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经纪返佣给买方,是把羊毛从羊身上剪下来再栽回去,这原本就是一种荒唐的交易安排。这一笔钱,比如说是2万元吧,先由作为购房代价的一部分由买方口袋里掏出来支付给卖方,为此还要多付600元的房产交易税(假设房价大于200万);如果是新建房,还要多付1,000元的GST;如果买方是外国人,还要多付4,000元的外国人购买税;然后作为卖方把2万元佣金支付给经纪时又要缴掉1,000元的GST......你看,加起来已经有6,600元了。这还没完,买房经纪,或买方,二人中必须还得有一人为这笔钱缴所得税,假设缴税者的边际税率是49.8%,那么还要再多缴大约9,960万的个人所得税。
七七八八都加在一起,这一撮2万元的羊毛,转一圈回到羊身上时,中途各方要付出累计高达16,560元的代价,这笔钱实际净剩只有3,440元(17.2)了。你说这有多荒唐?
其实,如果买方经纪答应少收2万元的佣金,完全可以直接告诉分给他/她佣金的卖方经纪自己会少收2万元佣金,然后卖方经纪也告诉卖家佣金总金额减少2万元,然后,买卖双方只需把交易价格减少2万元,这样,大家一共可以省下16,560元的税款。
来加拿大十几年了,这是我始终觉得困惑的一件事,各位金牌经纪究竟为什么要做这么荒唐的返佣安排,难道真的像传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卖方经纪希望经手的这个房子交易价格虚高出那一点吗?要知道这样做的代价可是让各方一共多付可能高达返佣金额的82.8%的税款。如果哪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对客户有利的理由,拜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