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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华裔见义勇为帮同胞擒偷车者 反被起诉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880103/

BMXK : 2019-09-06#1
新闻:《华裔见义勇为帮同胞擒偷车者 反被起诉》的相关评论
华裔杨先生最近遇到麻烦,在大多伦多万锦一家商店外面见有人偷车,当华裔车主追上偷车者扭打之时,他也拿着一根木棍赶上前去,帮助另外两名华人打了偷车者。但由于他出面干涉,被警方起诉,控以持武器伤人的罪名。
杨先生对记者表示,事发在8月9日深夜12时左右,地点在Hwy 7与Times Ave地区“天仁茗茶”外面。
当时两名少年砸车,并偷走停在商店外面的车。两名华裔车主,他们也是该店职员,发现之后追出来,与两名偷车者扭打在一起。
(网络截图)
杨先生说,他一见此情景就很来气,不仅因为受害人也是华裔,更因为他的车也被人砸过。他说为了对付这帮偷车者,他顺手操起一根木棍,也参与了打斗。
他说,这帮人不止两人,而是共有6人。凭他的观察,这帮青少年可能抽过大麻,从他们的眼神都可以看出来。
杨先生说,那天晚上的这宗盗车案曾经引起约克区警方兴师动众,还出动直升机,在空中盘旋了好几圈。
但到最后,曾经追赶并与偷车者纠缠的两名华裔反而没事,他却被警方控以持武器伤人的罪名。
杨先生对记者说,两名华裔车主是广东人,他自己来自东北。他当时想到的是,有华人遇到麻烦他要出手相帮。特别是在香港抗议活动愈演愈烈的时候,华人就要相互帮助,华人要团结一心。
杨先生表示,他觉得很冤枉,因为从一开始,他都是见义勇为,自始至终,他也是在自卫。虽然只有这样一项控罪,但也够严重的。
根据律师的说法,他是加拿大公民,拥有公民权利,就是可以合理使用武力来制止犯罪。杨先生希望,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警方可以撤诉,不至于给自己留下案底。
杨先生还说,永久居民和留学生都没有上述这项权利,一旦被起诉且罪名成立,有可能面临被遣返的命运。
就记者所知,杨先生所指的法例可能是《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该法由前保守党哈珀政府在2012年修订,也称为《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平民自行逮捕(偷窃者)时,可以合理使用武力,但不能过分动武。
这项修法源于多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事件”:2009年5月23日,陈旺和两名员工因追小偷后将其制服,以绳捆绑扣留车内,并等候警察到场。
(本网资料图片)
后来陈旺被警方拘捕,并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但最终警方撤销了控罪,陈旺获判无罪。该事件在全国引起关注,不仅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也引发公众和政客要求修例的呼声。
该项修订法也将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为1条,允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面临危险时,可作出反应来保护自己。
记者就此个案采访了栗钧律师。
栗钧律师表示,对于具体的个案,他不便发表评论,尤其是在情况并不清楚的条件下。但栗律师表示,就这名当事人所讲的情况,他确实可以与律师配合,尽量从自卫这个方面来为自己辩护,以求不留案底。
而从自卫本身而言,则至少会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称为“Self-defence”;第二种是“Defence the third party”;第三种则是“Consensual fight”。
前面两个比较好理解,而最后一个则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相互打斗。按加拿大刑法,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意对打,但不能同意造成身体伤害。因此双方同意的打斗不算是攻击,因为双方事先都接受打斗过程中的身体接触。
栗钧律师还说,“持武器攻击”的罪名一旦成立,被控者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由于属于重罪,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第36条第1款,若当事人因此罪被判10年刑期,那么就会取消永久居民资格。
如果当事人是留学生,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第36条第2款,当事人被判有罪且留有案底,就会遭到遣返,不管刑期长短。
加拿大是犯罪者的天堂。警察对罪犯不作为,对守法公民自卫和见义勇为百般挑剔,这就是加拿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BMXK : 2019-09-06#2
比如,你合法拥有枪枝,却不能用来自卫!任由罪犯把你打死。

jjsheng : 2019-09-06#3
新闻:《华裔见义勇为帮同胞擒偷车者 反被起诉》的相关评论加拿大是犯罪者的天堂。警察对罪犯不作为,对守法公民自卫和见义勇为百般挑剔,这就是加拿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这边的见义勇为也就是打电话给警察就行了,警察还会劝报案人不要和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

JIGU : 2019-09-06#4
不该持械

Kerrigan : 2019-09-06#5
华文媒体报道这种事情的套路就是:

1 - 自卫者被控有罪
2 - 被偷被打不要报警,自己去哭,因为”警方歧视华人“
3 - 犯罪频发,大家今儿不保明儿

其实深究起来绝大多数都是夸大其词和炒作焦虑。就本文的情况,拿了棍子去打人警方如果不指控,那么还有天理王法在吗?你在街上跟别人发生一点口角,路人抄起一根棍子来打你,回头说他以为你是在犯罪,他是见义勇为,行吗?

但警方指控就一定等于定罪吗?差远了!警方指控,不过是因为造成了事实伤害,所以要正式指控和调查。如果没有造成伤害,那么可能在调查阶段就不指控。所以”指控“本身不说明什么。如果果真是如本文所讲的情况,首先棍子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其次打的是偷车贼,而且是偷车贼在被发现后还用武力抵抗才打的,最后一定不会被定罪。

当然,不被定罪之类的,华文媒体就不会报道了。因为他们只要炒作焦虑,而不负责跟踪事实到底。华文媒体的终极目标不过就是让所有在海外的华人移民生活在恐惧中,而且四分五裂不敢互相帮助。这些媒体其实就是华社毒瘤。铲除了他们,世界清平了一大半。

BMXK : 2019-09-06#6
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看到犯罪行为都冷偌冰霜。这个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吗?社会还有安全感吗?楼上的是在掩耳盗铃。岐视华人媒体。
华文媒体报道这种事情的套路就是:

1 - 自卫者被控有罪
2 - 被偷被打不要报警,自己去哭,因为”警方歧视华人“
3 - 犯罪频发,大家今儿不保明儿

其实深究起来绝大多数都是夸大其词和炒作焦虑。就本文的情况,拿了棍子去打人警方如果不指控,那么还有天理王法在吗?你在街上跟别人发生一点口角,路人抄起一根棍子来打你,回头说他以为你是在犯罪,他是见义勇为,行吗?

