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坛子里的一位朋友几乎同时在DM之后回国的,她是9月16日回国,国内住了45天。我是9月11日回国的,在国内住了35天。我和她都是想能和申请人一起过来,当时我订了三个月的往返票(我甚至不知道PR担保人担保期间不能回国这个事),她回国期间被要求补护照,我也是。而且还要求我补在加的信用卡过去6个月的消费记录,以及租房合同等。我们又几乎同时补料给使馆,结果她被拒了,我的通过了。
对于这件事情,我对于她感到很遗憾的同时,对自己能通过既感到庆幸,又感到疑惑. 于是仔细研究了一下CIC的要求,也仔细分析了一下我和她的例子,总结下来,希望类似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
首先在CIC规定PR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是不能“LIVE”在加拿大以外的。所以说这个规定的重点是在“生活重心”在哪的问题,如果VO觉得你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那么你回去35天,他就觉得你是在度假。但如果他觉得你的生活重心在中国,那么你就是LIVE在中国,就会被认为是违反了CIC的规定.
就拿我和她的例子做分析。
她在刚回国两天,恰巧接到了使馆给他老公申请人的电话,于是使馆知道了她在国内。但经过了45天以后,她并没有回去,而且使馆第二次打给他老公的时候,他老公说,她没有具体计划哪天回加拿大,而且没买飞机票(我认为这个起到了关键作用,败笔就在这)就是这样一句话,再加上她之前短登、而且没有租房只是借助在姐姐那里,联系所有VO做出判断,她的生活重心在中国,并不是在加拿大,那么她来回中国也就不是短期度假了,所以拒签。
反观我,虽然也是不知道这些规定,但我和老婆接到补料信以后,发现要提供的材料,都在加拿大呢,所以只有马上改签了我原计划三个月的往返机票两天后就回了加拿大,把买房原件,还有公寓经理的证明信,以及6个月的VISA账单,还有回来的登机卡以及护照复印件全部邮寄给老婆,再加上老婆准备的我们在中国期间旅游的加油票,电影门票,吃饭发票等统统附上。邮寄给使馆。这个时候VO开始判断,通过以上材料,判断我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有很多佐证,而回中国的这35天,只是度假。所以补料后,顺利通过。
通过我和坛子里朋友担保期间回国的事情,我的总结是,不要冒风险在担保期间回国。否则很容易让VO通过LIVE重心在哪给被拒签,是很后悔的一件事情。
对于那些和我一样,不知道这些事情的PR担保人,看到本贴以后,请立即回加,并象我一样准备那些材料,补料给使馆,借以证明LIVE重心在加拿大,而并非中国。
对于这件事情,我对于她感到很遗憾的同时,对自己能通过既感到庆幸,又感到疑惑. 于是仔细研究了一下CIC的要求,也仔细分析了一下我和她的例子,总结下来,希望类似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
首先在CIC规定PR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是不能“LIVE”在加拿大以外的。所以说这个规定的重点是在“生活重心”在哪的问题,如果VO觉得你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那么你回去35天,他就觉得你是在度假。但如果他觉得你的生活重心在中国,那么你就是LIVE在中国,就会被认为是违反了CIC的规定.
就拿我和她的例子做分析。
她在刚回国两天,恰巧接到了使馆给他老公申请人的电话,于是使馆知道了她在国内。但经过了45天以后,她并没有回去,而且使馆第二次打给他老公的时候,他老公说,她没有具体计划哪天回加拿大,而且没买飞机票(我认为这个起到了关键作用,败笔就在这)就是这样一句话,再加上她之前短登、而且没有租房只是借助在姐姐那里,联系所有VO做出判断,她的生活重心在中国,并不是在加拿大,那么她来回中国也就不是短期度假了,所以拒签。
反观我,虽然也是不知道这些规定,但我和老婆接到补料信以后,发现要提供的材料,都在加拿大呢,所以只有马上改签了我原计划三个月的往返机票两天后就回了加拿大,把买房原件,还有公寓经理的证明信,以及6个月的VISA账单,还有回来的登机卡以及护照复印件全部邮寄给老婆,再加上老婆准备的我们在中国期间旅游的加油票,电影门票,吃饭发票等统统附上。邮寄给使馆。这个时候VO开始判断,通过以上材料,判断我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有很多佐证,而回中国的这35天,只是度假。所以补料后,顺利通过。
通过我和坛子里朋友担保期间回国的事情,我的总结是,不要冒风险在担保期间回国。否则很容易让VO通过LIVE重心在哪给被拒签,是很后悔的一件事情。
对于那些和我一样,不知道这些事情的PR担保人,看到本贴以后,请立即回加,并象我一样准备那些材料,补料给使馆,借以证明LIVE重心在加拿大,而并非中国。
最后编辑: 200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