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
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发生的,导致六名
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在犯案后被楼内民警制服并逮捕,案件在经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后,判决杨佳死刑,并在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1]。此案曾一度引起公众关于警察安全的讨论和媒体关于民众和有权部门在人性上的思考
[2]。
杨佳袭警案的起因,源于2007年10月5日晚。当时,杨佳骑自行车途径上海市
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因自行车未挂牌而被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叫停并进行例行检查。但过程中,杨佳不愿出示个人证件和解释车辆来源后,引发路人的围观。为了避免造成晚高峰的交通影响,当值警员将杨佳带离现场,前往派出所进行具体调查。在抵达派出所后,杨佳一度遭受刑讯被高压电击生殖器导致生育能力丧失。
此后,杨佳一度返回北京,但至案发前,杨佳曾多次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分局的监督部门致函投诉,并且在信件中要求开除当值警员,并向警方对其在公众场合被调查等情况索要精神赔偿。在经闸北分局督察支队调查后,警方认为当值警员的例行检察符合相关法规,并由督察支队委派警员前往
北京的杨佳住处将意见反馈。但杨佳仍不认可警方处理意见,并最终决定采用刺杀的方式进行意见表达
[3]。
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抵达上海并租住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周边20米的旅店。26日,又居住于闸北分局旁的某招待所,并先后购买了
催泪瓦斯喷雾剂、单刃刀、
打火机等工具
[3]。
没有法律的公平,这种事出现就太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