但警方指控就一定等于定罪吗?差远了!警方指控,不过是因为造成了事实伤害,所以要正式指控和调查。如果没有造成伤害,那么可能在调查阶段就不指控。所以”指控“本身不说明什么。如果果真是如本文所讲的情况,首先棍子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其次打的是偷车贼,而且是偷车贼在被发现后还用武力抵抗才打的,最后一定不会被定罪。

当然,不被定罪之类的,华文媒体就不会报道了。因为他们只要炒作焦虑,而不负责跟踪事实到底。华文媒体的终极目标不过就是让所有在海外的华人移民生活在恐惧中,而且四分五裂不敢互相帮助。这些媒体其实就是华社毒瘤。铲除了他们,世界清平了一大半。

trwetwetwet : 2019-09-06#7
罪犯的天堂。被偷被抢被打只能干忍,你自卫就是犯罪,警察来了罪犯反而成了受害人。

Kerrigan : 2019-09-06#8
比如,你合法拥有枪枝,却不能用来自卫!任由罪犯把你打死。

这种说法是广泛流传于华人之中的一个谎言。当罪犯要“把你打死”的时候,或者你有理由相信罪犯有可能“把你打死”的时候,你可以用一切方式自卫。法律没有说枪械被排除在外。

oldbei : 2019-09-06#9
比如,你合法拥有枪枝,却不能用来自卫!任由罪犯把你打死。
米国倒是可以用枪支自卫,蛋被罪犯打死的无辜群众并不少啊。 :eek::eek::eek:

Kerrigan : 2019-09-06#10
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看到犯罪行为都冷偌冰霜。这个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吗?社会还有安全感吗?楼上的是在掩耳盗铃。岐视华人媒体。

我估计你是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见义勇为,华人互助,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我最支持的。

但目前的华文媒体正在做的事情,恰恰是在给华人们本来就并不高涨的士气泼冷水。他们的报道往往是非常负面的,对于事件的叙述是不完整的,对于前景的预测是悲哀的,对于读者的劝导就是:逆来顺受。我是因此而不喜欢这些媒体。

如果他们真的想帮到这个见义勇为的华人,他们应该给予更多法律上的建议和支持,然后在这个华人被判定无罪后大张旗鼓地宣传,塑造英雄形象。而不是像在这个报道中被一带而过的”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事件一样,仅仅负面宣传陈老板的困扰,而不去说陈老板是个保卫了华埠保卫了自己保卫了正义的英雄,而且法律也换了陈老板一个清白。

oldbei : 2019-09-06#11
我估计你是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见义勇为,华人互助,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我最支持的。

但目前的华文媒体正在做的事情,恰恰是在给华人们本来就并不高涨的士气泼冷水。他们的报道往往是非常负面的,对于事件的叙述是不完整的,对于前景的预测是悲哀的,对于读者的劝导就是:逆来顺受。我是因此而不喜欢这些媒体。

如果他们真的想帮到这个见义勇为的华人,他们应该给予更多法律上的建议和支持,然后在这个华人被判定无罪后大张旗鼓地宣传,塑造英雄形象。而不是像在这个报道中被一带而过的”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事件一样,仅仅负面宣传陈老板的困扰,而不去说陈老板是个保卫了华埠保卫了自己保卫了正义的英雄,而且法律也换了陈老板一个清白。
对,说得好。华媒(包括本论坛)总有淫散步在加拿大莫有正义信息,起到的作用奏是让本已经受到心理创伤的兲朝淫更加害怕,更不敢主持正义。 :unsure::unsure::unsure:

Kerrigan : 2019-09-06#12
在加拿大,你受到了侵犯,如果对方是口头的,你骂回去,没任何问题。英语不利索?没关系,最基本的”back off you mother fucker“, "fuck you", "racist go to hell"等等这些,有什么难度?而且这些说法还不像“white trash”那种,本身带一些种族攻击的嫌疑。你尽管骂,没问题。

如果动起手来,那么不管是拳脚还是用你身边的东西,尽管往对方身上招呼。你要是天天被中文媒体毒害,说什么动手了就要负这个责任那个责任,你就会产生一种恐惧和疑惑:为什么罪犯什么事都没有,好人反而不能自卫反击?这恰恰是就是中文媒体想要造成的结果:把大家教育成蝼蚁。加拿大的法律是很公正的,你尽管还击,只要记住一点:把对方打跑了或者打倒了,就不要再继续侵害补刀,那么在打斗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到了法庭上完全说得清楚!

JIGU : 2019-09-06#13
在加拿大,你受到了侵犯,如果对方是口头的,你骂回去,没任何问题。英语不利索?没关系,最基本的”back off you mother fucker“, "fuck you", "racist go to hell"等等这些,有什么难度?而且这些说法还不像“white trash”那种,本身带一些种族攻击的嫌疑。你尽管骂,没问题。

如果动起手来,那么不管是拳脚还是用你身边的东西,尽管往对方身上招呼。你要是天天被中文媒体毒害,说什么动手了就要负这个责任那个责任,你就会产生一种恐惧和疑惑:为什么罪犯什么事都没有,好人反而不能自卫反击?这恰恰是就是中文媒体想要造成的结果:把大家教育成蝼蚁。加拿大的法律是很公正的,你尽管还击,只要记住一点:把对方打跑了或者打倒了,就不要再继续侵害补刀,那么在打斗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到了法庭上完全说得清楚!
华人遇到挑衅不敢还口还手的原因不是媒体宣传,而是体格弱打不过对方。

Kerrigan : 2019-09-06#14
华人遇到挑衅不敢还口还手的原因不是媒体宣传,而是体格弱打不过对方。

没错!但任何事情,要想改变,首先要承认现实。不承认现实,永远不能改变。

我们现在要承认的现实就是:我们体格普遍比不上其他非亚洲族裔。体格弱!体力差!身高矮!体重轻!力量不足!格斗意识差!

我也一样,不能免俗。一个戴眼镜的好学生。

既然承认了这一点,不再羞羞答答的了,我觉得就坦然了好多,然后就容易进步,容易改变了。

我现在每天坚持在地下室跑步,坚持在家锻炼力量,坚持在地下室打沙袋。我还正在学习巴西柔术(刚刚开始,根本一点不会呢),准备练习踢拳。除此之外,我也是拥枪的。

如果我在街上遇到挑衅,对方敢于动手,我对天发誓绝对还击。打得过打不过另说,但是bottom line是你会看到媒体报道说“某华人被袭击,勇敢反击被打倒送医”。我发誓绝不会让媒体说“某华人被袭击,鼻青脸肿。事后哭诉说不愿意报警因为警察不管”。何况,我觉得谁打赢谁打输,得打完才知道呢!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6#15
没错!但任何事情,要想改变,首先要承认现实。不承认现实,永远不能改变。

我们现在要承认的现实就是:我们体格普遍比不上其他非亚洲族裔。体格弱!体力差!身高矮!体重轻!力量不足!格斗意识差!

