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加拿大的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在登陆的时候,第二年报税的时候都要申报自己大于10万的海外资产,像存款,债务,信托,非自住房产什么的,这是一般的常识。但是有种情况是不需要的申报的,就是属于自己的某些艺术品,像是字画,工艺品什么的。但是这就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过了几年后,自己身边的某个字画忽然价值一下子凸显,自己在拍卖行拍出了一个不错的价钱,或许是几十万加币,或许是几百万加币,如果要想把这个钱再转回到加拿大,是否要像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呢,如果要申报,应该怎么申报?因为这东西当初移民来的时候,根据法律,也并需要申报,也不知道它当时的价值,现在一下子多出了这么多钱,相信税务局也会注意到这笔款项,遇到这种情况,各位大侠会怎么处理,税务方面应该如何应对?
问了好多报税的代理,都不知怎样处理,你知道么?
首先,“第二年报税的时候都要申报自己大于10万的海外资产,像存款,债务,信托,非自住房产什么的,这是一般的常识”,这个说法并非常识,而是个错误。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从来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那是个大大的讹传。如果这说的是T1135表的话,那么T1135也只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中一张而已,对于多数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人士来说,在4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T1134,T1135,T1141,T1142)中,T1135甚至是相对最不重要的一张,而且它也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而叫《外国收入核对表》。
第二,对于加拿大居民来说,你是否应缴纳个人收入税,应缴多少,跟你是否从外国往加拿大汇款,汇多少款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如果你有获自外国的应税收入并且形成应纳收入税的话,即使你一分钱也不往加拿大汇,该缴多少税你还是必须缴,该怎么填报税表你还是必须怎么填报。反之,即使你从国外汇进加拿大一个亿,加拿大也不会因为你汇款而征你的税。收入税只跟收入有关,跟汇款完全无关。
第三,对于T1135来说,并非所有的艺术品都不在“特定外国资产”之列,如果你持有的艺术品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的,则属于“特定外国资产”,需反映在T1135上;而如果是以自用目的而持有,则你不需要告诉任何人,包括加拿大税务局。
第四,无论是以投资为目的,还是以自用为目的购置并持有的艺术品,在出售获得资本增值收入以后,资本增值收入的50%都要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只不过自用目的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税额度,超出免税额度的资本增值才计为应税资本增值。
第五,楼主的问题纯属会计问题,并非每个人都懂的“常识”,为什么不去咨询专业会计师,而是在论坛里问陌生人呢?要知道,这就好比你生了病,不赶紧去找医生,却在网上让网友们看你生了什么病,应该吃什么药。
我也不是会计师,前四条都只是供你参考的信息,而绝非可以依赖的专业意见。唯有第五条是负责任的意见:
别在这儿问了,快去找位税务专业的会计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