始太天真了,以为可以通过法律伸张正义。
现在感觉任何技术 任何证据都没意义,正在进行的官司就让他顺其自然吧。
倒不如把打官司的钱和时间精力 大家凑钱在香港找个地方立个91纪念碑吧(不知道有没有可行性就是个建议),将十来年事情的始末原原本本的刻上,有特殊遭遇的人或家庭也可以把自己的遭遇写上,是非自有后人评断。
此事只是康尼一人 保守党一党 为自己的政绩所做的一次愚蠢决定,长久来看弊大于利,然十几年对一个国家弹指一挥间,对一个人却是决定一生轨迹了,所以感觉将来会有一批终生反对加拿大的人,这次事件50年内也许会经常被人提起。
所以 感觉保守党 得不偿失。。。

东门西雨 : 2014-01-23#76
回复: 小弟輸了

东门好,我是老熊。怎么不上qq玩耍了?

党国治下,安全第一。哈哈哈哈。

frankpenn : 2014-01-25#77
回复: 小弟輸了

好建议!

不过,我建议在渥太华国会山那个公园里立个纪念碑,并留下补记的空间。
需要凑钱请PM.

需要凑钱请pm

stephenson : 2014-02-08#78
回复: 小弟輸了

所有入了籍的同学, 大家下次大选政府的时候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特别是很多人的下一代,很有可能就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 为了下一代, 我们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出来? 我们来加拿大, 是因为相信它是一个自由, 公平, 说话算话的政府,还是因为它是以前那个对华人收人头税的政府? 大家为了下一代, 一定要去投票, 表达你的意见, 因为我们在这里始终是少数民族, 大家明白的

如果早知道是这么的无耻,估计很多人是不会申请的

Milky Monkey : 2014-04-27#79
-2014-04-25OttawaCopy of the Notice of Appeal dated 23-APR-2014 placed on file on 25-APR-2014 Original filed on Court File No. A-220-14

Les Paradis : 2014-05-02#80
Letter from the appellant dated 30-APR-2014 requesting that file be held in abeyance pending outcome of A-183-13 received on 30-APR-2014

A-183-13:

MAE JOY TABINGO ET AL. v. MCI

http://cas-ncr-nter03.cas-satj.gc.ca/IndexingQueries/infp_RE_info_e.php?court_no=A-183-13

frankpenn : 2014-05-03#81
mark一下诉讼的链接。

Les Paradis : 2014-10-03#82
Notice of discontinuance on behalf of the applicant filed on 30-SEP-2014

Solicitor's certificate of service on behalf of Masao Morinaga confirming service of Notice of Discontinuance upon Respondent by fascimile on 30-SEP-2014 filed on 30-SEP-2014


:wdb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