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来猜猜,周一公主会不会被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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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维还停留在学龄前吗?保释,孟公主万一喝水呛死怎么办?你负责吗?那样的话,加拿大就彻底完了,对中国不能交待,对美国更不能交待,加拿大如果那么傻,还真是大家拿了?加拿大第一考虑的要素是保证她的安全,放出去,她自己想不开怎么办?她自己想得开,别人对她想不开怎么办?张首晟刚跳楼,他怎么跳的,你说的清吗?现在把加拿大吓得,据环球时报说,出庭都是带了手铐脚镣的,你说说加拿大得多紧张,就差拿豆腐铺床了,怕她有闪失。
我也觉得孟不是一般人,外交部副部长都出面放狠话了要人,难道她真的知道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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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是大概率事情,但你可能不知道,法官不是政府职员,法官是终身制不怕被炒鱿鱼,土豆要是建议法官怎样处理此事他可要丢乌纱帽。

法官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加拿大的利益,这个和加拿大政府的意见是一致的。赖昌新案就是个例子,当时的基调就是把他的钱留给加拿大,把他的人当与中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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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
保释也只是暂时不吃牢饭而已,也不能离开加拿大,相当于暂时在加拿大的家里自我囚禁,并且随时面临被收监和引渡到美国的结局。

从加拿大政府的角度看,保释是最有利于加拿大的决定 --- 对中国,算是做了一个让步的姿态。对美国,依然遵守引渡的法律合作。对其他人,给了一个照顾人权的形象。

万一孟女士真的跑了,责任也不是加拿大的错,而且还白赚千万加元的房子充公。

反正,如果土豆智商及格的话,应该会建议法官给予保释。(别跟我说啥司法独立,那都是小朋友一年级德育课的东西,法官也是人,也要吃饭和拉屎,也要听话)。

说实话,如果华为真的违反了美国的禁令,要处罚的方式非常多,包括巨额罚款,冻结华为在美加的无数资产,全球通缉华为高管。今天拿个小公主(任老板又不是只有这一个千金)当人质,其实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的打击。


又来个鬼扯的,把阴谋论当真理,却不肯相信小学生就教的常识。如果小土豆敢对法官提这种建议,法官揭发出来,最高兴的恐怕是保守党,小土豆干预司法, 估计得进去关了。
 

gjw8060

President-E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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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1958年9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中国商人,前远华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远华走私案罪犯,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缉犯。曾居于加拿大温哥华十年,十年内数次申请加拿大的难民,经过加拿大司法审核都未通过难民申请标准。2011年7月22日下午,他从温哥华国际机场遣返回北京,并于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国公安机关逮捕[2],2012年5月18日被判无期徒刑。 ”

移民加拿大并申请难民资格[编辑]
1999年,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及儿女一同以虚假资料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及利用香港特区护照签证便利前往加拿大温哥华

2000年,赖昌星涉嫌在中国从事走私活动的事件曝光,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难民申请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至于其遣返方面就要求中国承诺不会对赖昌星处以死刑才予以考虑。香港特区政府在当时也证实赖氏是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特区护照;而事实上赖氏一家已迁居香港多年。不过到了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突然吊销了赖昌星的香港特区护照,理由是他申请护照过程中有欺骗。可是这个行动已经影响不到赖昌星,因为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与曾明娜早在2000年已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多次驳回后赖昌星决定不再上诉。之所以司法过程走这么长,是因为加拿大法律不允许把人送到有可能面对死刑判决,或者酷刑虐待的地方。所以,在这类有可能涉及人身安全、基本人权的问题上会特别的慎重。[4]

自从赖氏申请难民资格后,几年来多次被拒又多次上诉,中间曾经被加拿大移民局勒令赖氏夫妇只能留在其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丽晶广场豪宅寓所不得外出。但后来这项禁令改为宵禁限制,即是可以外出但规定在晚上特定时间之前必定要回家。(以上规定的对象只是赖氏夫妇,而其子女并不受任何影响。)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加拿大移民部随即进行了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同年,赖氏夫妇正式离婚。

2006年5月,赖昌星被捕,准备被遣返,但赖昌星又再提出上诉,案件又一直展开拉锯。5月3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决。[5]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6]

到了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昌星考获驾驶执照

2009年2月4日,赖昌星获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许可,[7]引发中国政府不满和关切。[8]

2009年10月,远志明赴温哥华圣道堂布道,赖昌星皈依基督教。有报道说,2007年曾明娜已经皈依基督教,她与孩子于2009年5月回中国。

2010年7月,接受温哥华某华文网站采访时说,420小组(侦办中国远华案专案小组)想方设法阻止他的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出版,尽管他事先将书稿给他们看过。他女友回国探亲时,遭420小组威胁“如果继续与赖昌星往来,给他信用卡,回中国可判刑5年。”

2011年7月18日,加拿大外交部长约翰·贝尔德表示,赖昌星的遣返案件必须依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独立展开。较早前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遭拒,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国。[9]7月22日,加拿大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申请,赖昌星最快7月23日遣返。[10]

遣返回国及受审[编辑]
2011年7月23日,停留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北京时间23日下午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1][12]中加双方随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13][14]他正式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

12月30日,央视新闻及新华社引述厦门海关缉私局及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报导,指赖昌星走私案已侦查终结,赖昌星及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16]


以上摘自维基百科

昨天看了好几个Youtube,都把赖昌星案和本案对比,说都是引渡,其实错了。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协议。
赖昌星申请难民,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绝后上诉,所以会拖那么长时间。如果是真正引渡的话,反而用不到那么多时间。
随后是中国政府允诺赖昌星回国受审不会被判死刑,加拿大这才启动遣返程序的。

所以和孟晚舟案没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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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加拿大的利益,这个和加拿大政府的意见是一致的。赖昌新案就是个例子,当时的基调就是把他的钱留给加拿大,把他的人当与中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法官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应该是法律, 即有效法令(Legislation) 和先例 (Case law), 而不是加拿大的利益,更不是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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