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买卖 xxxxxxxxxxxxxxxx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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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建议不要带过多的关于感情色彩的词。个人的感情在法庭上不值钱的。

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 你们说我违法了我总得问问的。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多次是几次?”麻烦统计出来,跟被搬出来的次数相比一下,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比别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的次数要多吗?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在回骂。

我来费点时间来周旋一下:
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
你怎么证明我选了NO?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这一条请见上个回复。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 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随便买卖能定义一下吗?网上卖就叫“随便买卖”吗?从这个定义中我没看到你所说的“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 随便买卖。”。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欺诈误导消费者“是花无语同学的原文吗?我记得她好象没这么说。那我是得把肉兔说成是宠物兔,还是得说肉兔是用来当宠物的?你能不能例举一种不叫“欺诈误导”的说法来?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
我卖的是肉兔,你买回去要当宠物养,那是你的事。我卖菜刀,你要买回去杀人,我管得着吗?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你不知道比如广西玉林今年还轰轰烈烈地过“狗节”吗?你不知道的话,我说你“无知”!这算不算人身攻击?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质问“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你就形容我“打滚叫嚣”脸皮厚算不算人身攻击?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这“奇葩言论”是谁先提出来的你应该例举出来,让大家能更明白一点。我老公是联邦官员这一点,被泥巴拿来冷嘲他说“知法犯法”,热讽说我被“搬运”过来。关于这点,我也能大作文章。“搬运”用在移民这上面,尤指“假结婚、商婚、骗婚”。我们当年的团聚移民签证是经过CIC的严格审合颁发的,五年之后的现在我们婚姻稳定,用“搬运”一词非常冒犯!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
到时候是指到什么时候?你的目的达到了,恭喜你!还有好多人的目的没达到呢。
看完整了再说。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你认为你卖兔子符合这个条件?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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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整了再说。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你认为你卖兔子符合这个条件?
要不要你的“联邦官员”帮忙看一下?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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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为楼主
褐字为晓。
首先,如果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建议不要带过多的关于感情色彩的词。个人的感情在法庭上不值钱的。
相比你的关于个人感情色彩的词汇数量,我认为还比你少一点点~放心,真的到了法庭上,我认为会比你规范的多。

你们说我违法了我总得问问的。
前面同学已经多次指出,甚至你的主题帖都有明显硬伤,你还装傻充愣看不见。自己统计一下你喊了几次。
“多次是几次?”麻烦统计出来,跟被搬出来的次数相比一下,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你威胁我让你的“联邦官员”查我税的帖写完就忘了?
相对应的,你找一个我说你“骗婚商婚”的帖来看看?

4、比别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的次数要多吗?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在回骂。
要不要我贴出你爆我粗口的帖?你帖一个我骂你的试试?

你怎么证明我选了NO?
呵呵,这种回答是不是太小儿科了?你意思是你带的辣椒种子是符合加拿大进口种子的要求,并在入境单上勾的是“YES”?是,我是无法证明。但既然你起了主题帖,你就应该主动证明你的合法性,请问,你如何证明你从中国带的种子是如实申报并且符合加拿大法律规定?
2、
这一条请见上个回复。
我的下一条就回复你了。装傻看不见?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 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4、
“欺诈误导消费者“是花无语同学的原文吗?我记得她好象没这么说。那我是得把肉兔说成是宠物兔,还是得说肉兔是用来当宠物的?你能不能例举一种不叫“欺诈误导”的说法来?
In the interest of any animals sold, and in the interest of the rabbit fancy as a whole, all sellers of rabbits should act responsibly and obey the following rules:

1. No rabbit should be sold before it is at least two months of age.
2. No sick or injured animals should ever be sold.
3. The seller should make absolutely certain that the buyer fully understands the care and handling of the rabbit. The seller should give the potential owner information on VHD and Myxomatosis and advice as to the vaccinations available. The seller should provide the new owner with at least a week’s supply of the rabbit’s current food and details of where that food may be purchased and should advise as to how to change from one rabbit food to another. The seller should provide the new owner with information as to how much food to give the rabbit and what extras the rabbit is accustomed to - this could be by means of a care sheet.
4. The seller should provide the new owner with contact points for the British Rabbit Council and details of their Local Adviser.
5. The general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 rabbit has been kept should be explained.
6. Any animal sold should both conform to a standard and be a reasonable show specimen or the buyer should be informed that it is not suitable for show.
7. No rabbit should be sold to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8. Care should be taken that at all times the animals should be kept in satisfactory surroundings. This also applies to shows where sometimes too many animals are confined to pens (when they are for sale), which causes overcrowding.
请问这几点你做到了哪一点?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
我卖的是肉兔,你买回去要当宠物养,那是你的事。我卖菜刀,你要买回去杀人,我管得着吗?
你意思是卖肉兔就是让人家杀了吃的,当宠物养是另一回事。可是你不是明明知道加拿大不允许私自宰杀动物卖或者供人食用吗?你让别人怎么杀了吃?所以,买你兔子的,一定要当宠物养,不然那个人就触犯了加拿大法律。你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

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你不知道比如广西玉林今年还轰轰烈烈地过“狗节”吗?你不知道的话,我说你“无知”!这算不算人身攻击?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质问“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你就形容我“打滚叫嚣”脸皮厚算不算人身攻击?

