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那么,这些双非婴,只有加拿大国籍,却不能在加拿大读书。要是在中国读书,必须是高额的国际学校才能进去读?
岂不是驼背摔跤,两头不着杠吗?
个人意见,不能用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手段去惩罚另一个法律的不完善。即,你先前让双非婴生在加国取得加国公民资格,却不给享受同等加国公民的权利。这合适吗?
先撇开双非婴这件事件不说,也总感觉这边经常会有隐性的歧视存在。 移民入籍的公民还跟当地出生的公民不一样,前者还必须得有长期居住的意愿,不然可以开除国籍。
最近还遇到一个闹心的事情,有个美国籍公民来加旅游,此人20多年前移民加拿大获得PR身份,却没在加拿大找到工作而获得美国的工作 offer,结果去了美国工作至今并入了美国籍,平时经常往返加拿大旅游。而这次,在进加拿大的陆路海关被拦下,跟他说,你20多年前曾是加拿大PR,如你需要保留,可以去申请renew你的枫叶卡来加拿大满足2/5移民监。试想,如果此人当前持的是中国护照,会有这等好事??我只听说在机场海关,对已经不可能注满2/5的给出限期出境令和要求取消PR身份的。持美国护照,哪怕你过期十几年的加拿大pr,可以重建,而持中国护照,哪怕没到期,他都可以要求限期取消和离开。这是什么法律和逻辑?美国护照和中国护照就是不一样。这算不算对中国护照的歧视?
总之,契约精神,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非常非常的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