我也一样,不能免俗。一个戴眼镜的好学生。

既然承认了这一点,不再羞羞答答的了,我觉得就坦然了好多,然后就容易进步,容易改变了。

我现在每天坚持在地下室跑步,坚持在家锻炼力量,坚持在地下室打沙袋。我还正在学习巴西柔术(刚刚开始,根本一点不会呢),准备练习踢拳。除此之外,我也是拥枪的。

如果我在街上遇到挑衅,对方敢于动手,我对天发誓绝对还击。打得过打不过另说,但是bottom line是你会看到媒体报道说“某华人被袭击,勇敢反击被打倒送医”。我发誓绝不会让媒体说“某华人被袭击,鼻青脸肿。事后哭诉说不愿意报警因为警察不管”。何况,我觉得谁打赢谁打输,得打完才知道呢!
坚决支持,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恐怕很难坚持,我也算其中之一,虽然空闲时间有,但是懒,全仗着先天爸妈给的强壮的身体,基本上主动来挑事的还没遇到,不过遇到我也肯定会还击,宁肯被打死也不能被吓死。

BMXK : 2019-09-06#16
你有持枪证吗?你上过枪枝培训课吗?你说的可以用一切方式自卫 不包括枪枝!这是教官特别强调的。
这种说法是广泛流传于华人之中的一个谎言。当罪犯要“把你打死”的时候,或者你有理由相信罪犯有可能“把你打死”的时候,你可以用一切方式自卫。法律没有说枪械被排除在外。

kknd : 2019-09-06#17
没错!但任何事情,要想改变,首先要承认现实。不承认现实,永远不能改变。

我们现在要承认的现实就是:我们体格普遍比不上其他非亚洲族裔。体格弱!体力差!身高矮!体重轻!力量不足!格斗意识差!

我也一样,不能免俗。一个戴眼镜的好学生。

既然承认了这一点,不再羞羞答答的了,我觉得就坦然了好多,然后就容易进步,容易改变了。

我现在每天坚持在地下室跑步,坚持在家锻炼力量,坚持在地下室打沙袋。我还正在学习巴西柔术(刚刚开始,根本一点不会呢),准备练习踢拳。除此之外,我也是拥枪的。

如果我在街上遇到挑衅,对方敢于动手,我对天发誓绝对还击。打得过打不过另说,但是bottom line是你会看到媒体报道说“某华人被袭击,勇敢反击被打倒送医”。我发誓绝不会让媒体说“某华人被袭击,鼻青脸肿。事后哭诉说不愿意报警因为警察不管”。何况,我觉得谁打赢谁打输,得打完才知道呢!

看来你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以暴制暴阶段,可你没看看,当今的社会氛围,白的就不用说了,另外的无论是黑的还是绿的,现在的“社会地位”可都不是靠“动手打出来”的,而都是靠“嗓门大吵出来”的,现在的状况“谁嗓门大谁就有理”,所以一个小女孩的谎言都可以让众多人高潮,因为他们知道这又是一个“大声嚷嚷”的机会。所以华人媒体把这种事儿嚷嚷出来没什么不对的。

加拿大所谓“公平的法律”则更扯了,总理都可以不在乎什么法律,因为他的“嗓门最大”,可以大到让对手连开口的机会都没有,并且他也知道加拿大法律的“key”——找个好律师,什么事都不会有,所以他才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

“陈老板”事件也完全是因为嗓门够大,惊动了媒体和高层,并且总理都出面了也才“找回”的正义,如果悄无声息的去法庭解决,搭工搭力不论,对方要是找到媒体造些舆论,警方也是“证据确凿”了,判决你个非法监禁,也没什么不可能的。

BMXK : 2019-09-06#18
美国的9个留学生被拒入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带了一个防弹衣,普通人也许没问题,但是得知他有持枪证,驱逐就成了板上钉钉。

Kerrigan : 2019-09-06#19
你有持枪证吗?你上过枪枝培训课吗?你说的可以用一切方式自卫 不包括枪枝!这是教官特别强调的。

我有持枪证。我上过培训课。

请你看下面的连接:


Kerrigan : 2019-09-06#20
看来你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以暴制暴阶段,可你没看看,当今的社会氛围,白的就不用说了,另外的无论是黑的还是绿的,现在的“社会地位”可都不是靠“动手打出来”的,而都是靠“嗓门大吵出来”的,现在的状况“谁嗓门大谁就有理”,所以一个小女孩的谎言都可以让众多人高潮,因为他们知道这又是一个“大声嚷嚷”的机会。所以华人媒体把这种事儿嚷嚷出来没什么不对的。

加拿大所谓“公平的法律”则更扯了,总理都可以不在乎什么法律,因为他的“嗓门最大”,可以大到让对手连开口的机会都没有,并且他也知道加拿大法律的“key”——找个好律师,什么事都不会有,所以他才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

“陈老板”事件也完全是因为嗓门够大,惊动了媒体和高层,并且总理都出面了也才“找回”的正义,如果悄无声息的去法庭解决,搭工搭力不论,对方要是找到媒体造些舆论,警方也是“证据确凿”了,判决你个非法监禁,也没什么不可能的。

不要往歪里面带。我说要self-defense,不是说不让你喊,不让你出声。你该发出声音照样发。没关系。你可以使用一切你觉得必要的手段去维护你的正义。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都去做就好了。我不但不会反对你喊,反而会声援你,为你喝彩。你也别说我“停留在xxxx阶段”。

至于这个华文媒体,用汉语在这里炒作焦虑,根本不是什么”大声嚷嚷“。不过是在华人圈子里面释放毒气罢了。现在欧美的华文媒体基本都是这个操行。

而说到律师,你找的律师估计不至于连小流氓的律师都不如吧。至于加拿大的法律是不是公平公正,我不再说了。因为我还想回国呢,不想被谁把话题带到沟里去。

kknd : 2019-09-06#21
不要往歪里面带。我说要self-defense,不是说不让你喊,不让你出声。你该发出声音照样发。没关系。你可以使用一切你觉得必要的手段去维护你的正义。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都去做就好了。我不会反对你喊,你也别说我“停留在xxxx阶段”。

至于这个华文媒体,用汉语在这里炒作焦虑,根本不是什么”大声嚷嚷“。不过是在华人圈子里面释放毒气罢了。

而说到律师,你找的律师估计不至于连小流氓的律师都不如吧。至于加拿大的法律是不是公平公正,我不再说了。因为我还想回国呢,不想被谁把话题带到沟里去。

self-defense,defense这两回都被起诉了还defense啊?你支持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可现在的问题是,身体条件所限,靠拳头基本上打不过,打得过了就被起诉,可不就得靠唾沫给自己争理么。

文章把前因后果都介绍的很清楚,之后也有律师从哪方面可以辩护的建议,怎么成了炒作焦虑了?人那都焦虑到让政府出台M-103法案了,这边倒成了释放毒气了?!

