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以学生签证来到加国,12年六月PR登陆,按照计算今年六月已经满足basic resident requirement可以申请入籍。但是因为中途回国两次差了40天左右的居住时间,还不满足physical resident的条件。本来打算等足了时间八月底再申请的。但是最近有一个实在无法拒绝或者推迟的工作机会在美国,七月份之前就要离开加拿大。
如果我六月提交申请,按说会填RQ和见法官。但是从申请日向前推的四年,我可以提供几乎全满的在加国生活,学习,工作,交税的记录。
就这么离开了加国,觉得只差这40天实在很可惜。还是想试试提交申请。请问版上的各位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最后无论如何还是会被据?
如果我六月提交申请,按说会填RQ和见法官。但是从申请日向前推的四年,我可以提供几乎全满的在加国生活,学习,工作,交税的记录。
就这么离开了加国,觉得只差这40天实在很可惜。还是想试试提交申请。请问版上的各位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最后无论如何还是会被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