按照你这个标准,你贴贴都是人身攻击。自己查你的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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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不违法,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还是要看执法部门来定义标准。
所以才有举报一说
现在举报你“在网上贩卖兔子”是不是事实?

我在网上卖兔子是事实。举报也是事实。

我有提到过,我不知道举报人是怎么定义及描述我的事实。但一般来说,举报别人,就是因为认定别人违法了。

如果执法部门不把我“在网上卖兔子”这一事实定义为“违法”,
那我就可以控告“FALSE COMPLAINT”。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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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我在网上卖兔子是事实。举报也是事实。

我有提到过,我不知道举报人是怎么定义及描述我的事实。但一般来说,举报别人,就是因为认定别人违法了。

如果执法部门不把我“在网上卖兔子”这一事实定义为“违法”,
那我就可以控告“FALSE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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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你的“联邦官员”帮忙看一下?

这点小忙就不麻烦他了。

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把那翻译成中文,让大家清楚看看是对farmer的定义有什么样的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livestock家禽,你有按那个定义养家禽,根据那个定义,你就是FARMER. 一个FARMER,主要经营范围是大批量地养牛,那如果他没有大批量地养兔子,只是养了几只,就不能称为FARMER啦?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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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小忙就不麻烦他了。

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把那翻译成中文,让大家清楚看看是对farmer的定义有什么样的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livestock家禽,你有按那个定义养家禽,根据那个定义,你就是FARMER. 一个FARMER,主要经营范围是大批量地养牛,那如果他没有大批量地养兔子,只是养了几只,就不能称为FARMER啦?
如果你符合farmer的条件,你可以养少量家禽,但是你不可以卖啊。卖需要证啊?还没看懂?
你现在是卖兔子,除非你是养兔专业户,不然就要照,给你对比的链接没看懂?
其实你不用舍近求远,直接跟你的“联邦官员”咨询一下,不是更快更直接?我不懂你放着一个在身边的政府官员不用,还要到处打听,费了老劲儿了干啥?你不是要让你的“联邦官员”近水楼台查我税么?该近的时候不近,该说你啥好捏?
 

三月樱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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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这位蝶大姐:
你既然没有在你的主题帖里交代清楚你辣椒种子的合法性、你卖兔子的合法性,你就要得接受网友的批评~明智的做法就是一步步一遍遍地解释以显示你卖这些东西的合法性。可是你是咋做滴?自己翻一下帖子看看去吧~
看到疑似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是不是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为啥你一看到别人说你举报你就开始嘴巴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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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建议不要带过多的关于感情色彩的词。个人的感情在法庭上不值钱的。
《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你们说我违法了我总得问问的。

前面同学已经多次指出,甚至你的主题帖都有明显硬伤,你还装傻充愣看不见。自己统计一下你喊了几次。》


前面的同学,应该指的DOREMEE吧。她贴过几次,每次我都有回复,对于我的回复,她也没有明确表示“不!你就是触犯了这条法律!”而举报人发贴说跟相关部门联系已经“初步鉴定违法”,我就问“违反了哪条”,一直得不到正面的回答,那多问几次不行吗?

你不是说“初步签定违法”吗?具体说说怎么个违法法啊?到现在你也没有明确指出我哪一点违法了是不是?你就在这里“瞎操心”。

你是以为你自己都懂法呢,还是以为别人啥都不懂啊?

删贴还得申请,再说我干嘛要删啊?让明眼人看看你们这帮人的嘴脸不是很好的事么?

我和艾米丽也不认识,人家也不是要挑拨,只是说句公道话。感谢!以为像你们那互相点赞的所谓的“朋友”一样吗?!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多次是几次?”麻烦统计出来,跟被搬出来的次数相比一下,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你威胁我让你的“联邦官员”查我税的帖写完就忘了?相对应的,你找一个我说你“骗婚商婚”的帖来看看?

恶意举报就是没搞清楚事实就举报。跟我有没有仇我不知道啊,这网上嘛,有时候你说了句别人不爱听的话,人就记着了。

违法行为当然要举报,问题是违反哪条法律了我还没有看到正面的回答。

发发贴拍拍我,应该是在扬言要举报人家前把事实先搞清楚吧?哦,我回帖说我卖肉兔没有违法,就叫“一再挑衅”?

我不把我信息公开,你就匿名举报了吗?

这么说吧:我不怕你举报我(再说都已经举报了),不怕人家来查我。但是呢,我也不欢迎人家来查我。就比如你,你没偷税漏税,肯定不怕税务局的查你,但是你欢迎他们去查你吗?你要是欢迎的话,把你的信息公开出来,保证你立马上他们的名单!明白吗?