一个政府找的的律师都不如一个恐怖分子的,这还用估计么?讨论加拿大的法律会影响回国?这倒是头回听说。

BMXK : 2019-09-06#22
我有持枪证。我上过培训课。

请你看下面的连接:

如果你有持枪证,你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学生。如果你遇到侵害时用枪自卫,警方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你。

ermite808 : 2019-09-06#23
砸车者6人,被砸车辆车主两人。两人与6人斗!
文中的东北人以什么方式帮助车主才不会被起诉?
1.打电话 2 站在一边为车主加油 3 赤手空拳上

ermite808 : 2019-09-06#24
个人认为,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带棍子上阵帮忙打走砸车者(已经看出他们正在犯法)是正常的,因为大家不知道砸车者是否带刀,近身肉搏危险系数太大。
带棍子打人也应该有度,在能制止犯罪为目的。一旦目的达到,立即收手。

Chinada : 2019-09-06#25
以前在中国,我们小区经常丢车,后来抓到一个偷车贼,群情激愤给打死了。刑警队来调查了一下,也没有追究。从此我们小区就再也没丢过车了。

ermite808 : 2019-09-06#26
以前在中国,我们小区经常丢车,后来抓到一个偷车贼,群情激愤给打死了。刑警队来调查了一下,也没有追究。从此我们小区就再也没丢过车了。
这就过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rmite808 : 2019-09-06#27
CRIMINAL CODE
Marginal note:1992, c. 1, s. 60 (Sch. I, s. 20)(F)
2.
Sections 34 to 42 of the Criminal Code are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Marginal note:Defence — use or threat of force
  • 34. (1) A person is not guilty of an offence if
    • (a) they believe on reasonable grounds that force is being used against them or another person or that a threat of force is being made against them or another person;
    • (b) the act that constitutes the offence is committed for the purpose of defending or protecting themselves or the other person from that use or threat of force; and
    • (c) the act committed is 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 :Factors
      (2)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act committed is 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court shall consider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of the person, the other parties and the a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factors:
    • (a) the nature of the force or threat;
    • (b)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use of force was imminent and whether there were other means available to respond to the potential use of force;
    • (c) the person’s role in the incident;
    • (d) whether any party to the incident used or threatened to use a weapon;
    • (e) the size, age, gender and physical capabilities of the parties to the incident;
    • (f) the nature, duration and history of an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incident, including any prior use or threat of force and the nature of that force or threat;
    • (f.1) any history of interaction 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incident;
    • (g) the nature and proportionality of the person’s response to the use or threat of force; and
    • (h) whether the act committed was in response to a use or threat of force that the person knew was lawful.
  • No defence
    (3)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if the force is used or threatened by another person for the purpose of doing something that they are required or authorized by law to do in the administration or enforcement of the law, unless the person who commits the act that constitutes the offence believes on reasonable grounds that the other person is acting unlawfully.

ermite808 : 2019-09-06#28
按照上面引用的公民抓捕和自卫法案,东北人用武力去帮助正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法律允许的。关键在于武力使用是否合理,这牵涉到好几个因素。

South Avenue : 2019-09-06#29
直接把丫拍扁就好了。。。。。。

Kerrigan : 2019-09-06#30
如果你有持枪证,你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学生。如果你遇到侵害时用枪自卫,警方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你。

生命受到威胁时用枪自卫完全合法。你不同意,我也不和你争。我上面链接也挂了,你读读就好。

ztgp3614 : 2019-09-06#31
这个案子不找律师不应诉也不会判罪的!就是走个过场而已!

Kerrigan : 2019-09-06#32
self-defense,defense这两回都被起诉了还defense啊?你支持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可现在的问题是,身体条件所限,靠拳头基本上打不过,打得过了就被起诉,可不就得靠唾沫给自己争理么。

文章把前因后果都介绍的很清楚,之后也有律师从哪方面可以辩护的建议,怎么成了炒作焦虑了?人那都焦虑到让政府出台M-103法案了,这边倒成了释放毒气了?!

一个政府找的的律师都不如一个恐怖分子的,这还用估计么?讨论加拿大的法律会影响回国?这倒是头回听说。

这是加拿大。如果想大声嚷嚷,必须用英语。你用汉语在华人圈子里哭死,别人能听见?

也不必打那么多幌子。谁都知道不过就是炒作焦虑而已。

打得过打不过,得打。别给华人丢人。打输了被送医不丢人。不敢打,在华文媒体里哭诉,再加上句“不想报警,警察不管”之类的,丢人现眼。

recluse : 2019-09-07#33
如果果真是如本文所讲的情况,首先棍子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其次打的是偷车贼,而且是偷车贼在被发现后还用武力抵抗才打的,最后一定不会被定罪。

这些媒体其实就是华社毒瘤。
正当防卫打死也是无罪的。

ztgp3614 : 2019-09-07#34
前两年有个报道,印第安人到农民家偷东西,被农民父子俩追出来打死,无罪释放,印第安喊冤。那个案子按一般人的理解农民完全没有受到威胁,是在住家外面偷农具而且已经在逃跑!

ermite808 : 2019-09-07#35
前两年有个报道,印第安人到农民家偷东西,被农民父子俩追出来打死,无罪释放,印第安喊冤。那个案子按一般人的理解农民完全没有受到威胁,是在住家外面偷农具而且已经在逃跑!
是不是发生在美国?
举个发生在加拿大的例子。LÉO, 75岁一个魁北克小镇上的店主,有多次被劫的经历,所以他在钱柜处备有一把手枪。
2015年1月20日晚上7点半,俩小偷进来抢钱。得手后转身往外跑的时候,店主拿出手枪射击,打中一名劫匪两枪,重伤,另一名逃跑。
Léo被警察逮捕,被控四项重罪。其中包括重大人身伤害以及错误使用武器(因为他击中劫匪背部,也就是说劫匪已经不对他构成威胁)
这件事被媒体炒得很厉害,当然也有其他原因,最后他在2016年2月份被判2年缓刑。

Kerrigan : 2019-09-07#36
是不是发生在美国?
举个发生在加拿大的例子。LÉO, 一个魁北克小镇上的店主,有多次被劫的经历,所以他在钱柜处备有一把手枪。
2015年1月20日晚上7点半,俩小偷进来抢钱。得手后转身往外跑的时候,店主拿出手枪射击,打中一名劫匪两枪,重伤,另一名逃跑。
Léo被警察逮捕。

以我目前的知识看呢,这件事因为店主是在劫匪完成抢劫开始逃跑之后,才从背后射击劫匪,这是在法庭上是个不太有利的事情。理论上说此时开枪不属于保卫自己的生命。

但是后来呢?定罪了么?能否给个链接方便我们去google一下了解全过程。看看能够从中学到什么东西。

ermite808 : 2019-09-07#37
因为从背后射击劫匪,这是个不太有利的事情。劫匪已经在逃跑了,理论上说此时开枪不属于保卫自己的生命。

但是后来呢?定罪了么?能否给个链接方便我们去google一下了解全过程。看看能够从中学到什么东西。
Léo Boulet的事在魁北克闹得沸沸扬扬的,但好像英文媒体没有报导
事件最初得报导

结局

Kerrigan : 2019-09-07#38
Léo Boulet的事在魁北克闹得沸沸扬扬的,但好像英文媒体没有报导
事件最初得报导

结局

我不懂法语。用Google翻译了一下“结局”的题目。大概意思就是最后被判两年监禁,但是可以在家服刑对吗?如果我说错了请指出。我是真的不懂法语。

那么我认为:在劫匪逃跑的过程中,开两枪从背后重伤一人,判两年在家服刑,稍微稍微有点重。但是不离谱。如果判完全无罪,那么就是有鼓励滥用枪支的嫌疑了。我认为合适的刑罚是:首先应确定店主是有罪的,但是服刑这方面应予进一步减免,比如说三个月到半年就差不多了。

