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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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建议不要带过多的关于感情色彩的词。个人的感情在法庭上不值钱的。
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 你们说我违法了我总得问问的。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多次是几次?”麻烦统计出来,跟被搬出来的次数相比一下,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比别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的次数要多吗?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在回骂。
我来费点时间来周旋一下:
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
你怎么证明我选了NO?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这一条请见上个回复。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 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随便买卖能定义一下吗?网上卖就叫“随便买卖”吗?从这个定义中我没看到你所说的“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 随便买卖。”。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欺诈误导消费者“是花无语同学的原文吗?我记得她好象没这么说。那我是得把肉兔说成是宠物兔,还是得说肉兔是用来当宠物的?你能不能例举一种不叫“欺诈误导”的说法来?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
我卖的是肉兔,你买回去要当宠物养,那是你的事。我卖菜刀,你要买回去杀人,我管得着吗?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你不知道比如广西玉林今年还轰轰烈烈地过“狗节”吗?你不知道的话,我说你“无知”!这算不算人身攻击?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质问“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你就形容我“打滚叫嚣”脸皮厚算不算人身攻击?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这“奇葩言论”是谁先提出来的你应该例举出来,让大家能更明白一点。我老公是联邦官员这一点,被泥巴拿来冷嘲他说“知法犯法”,热讽说我被“搬运”过来。关于这点,我也能大作文章。“搬运”用在移民这上面,尤指“假结婚、商婚、骗婚”。我们当年的团聚移民签证是经过CIC的严格审合颁发的,五年之后的现在我们婚姻稳定,用“搬运”一词非常冒犯!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
到时候是指到什么时候?你的目的达到了,恭喜你!还有好多人的目的没达到呢。
看完整了再说。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你认为你卖兔子符合这个条件?
要不要你的“联邦官员”帮忙看一下?看完整了再说。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你认为你卖兔子符合这个条件?
如果你符合farmer的条件,你可以养少量家禽,但是你不可以卖啊。卖需要证啊?还没看懂?这点小忙就不麻烦他了。
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把那翻译成中文,让大家清楚看看是对farmer的定义有什么样的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livestock家禽,你有按那个定义养家禽,根据那个定义,你就是FARMER. 一个FARMER,主要经营范围是大批量地养牛,那如果他没有大批量地养兔子,只是养了几只,就不能称为FARMER啦?
你不是说“初步签定违法”吗?具体说说怎么个违法法啊?到现在你也没有明确指出我哪一点违法了是不是?你就在这里“瞎操心”。
你是以为你自己都懂法呢,还是以为别人啥都不懂啊?
删贴还得申请,再说我干嘛要删啊?让明眼人看看你们这帮人的嘴脸不是很好的事么?
我和艾米丽也不认识,人家也不是要挑拨,只是说句公道话。感谢!以为像你们那互相点赞的所谓的“朋友”一样吗?!
恶意举报就是没搞清楚事实就举报。跟我有没有仇我不知道啊,这网上嘛,有时候你说了句别人不爱听的话,人就记着了。
违法行为当然要举报,问题是违反哪条法律了我还没有看到正面的回答。
发发贴拍拍我,应该是在扬言要举报人家前把事实先搞清楚吧?哦,我回帖说我卖肉兔没有违法,就叫“一再挑衅”?
我不把我信息公开,你就匿名举报了吗?
这么说吧:我不怕你举报我(再说都已经举报了),不怕人家来查我。但是呢,我也不欢迎人家来查我。就比如你,你没偷税漏税,肯定不怕税务局的查你,但是你欢迎他们去查你吗?你要是欢迎的话,把你的信息公开出来,保证你立马上他们的名单!明白吗?
因为他们觉得人没动物重要,对着举着爱护动物的大旗,站在道德的高度的指责干涉别人饮食的人,我觉得没有任何可以沟通的地方,他们一贯的说法就是,不爱护动物就是没爱心,没道德,其实这个楼主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我更看到那些所谓爱护动物的人的可怕,举报就举报吧,老每句话都说你那当联邦当官员的老公是什么意思呢,我可以看做这是一种威胁吗
赶紧收起你的这副嘴脸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