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可我现在也想办一个多次往返的VISIT VISA,理由就是看男朋友,难道真的没戏?有没有在其它国家办成功过的案例?你的理由是旅游,如果你说我去看男朋友,100%拒签。
不用提供书面关系证明,也没有问我在加是否有别的认识的人。签证处只是打了个电话来问我与邀请人是怎么认识的。不过,我第一次签证不是在中国办的,而是在其它英联邦国家,且邀请人是加国公民,邀请人是我在申办国的一位朋友的弟弟。不过,签证处也没有要求提供邀请人和我这位朋友的兄弟关系证明。也就是说,他们相信我的口头之言。“飘飘”,你当时签的时候不用提供你和担保人的关系证明吗?会不会问你在加还有没有别的人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