当然,在我心里这个店主是个好样的。法律上有罪,上帝面前无罪。

我们能从中学到的就是:当劫匪已经在逃跑了,就不要从背后开枪。

ermite808 : 2019-09-07#39
前面的报导还
我不懂法语。用Google翻译了一下“结局”的题目。大概意思就是最后被判两年监禁,但是可以在家服刑对吗?如果我说错了请指出。我是真的不懂法语。

那么我认为:在劫匪逃跑的过程中,开两枪从背后重伤一人,判两年在家服刑,稍微稍微有点重。但是不离谱。如果判完全无罪,那么就是有鼓励滥用枪支的嫌疑了。我认为合适的刑罚是:首先应确定店主是有罪的,但是服刑这方面应予进一步减免,比如说三个月到半年就差不多了。

当然,在我心里这个店主是个好样的。法律上有罪,上帝面前无罪。

我们能从中学到的就是:当劫匪已经在逃跑了,就不要从背后开枪。
其实他被控六项重罪,但他的律师功劳大,媒体功劳大,他的岁数大,这些因素合起来,最后只控他俩项罪,所以判得不中。否则朝人背后开枪致人重伤应该是很严重的,而且劫匪只是抢钱,不伤人。

Kerrigan : 2019-09-07#40
前面的报导还

其实他被控六项重罪,但他的律师功劳大,媒体功劳大,他的岁数大,这些因素合起来,最后只控他俩项罪,所以判得不中。否则朝人背后开枪致人重伤应该是很严重的,而且劫匪只是抢钱,不伤人。

这又给我们华人提了另一个建议:该去上firearm owners的相关保险的,一定要去上。到了关键时刻,可以claim,然后雇佣一个好的律师。

oldbei : 2019-09-07#41
看来你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以暴制暴阶段,可你没看看,当今的社会氛围,白的就不用说了,另外的无论是黑的还是绿的,现在的“社会地位”可都不是靠“动手打出来”的,而都是靠“嗓门大吵出来”的,现在的状况“谁嗓门大谁就有理”,所以一个小女孩的谎言都可以让众多人高潮,因为他们知道这又是一个“大声嚷嚷”的机会。所以华人媒体把这种事儿嚷嚷出来没什么不对的。

加拿大所谓“公平的法律”则更扯了,总理都可以不在乎什么法律,因为他的“嗓门最大”,可以大到让对手连开口的机会都没有,并且他也知道加拿大法律的“key”——找个好律师,什么事都不会有,所以他才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

“陈老板”事件也完全是因为嗓门够大,惊动了媒体和高层,并且总理都出面了也才“找回”的正义,如果悄无声息的去法庭解决,搭工搭力不论,对方要是找到媒体造些舆论,警方也是“证据确凿”了,判决你个非法监禁,也没什么不可能的。
在西方社会,嗓门大不是关键,占据道德制高点才是关键。

澳洲叫唤CNMB的,嗓门倒是够大,有用吗? :unsure::unsure::unsure:

ermite808 : 2019-09-07#42
这又给我们华人提了另一个建议:该去上firearm owners的相关保险的,一定要去上。到了关键时刻,可以claim,然后雇佣一个好的律师。
其实他的情况很严重,是非法持有枪支。
六项重罪指控
  • ;有目的地使用禁用枪支
  • 严重人身伤害了Tom Plante,
  • 以疏忽地方式地使用手枪
  • 无证拥有枪支
  • 手枪是禁止拥有地
  • 拥抢目的是破坏公共安全
最后经过协商,只留下两项控罪
  • 以疏忽地方式地使用手枪
  • 无证拥有枪支
据说被打的劫匪不同意这个结果,但检控官已经代他与被告律师做了决定,他也没招

ztgp3614 : 2019-09-07#43
我说的案子记得好像是发生在萨省。

ztgp3614 : 2019-09-07#44
我的感觉是在加拿大,陌生人进你家,你把他打死了,如果你没有犯罪前科,又能自圆其说,警察没兴趣做进一步调查。看看多伦多那个亿万富翁的经历,死了两都不做认真调查。

Kerrigan : 2019-09-07#45
其实他的情况很严重,是非法持有枪支。
六项重罪指控
  • ;有目的地使用禁用枪支
  • 严重人身伤害了Tom Plante,
  • 以疏忽地方式地使用手枪
  • 无证拥有枪支
  • 手枪是禁止拥有地
  • 拥抢目的是破坏公共安全
最后经过协商,只留下两项控罪
  • 以疏忽地方式地使用手枪
  • 无证拥有枪支
据说被打的劫匪不同意这个结果,但检控官已经代他与被告律师做了决定,他也没招

他还无证拥枪?他无证拥的还是禁止级的枪?他还有破坏公共安全的目的?

要这么说的话,那根本不是开枪打劫匪的事儿了。

ermite808 : 2019-09-07#46
他还无证拥枪?他无证拥的还是禁止级的枪?他还有破坏公共安全的目的?

要这么说的话,那根本不是开枪打劫匪的事儿了。
破坏公共安全为目的其实指的是他把枪放在那的目的就是枪击劫匪。
最后经过协商,留下的两个罪状一是有关无证持枪另一是有关他随便开枪的。

只是把那个伤害罪给拿掉了,这是律师的功劳。

Kerrigan : 2019-09-07#47
我的感觉是在加拿大,陌生人进你家,你把他打死了,如果你没有犯罪前科,又能自圆其说,警察没兴趣做进一步调查。看看多伦多那个亿万富翁的经历,死了两都不做认真调查。

事实上确实是跟你的想象非常接近。在法庭上,陪审团会努力辨别被告所声称的“我已无路可退无法选择”,和匪徒家属所宣称的“他是个好孩子,是个天使,他只是临时需要一点点钱,他没有其他恶意”之间孰真孰假。

但陪审团不傻。他们当然知道敢于闯入别人居所的匪徒是多么危险和可怕。所以在他们心里,被告是赢得了同情分的。这一点从之前的判例(网上能搜到)可以看得出来。这是有利的方面。

但这里有个问题是法律的成本。请律师上庭,搜集相关证据,送交各种专业机构检测鉴定,这都是需要钱的。对于自己的家被劫匪闯入,还开枪杀死了劫匪的原告,这件事本已经是命中一劫,要再拿出钱来给自己申辩,很多时候是力有未逮。没好的律师,那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时候就有点劣势。这是不利的方面。话说你要是雇一个每小时1000刀的律师,三两个回合检方就尿遁了。

为了在极端情况下还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能够请得起好一些的律师,有时候可以考虑加入firearm owner的一些insurance。具体的可以在网上查到。

Kerrigan : 2019-09-07#48
破坏公共安全为目的其实指的是他把枪放在那的目的就是枪击劫匪。
最后经过协商,留下的两个罪状一是有关无证持枪另一是有关他随便开枪的。

