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移民加拿大,是以丈夫的名义申请了孩子的牛奶金(当时也没想到申请人要求和孩子住在一起),丈夫后来回国了,朋友和孩子一直生活在加拿大,我朋友没有申请过牛奶金。 请问,这种情况,税务局来查居住信息,可以变更申请人么? 还是要先退款,在以母亲的名义再申请? 或者不能变更,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