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那些东西没用的,小孩为了拿到手机,啥都肯签。拿到手机之后家长就强制不了了我草擬了一個要小朋友簽署的聲明,請網友斧正:
我在此聲明,我已經足夠成熟,明白我所使用的手機、iPad及其它可能用到的電子設備,是屬於我父母的財產。在我滿16週歲之前,我的父母對我使用這些設備有檢查、限制、禁絕的權力。
我开始问他,他不好意思,我说i am your best friend,他就告诉我了,但一定要保证不要告诉爸爸。我当时保证了。后来我跟他谈,也可以跟爸爸说,后来他也同意了,说一定要保证爸爸不打屁股才能告诉爸爸。白人的孩子不一样的,不过,你家真是民主,这样孩子往后不会有事瞒着家长,可以和老爸一起交流追妞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