只是把那个伤害罪给拿掉了,这是律师的功劳。

按照规定,得枪弹分离、枪锁进保险柜。他一个无证持枪者,本来对这个规定就不太清楚,再加上一心打劫匪,可能就是子弹上了膛放抽屉里面了。这种情况,那真是自己的问题。然后终于开枪了,还是从背后射击劫匪。。。晕。

所以说,按照规定合法持枪、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自卫,不会有这么多罪名的。

luf_7_6 : 2019-09-07#49
前两年有个报道,印第安人到农民家偷东西,被农民父子俩追出来打死,无罪释放,印第安喊冤。那个案子按一般人的理解农民完全没有受到威胁,是在住家外面偷农具而且已经在逃跑!
他说是枪支走火,近距离爆头,小年轻已经坐在驾驶位,大叔上去交涉时,打中,按分析,确实走火可能性很大。这个无罪判决在拥枪一族中反响极大,当时我们上课时引发热烈讨论,但教练还是提醒,用枪自卫原则上是非法的,加拿平民的枪绝对不能用来对人。但具体要个案,比如上面的案子,结合地处偏远,警力稀少,反应慢,治安不佳,受害人trespassing , 动机可疑,所以最终无罪获释

yuyao5601 : 2019-09-08#50
在西方社会,嗓门大不是关键,占据道德制高点才是关键。

澳洲叫唤CNMB的,嗓门倒是够大,有用吗? :unsure::unsure::unsure:
傻逼红二代留学生人渣以为在中国呐,帮中共耍流氓会得到奖励,在西方就是在出丑!

月盈亏 : 2019-09-08#51
如果对方用武器正在进行袭击,你可以用武器自卫。
如果对方正在进行袭击,但是没用武器,你可以自卫,但不可以用武器。
如果对方正在逃跑,你不可以袭击对方。
这是我的理解。
归根到底就是不让事态恶化,保证双方生命安全。

曾经有个店主,遇到打劫。劫匪拿了一把小小的水果刀,很小很小,而且当时店里还有其他客人。这个店主给了他200刀打发走了,事后报警。问警察:我这里有一把一尺长的长刀,我当时想拿出来捅他一下。警察说:如果那样,你将被控以重罪。你今天的做法很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经常看到北美的劫匪,赤手空拳去打劫。而国内的劫匪首先上来给你一刀,一斧头再抢劫。
这是打斗中限制使用武器的好处。

26zimu : 2019-09-08#52
如果是老黑或是穆穆...

oldbei : 2019-09-08#53
如果对方用武器正在进行袭击,你可以用武器自卫。
如果对方正在进行袭击,但是没用武器,你可以自卫,但不可以用武器。
如果对方正在逃跑,你不可以袭击对方。
这是我的理解。
归根到底就是不让事态恶化,保证双方生命安全。

曾经有个店主,遇到打劫。劫匪拿了一把小小的水果刀,很小很小,而且当时店里还有其他客人。这个店主给了他200刀打发走了,事后报警。问警察:我这里有一把一尺长的长刀,我当时想拿出来捅他一下。警察说:如果那样,你将被控以重罪。你今天的做法很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经常看到北美的劫匪,赤手空拳去打劫。而国内的劫匪首先上来给你一刀,一斧头再抢劫。
这是打斗中限制使用武器的好处。
这恐怕也和众多兲朝淫稀饭的酷法有关。偶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兲朝淫抱怨执法不够严酷,他们支持极刑,支持死刑,一副嗜血的样纸。当法律惩处和罪行不成比例的时候,会适得其反,因为罪犯会轻易地采用恶性手段。本来罪犯的目标是抢劫,杀淫却成鸟手段。 :unsure::unsure::unsure: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8#54
如果对方用武器正在进行袭击,你可以用武器自卫。
如果对方正在进行袭击,但是没用武器,你可以自卫,但不可以用武器。
如果对方正在逃跑,你不可以袭击对方。
这是我的理解。
归根到底就是不让事态恶化,保证双方生命安全。

曾经有个店主,遇到打劫。劫匪拿了一把小小的水果刀,很小很小,而且当时店里还有其他客人。这个店主给了他200刀打发走了,事后报警。问警察:我这里有一把一尺长的长刀,我当时想拿出来捅他一下。警察说:如果那样,你将被控以重罪。你今天的做法很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经常看到北美的劫匪,赤手空拳去打劫。而国内的劫匪首先上来给你一刀,一斧头再抢劫。
这是打斗中限制使用武器的好处。
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每家店主都会拿出一把更大的刀,那个劫匪还敢轻易去抢劫吗?

月盈亏 : 2019-09-08#55
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每家店主都会拿出一把更大的刀,那个劫匪还敢轻易去抢劫吗?
如果劫匪想去,会换成枪。
这就是为啥会犯罪升级。
贩毒集团不会因为警察壮大而消失,反而会形成武装力量。
明知店家没有刀,你会去抢劫吗?
抢劫犯不是因为店家没有刀而去抢的,是因为他想不劳而获。

九十年代鹤岗大案,为抢劫工资款,一下子枪杀了十几人,却一分钱没抢到。因为知道必定遭反抗,所以罪犯准备了三年,筹备足了枪支弹药,而且见面先封喉。
这也是为啥这里的银行规定只要打劫,先把钱给他,事后由专业警察实施抓捕。
因为人命最值钱。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8#56
如果劫匪想去,会换成枪。
这就是为啥会犯罪升级。
贩毒集团不会因为警察壮大而消失,反而会形成武装力量。
明知店家没有刀,你会去抢劫吗?
抢劫犯不是因为店家没有刀而去抢的,是因为他想不劳而获。

九十年代鹤岗大案,为抢劫工资款,一下子枪杀了十几人,却一分钱没抢到。因为知道必定遭反抗,所以罪犯准备了三年,筹备足了枪支弹药,而且见面先封喉。
这也是为啥这里的银行规定只要打劫,先把钱给他,事后由专业警察实施抓捕。
因为人命最值钱。
要钱就给,不能反抗,不鼓励反抗,警察不管,或者管不了,犯罪成本太低,最终的结果会导致犯罪越来越频繁。
为什么国外的犯罪活动越来越针对华人? 一个重要的特点,没什么反抗精神,不反抗看似有道理,保全了个体,实则危害了整体,不反抗的前提是警察的做为,如果警察不作为,那只不过让守法的民众做羊而已。

月盈亏 : 2019-09-08#57
要钱就给,不能反抗,不鼓励反抗,警察不管,或者管不了,犯罪成本太低,最终的结果会导致犯罪越来越频繁。
为什么国外的犯罪活动越来越针对华人? 一个重要的特点,没什么反抗精神,不反抗看似有道理,保全了个体,实则危害了整体,不反抗的前提是警察的做为,如果警察不作为,那只不过让守法的民众做羊而已。
你说的警察不作为有证据吗?
我觉得200刀可能不立案,超过一定限度,不可能没作为。
当年林俊案,三天就破案了,全球追捕。

