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在加拿大婚前各有自己的房产,那结婚了另一套房要不要交税呢?
有个问题在中国引起了很多人多婚多离,不知在加拿大是如何鉴定的,就是所谓的名下房产是夫妻一起算的,还是以自然人算的,我想应该是后者。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所谓的第一套如何鉴定呢?我想是无论多少人在产证上,只要有你的名字就是第一套,如果这样的话,和国内父母分享产权的怎么办呢?我这样猜想的原因是加拿大是夫妻分开报税的,但是要写对方的收入信息来确定那些福利,所以自住房应该也是这么界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夫妻合理的避税是,在加国的太太持有加国房产,在国内的先生持有另一套房产,都是自住房,同时满足了婚姻中财产平分的问题。不然,如果两年轻人各自名下有房,结婚以后岂不要交税了。北美的家庭在婚姻里的不能接受两地分居,所以他们没有很多得提到这个问题。不知哪些专家能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