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消息不多,为给大家提神,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因为这个故事就是发生在我所工作的公司里的。
7年前的一天,某公司有六位好友因不满老板的管理,计划另起炉灶,干一番事业,其中领头人为W和L(恕我不能告知详细的名字)。这帮人想注册一家新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交纳50万的注册资金, 六位兄弟都没有钱,最后W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了50万,注册成立了X公司,法人代表自然是W, 当然W承诺:弟兄们好好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企业发展了我不会忘了大家,等等。
公司成立后非常艰苦,六位兄弟经常是起五更睡半夜,靠最初的50万元和六位兄弟的共同努力,公司一步一步地走了下来。
转眼5年过去了,X公司从无到有,有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固定资产几千万,年利润几千万,并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的行业内知名企业。这时候,L等五人已经不满足于每年的高额工资,他们共同向W提出:公司应该给他们一定的股份。但W认为当初注册时,只是他一个人的法人代表,而且没有其他人的注册资金进入,因此只能给其他人以高额的工资,而不是股份。 五人不服,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问他们:“你们说当初是一起合作办厂,可有书面协议?“
“没有”五兄弟回答。
“那你们还打什么官司?这简直是无理取闹“
“你们既然是合作办厂,当初就要签订书面协议,规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出一部分注册资金,共同分担风险。既然当初你们没有出资,又没有立即退出公司,这证明了当初你们就同意了W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该企业就是W一个人的。现在公司是盈利状态,你们要股份,假如公司出了问题,例如W被抓了起来,你们会不会也申请法院将你们一起抓起来?“
最后,五兄弟灰溜溜的离开法庭,但大家觉得太窝火,不能这样便宜了W.,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再成立一个公司和W抗衡。新公司的名字和原公司就差一个字,网站的名字也差一个符号,同时高薪招聘原厂的人员,其生产的产品和老厂一模一样。
但新厂不到一年就寿终正寝了,原因是这五位到了一个新的环境又互相猜疑、内讧,根本没有精力来搞好企业。最后五位兄弟中有四位又灰溜溜的回到了老厂,但工资和待遇肯定比以前要差很多。目前只有L还在到处混饭吃。
这个故事是我亲历的真实故事,没有半点编造的成分。
我和大家讲这个故事的目的,不是认为有些人办事很幼稚,而是为了给大家讲明一个道理:即办任何事情首先要合法,然后才能合理。否则就像是有些不结婚而同居的人,最后本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时才打同居官司一样,即赔了色,又丢了脸,里外不是人,内心又非常不平衡,别人也看足了笑话,同样也得不到大家同情的眼泪。
(看后的朋友要加声望。)
7年前的一天,某公司有六位好友因不满老板的管理,计划另起炉灶,干一番事业,其中领头人为W和L(恕我不能告知详细的名字)。这帮人想注册一家新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交纳50万的注册资金, 六位兄弟都没有钱,最后W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了50万,注册成立了X公司,法人代表自然是W, 当然W承诺:弟兄们好好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企业发展了我不会忘了大家,等等。
公司成立后非常艰苦,六位兄弟经常是起五更睡半夜,靠最初的50万元和六位兄弟的共同努力,公司一步一步地走了下来。
转眼5年过去了,X公司从无到有,有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固定资产几千万,年利润几千万,并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的行业内知名企业。这时候,L等五人已经不满足于每年的高额工资,他们共同向W提出:公司应该给他们一定的股份。但W认为当初注册时,只是他一个人的法人代表,而且没有其他人的注册资金进入,因此只能给其他人以高额的工资,而不是股份。 五人不服,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问他们:“你们说当初是一起合作办厂,可有书面协议?“
“没有”五兄弟回答。
“那你们还打什么官司?这简直是无理取闹“
“你们既然是合作办厂,当初就要签订书面协议,规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出一部分注册资金,共同分担风险。既然当初你们没有出资,又没有立即退出公司,这证明了当初你们就同意了W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该企业就是W一个人的。现在公司是盈利状态,你们要股份,假如公司出了问题,例如W被抓了起来,你们会不会也申请法院将你们一起抓起来?“
最后,五兄弟灰溜溜的离开法庭,但大家觉得太窝火,不能这样便宜了W.,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再成立一个公司和W抗衡。新公司的名字和原公司就差一个字,网站的名字也差一个符号,同时高薪招聘原厂的人员,其生产的产品和老厂一模一样。
但新厂不到一年就寿终正寝了,原因是这五位到了一个新的环境又互相猜疑、内讧,根本没有精力来搞好企业。最后五位兄弟中有四位又灰溜溜的回到了老厂,但工资和待遇肯定比以前要差很多。目前只有L还在到处混饭吃。
这个故事是我亲历的真实故事,没有半点编造的成分。
我和大家讲这个故事的目的,不是认为有些人办事很幼稚,而是为了给大家讲明一个道理:即办任何事情首先要合法,然后才能合理。否则就像是有些不结婚而同居的人,最后本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时才打同居官司一样,即赔了色,又丢了脸,里外不是人,内心又非常不平衡,别人也看足了笑话,同样也得不到大家同情的眼泪。
(看后的朋友要加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