暑假我干了三个月收银员,晚上11点关门,红灯区。
第二周就碰到一个抢酒的。很斯文,拿了两瓶酒,直接走了,临出门还回头跟我说再见,我都没反应过来,以为是老板的好朋友。
我没追,老板也没报警,他也没再来第二次。
客人里三分之一同性恋,男男,女女,男变女,女变男,嬉皮士……我也没受过打扰。
好人还是多,坏人还是少。

flashlight : 2019-09-08#58
这事发生在中国会怎样?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8#59
你说的警察不作为有证据吗?
我觉得200刀可能不立案,超过一定限度,不可能没作为。
当年林俊案,三天就破案了,全球追捕。

暑假我干了三个月收银员,晚上11点关门,红灯区。
第二周就碰到一个抢酒的。很斯文,拿了两瓶酒,直接走了,临出门还回头跟我说再见,我都没反应过来,以为是老板的好朋友。
我没追,老板也没报警,他也没再来第二次。
客人里三分之一同性恋,男男,女女,男变女,女变男,嬉皮士……我也没受过打扰。
好人还是多,坏人还是少。
这个问题,我同样可以抛给你,警察作为的观点有证据吗?
我身边经历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了,从加拿大至澳洲,都是这样,让你遇到盗窃,抢劫不要反抗,由警察来处理,结果,就没有结果了,回头相同的事情会一再发生。不反抗有前提的,其一,就是要评估一下双方的实力,如对方拿着枪,除非确定自己性命不保,一般不建议反抗,这是对的。。。其二,警察能够及时破案,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如果你是开小店的店主,架不住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旁人没有经历过,当然可以轻描淡写,至于你说的大案,现实中发生几率远远小于小偷小摸,危害性的广度来说,没有分析的价值。

月盈亏 : 2019-09-08#60
这个问题,我同样可以抛给你,警察作为的观点有证据吗?
我身边经历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了,从加拿大至澳洲,都是这样,让你遇到盗窃,抢劫不要反抗,由警察来处理,结果,就没有结果了,回头相同的事情会一再发生。不反抗有前提的,其一,就是要评估一下双方的实力,如对方拿着枪,除非确定自己性命不保,一般不建议反抗,这是对的。。。其二,警察能够及时破案,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如果你是开小店的店主,架不住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旁人没有经历过,当然可以轻描淡写,至于你说的大案,现实中发生几率远远小于小偷小摸,危害性的广度来说,没有分析的价值。
我的观点就是来自于开小店的店主,在这里我认识不下十个店主,遇到抢钱的就一个,遇到偷酒的几乎都有,没人报警,也没人破案,也没人“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一个个都发财了,家里床底下的鞋盒里都塞满了钱。
(那个遇到抢钱的开了十年的百万大店,十年里就遇到一次被抢了200刀。现在已经买了第二个百万大店)
所以“这种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是因为他们知道不会对一个店主产生“早晚撑不下去”的后果。
如果真有一个贼对着一个店长久的骚扰下去,警察就会管了。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8#61
我的观点就是来自于开小店的店主,在这里我认识不下十个店主,遇到抢钱的就一个,遇到偷酒的几乎都有,没人报警,也没人破案,也没人“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一个个都发财了,家里床底下的鞋盒里都塞满了钱。
(那个遇到抢钱的开了十年的百万大店,十年里就遇到一次被抢了200刀。现在已经买了第二个百万大店)
所以“这种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是因为他们知道不会对一个店主产生“早晚撑不下去”的后果。
如果真有一个贼对着一个店长久的骚扰下去,警察就会管了。
这个观点我没法接受,违法犯罪因为程度轻,就放任? 加拿大的刑事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以中国的刑法来看,无论抢劫数额多少,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就应该入刑,一块和一万块,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区别而已,不尽力追究,就是警方的失职,在怂恿社会犯罪率的提高。我们邻居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看看多少报道中因为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导致小店主们活不下去的,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加拿大的治安状况是在下降的,看看现在显著增加的私人监控系统就行了,警力不作为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我就不信,警察的家属开店被抢,他们也还会放任不管? 轻描淡写的让配合,也是奇葩,偷窃,要求配合,抢劫,要求配合,强奸,也要求配合。。。就是不能反抗,反抗有可能给你来个防卫过当,呵呵。

Kerrigan : 2019-09-08#62
我觉得吧,从公民(潜在受害者)、警方和立法机构三个角度去看“轻度和中度犯罪”这个问题,立场和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公民(潜在受害者):要么你警方破案抓坏人,要么你允许我拿枪保卫我自己。否则我要骂娘。

警方:实在是没那个能力对付所有这些小贼。As long as没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警方声誉,就厚着脸皮应付一下。

立法机构:不可能鼓励以暴制暴。因为任何有以暴制暴倾向的立法都可能被潜在的恶意者巧妙滥用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产生了伤害后果的事件,一律都是要进行调查的。调查之后,会给你一个清白,但是调查的过程你不开心,sorry。

目前在加拿大,三方平衡之后的结果就是现在这个现状:社会还是这样一个社会,基本上算是安静祥和。当然,华文媒体出于某些阴险的目的故意抓住其中负面的部分竭力夸张渲染,在华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绪。

月盈亏 : 2019-09-08#63
这个观点我没法接受,违法犯罪因为程度轻,就放任? 加拿大的刑事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以中国的刑法来看,无论抢劫数额多少,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就应该入刑,一块和一万块,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区别而已,不尽力追究,就是警方的失职,在怂恿社会犯罪率的提高。我们邻居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看看多少报道中因为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导致小店主们活不下去的,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加拿大的治安状况是在下降的,看看现在显著增加的私人监控系统就行了,警力不作为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我就不信,警察的家属开店被抢,他们也还会放任不管? 轻描淡写的让配合,也是奇葩,偷窃,要求配合,抢劫,要求配合,强奸,也要求配合。。。就是不能反抗,反抗有可能给你来个防卫过当,呵呵。

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考拉不是熊 : 2019-09-08#64
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难道正常的社会不应该更多的考虑如何防范,打击,震慑犯罪吗? 为了杜绝暴力犯罪而要求放弃自我防卫,就跟被强奸时要求带套一样可悲,说到底,就是社会保护不了个人,要求个人屈从罢了,你能想象到那些抢劫小钱的人,当小钱不足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吗? 跟吸毒一样,程度只会严重,而不会自我修复的!