请看清楚我的原话。税务局我相信你去反应情况的话,他们都喜欢去查,有事没事给人发封邮件要人提供纳税证明。举报人不是说要去“查”我家房子出租有没报税吗?怎么就威胁你啦?另,像我之前说某人的,“你动不动就把我老公挂嘴边,是不是自己没有啊?”


因为他们觉得人没动物重要,对着举着爱护动物的大旗,站在道德的高度的指责干涉别人饮食的人,我觉得没有任何可以沟通的地方,他们一贯的说法就是,不爱护动物就是没爱心,没道德,其实这个楼主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我更看到那些所谓爱护动物的人的可怕,举报就举报吧,老每句话都说你那当联邦当官员的老公是什么意思呢,我可以看做这是一种威胁吗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比别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的次数要多吗?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在回骂。》

要不要我贴出你爆我粗口的帖?你帖一个我骂你的试试?


赶紧收起你的这副嘴脸退下吧…




当然这句话在后面被你精简成“你退下。。。”



我来费点时间来周旋一下:
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你怎么证明我选了NO?

呵呵,这种回答是不是太小儿科了?你意思是你带的辣椒种子是符合加拿大进口种子的要求,并在入境单上勾的是“YES”?是,我是无法证明。但既然你起了主题帖,你就应该主动证明你的合法性,请问,你如何证明你从中国带的种子是如实申报并且符合加拿大法律规定?


加拿大什么时候规定一个人要随时随地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你说我违法,我不去证明我合法,我就是违法?拜脱,要谈法律,请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法规。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这一条请见上个回复。

我的下一条就回复你了。装傻看不见?


你回复的时候我正在打字。我用得在你面前装傻吗?你在这里装聪明倒是有目共睹。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随便买卖能定义一下吗?网上卖就叫“随便买卖”吗?从这个定义中我没看到你所说的“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我还真的以为住在农场,按税务局对“farmer”的要求报税纳税,就是farmer了呢。那按你引用的这个ACT我不是farmer了,所以我在网上卖几只兔子就违法了?花无语同学引用的那个法律,又说可以自由买卖,只要符合几点要求。这个究竟如何定性,那就要看执法机关了。退一步说,我在网上比如KJIJI/CRAIGSLIST找到很多卖各种动物的list,如果这种行为不合法的话,为什么执法机关会允许存在这么多年?如果有城市后院的人买了几只鸡,先不说从哪的,养了一阵后又不养了要卖掉,是不是得申请个执照才能list在网上?根据事实根据规定,你认为执法机关会我在网上卖兔子这一行为视为违法的话,我觉得你应该大胆地去举报了。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欺诈误导消费者“是花无语同学的原文吗?我记得她好象没这么说。那我是得把肉兔说成是宠物兔,还是得说肉兔是用来当宠物的?你能不能例举一种不叫“欺诈误导”的说法来?

请问这几点你做到了哪一点?


你应该明确指出我违法了哪一条?如果是第34567条的话,buyer都还没有呢,我解释给谁听?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我卖的是肉兔,你买回去要当宠物养,那是你的事。我卖菜刀,你要买回去杀人,我管得着吗?

你意思是卖肉兔就是让人家杀了吃的,当宠物养是另一回事。可是你不是明明知道加拿大不允许私自宰杀动物卖或者供人食用吗?你让别人怎么杀了吃?所以,买你兔子的,一定要当宠物养,不然那个人就触犯了加拿大法律。你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


你怎么杀了吃,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自己没有宰杀许可证的话,可以送屠宰场,我并没有明确地说过“你可以自己在家宰杀。”如果你是住在农场的话,想自己杀只肉兔杀只鸡自己吃的话,你可以去报告政府请求许可。我就是明确地说这种兔子是肉兔,可以吃。网上卖鸡的也很多,你觉得人家要怎么说不违法?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你不知道比如广西玉林今年还轰轰烈烈地过“狗节”吗?你不知道的话,我说你“无知”!这算不算人身攻击?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质问“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你就形容我“打滚叫嚣”脸皮厚算不算人身攻击?


按照你这个标准,你贴贴都是人身攻击。自己查你的帖去吧~


我只是问你,并没有说那就是“人身攻击”。按我的标准,我目前还没有说过谁“人身攻击”,你说我多次“人身攻击”,我就是想知道你的标准而已。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这“奇葩言论”是谁先提出来的你应该例举出来,让大家能更明白一点。我老公是联邦官员这一点,被泥巴拿来冷嘲他说“知法犯法”,热讽说我被“搬运”过来。关于这点,我也能大作文章。“搬运”用在移民这上面,尤指“假结婚、商婚、骗婚”。我们当年的团聚移民签证是经过CIC的严格审合颁发的,五年之后的现在我们婚姻稳定,用“搬运”一词非常冒犯!

相对应的,你找一个我说你“骗婚商婚”的帖来看看?


冷静。我说的是泥巴用“搬运”一词,没说你。避重就轻还真成了你通篇言论的特色啦。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到时候是指到什么时候?
你的目的达到了,恭喜你!还有好多人的目的没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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