Iwasgemini : 2019-09-08#65
病态社会。

月盈亏 : 2019-09-08#66
难道正常的社会不应该更多的考虑如何防范,打击,震慑犯罪吗? 为了杜绝暴力犯罪而要求放弃自我防卫,就跟被强奸时要求带套一样可悲,说到底,就是社会保护不了个人,要求个人屈从罢了,你能想象到那些抢劫小钱的人,当小钱不足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吗? 跟吸毒一样,程度只会严重,而不会自我修复的!
犯罪到了一定程度警察就会介入,所以反而让罪犯自我控制在没有伤害的程度。
警力是有限的。国内号称大数据,全部监控。我看过一些国内的帖子,小案子其实警察也是不破的,因为调集数据,组织人力去查监控,都是非常大的人力物力消耗。

国内的刑事案件逢案必破吗?也不是。
但是九十年代山东发生过一个出租车司机被杀的案件,三天就破了。是东北六个没有案底,去山东旅游一周的人,临时起意干的,干完就走。在那个没有监控的年代,你知道破这案子动用了多少警力吗?三天破案。当年白宝山案都抓了大半年。为啥?因为那案子发生的时候邓小平正在那里,以为是政治事件。
所以警力不足是现实,只能挑重要的办了。

ermite808 : 2019-09-08#67
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你举的店的例子不准确,那个人就是个精神病人,与店主反抗没有什么关系. 那精神病本来就带着枪的,打完女店主后直接从frontenac地铁站逃走。

月盈亏 : 2019-09-08#68
我在小店里工作的时候,有一天冲进来一个客人,抱着婴儿,婴儿中暑已经窒息了。从报警开始也就三分钟吧,先到的是急救车,然后到了救火车,然后到了警车,事情都处理完后又到了一辆警用面包车。这个反应速度是相当快的。
如果那天被抢了两瓶酒报警,估计两个月都不会来。

其实咱俩说的并不矛盾,只不过你说的是理想状态,我说的是现实。
1567983031828.png1567983056278.png

1567983071473.png1567983087769.png

第二张图可以隐约看到婴儿的小胳膊,被警察抱在怀里检查,旁边是婴儿的父母,妈妈在抹眼泪,情绪还没恢复。

月盈亏 : 2019-09-08#69
你举的店的例子不准确,那个人就是个精神病人,与店主反抗没有什么关系
他不是来抢钱的吗?

ermite808 : 2019-09-08#70
他不是来抢钱的吗?
他是带着枪的。带枪与否与店主是否反抗无关。当时只有女店主一人在。

ermite808 : 2019-09-08#71
你说的这件事正说明政府和警察不作为的危害性。这家伙将近60岁了,有精神病,从20岁左右就暴力犯罪,政府就不能把他关起来?把它放在外面害人

月盈亏 : 2019-09-08#72
你说的这件事正说明政府和警察不作为的危害性。这家伙将近60岁了,有精神病,从20岁左右就暴力犯罪,政府就不能把他关起来?把它放在外面害人
要说精神病人这个范畴的,我也不理解。那个吃人的李伟光被放出来了。前两天有报道,一个杀人的精神病人逃出来回中国了。还有个跟变态男友杀了无数女孩,包括自己亲妹妹的一个女的,跟她的辩护律师的弟弟结婚,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在我们这里周边的小镇生活。
实在没法理解。

ermite808 : 2019-09-08#73
要说精神病人这个范畴的,我也不理解。那个吃人的李伟光被放出来了。前两天有报道,一个杀人的精神病人逃出来回中国了。还有个跟变态男友杀了无数女孩,包括自己亲妹妹的一个女的,跟她的辩护律师的弟弟结婚,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在我们这里周边的小镇生活。
实在没法理解。
这就是制度的不合理。
你说的那人从16岁就开始犯罪,有着长长的暴力犯罪历史,但还是这样放出来继续害人

BKD1818 : 2019-09-09#74
我估计你是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见义勇为,华人互助,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我最支持的。

但目前的华文媒体正在做的事情,恰恰是在给华人们本来就并不高涨的士气泼冷水。他们的报道往往是非常负面的,对于事件的叙述是不完整的,对于前景的预测是悲哀的,对于读者的劝导就是:逆来顺受。我是因此而不喜欢这些媒体。

如果他们真的想帮到这个见义勇为的华人,他们应该给予更多法律上的建议和支持,然后在这个华人被判定无罪后大张旗鼓地宣传,塑造英雄形象。而不是像在这个报道中被一带而过的”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事件一样,仅仅负面宣传陈老板的困扰,而不去说陈老板是个保卫了华埠保卫了自己保卫了正义的英雄,而且法律也换了陈老板一个清白。

你这个说法有道理。比如关于那个杂货店老板拘押小偷的报道,我只看到过被指控。后来那个老板被撤销指控的,就没注意有看过报道的。

BKD1818 : 2019-09-09#75
华人遇到挑衅不敢还口还手的原因不是媒体宣传,而是体格弱打不过对方。
你太高看老外了,你没有注意到,老外看起来很高大,但那一身肥肉,打起架来根本站不稳。打架很大程度上比的是站桩稳,很多人根本支撑不了自己的平衡。

BKD1818 : 2019-09-09#76
按照规定,得枪弹分离、枪锁进保险柜。他一个无证持枪者,本来对这个规定就不太清楚,再加上一心打劫匪,可能就是子弹上了膛放抽屉里面了。这种情况,那真是自己的问题。然后终于开枪了,还是从背后射击劫匪。。。晕。

所以说,按照规定合法持枪、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自卫,不会有这么多罪名的。

这就是加拿大的愚蠢条例,搞的都那么头疼,就像是妓女可以接客,但嫖客不许买春,都是猪才能想出来的东西。还是中国的法律干脆,根本不许持枪就完了!

kywolf : 2019-09-09#77
我不懂法语。用Google翻译了一下“结局”的题目。大概意思就是最后被判两年监禁,但是可以在家服刑对吗?如果我说错了请指出。我是真的不懂法语。

那么我认为:在劫匪逃跑的过程中,开两枪从背后重伤一人,判两年在家服刑,稍微稍微有点重。但是不离谱。如果判完全无罪,那么就是有鼓励滥用枪支的嫌疑了。我认为合适的刑罚是:首先应确定店主是有罪的,但是服刑这方面应予进一步减免,比如说三个月到半年就差不多了。

当然,在我心里这个店主是个好样的。法律上有罪,上帝面前无罪。

我们能从中学到的就是:当劫匪已经在逃跑了,就不要从背后开枪。
那是美国,不同州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州你背后开枪要吃官司,有的州你追出去把抢匪干掉也没事

BKD1818 : 2019-09-10#78
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你这想法很奇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防微杜渐,这道理都不懂。小偷,小抢劫泛滥,到处都是,治安就是这么每况愈下的。

Kerrigan : 2019-09-10#79
这就是加拿大的愚蠢条例,搞的都那么头疼,就像是妓女可以接客,但嫖客不许买春,都是猪才能想出来的东西。还是中国的法律干脆,根本不许持枪就完了!

确实是愚蠢条例,搞得大家都头疼。这个我跟你感觉是一样的。

不过我不同意“不许持枪”。因为无论法律允许与否,古今中外罪犯总是使用他能够获得的最高效武力去对付受害者,在古代可能就是匕首,在现代和当代就是枪。那么为了让守法公民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时候不至于坐以待毙,必须把守法公民也武装起来。

当然,可以通过一切辅助的规定限制杀伤力大的武器的使用。比如说枪支不允许带入公共场所,然后通过警用车载装备去探测路人是否携带枪支——这就是很可行的办法。并且,允许在家防的时候使用枪支对付闯入者,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