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你要让大家更明白一点的话,建议不要带过多的关于感情色彩的词。个人的感情在法庭上不值钱的。
《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你们说我违法了我总得问问的。
前面同学已经多次指出,甚至你的主题帖都有明显硬伤,你还装傻充愣看不见。自己统计一下你喊了几次。》
前面的同学,应该指的DOREMEE吧。她贴过几次,每次我都有回复,对于我的回复,她也没有明确表示“不!你就是触犯了这条法律!”而举报人发贴说跟相关部门联系已经“初步鉴定违法”,我就问“违反了哪条”,一直得不到正面的回答,那多问几次不行吗?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多次是几次?”麻烦统计出来,跟被搬出来的次数相比一下,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你威胁我让你的“联邦官员”查我税的帖写完就忘了?相对应的,你找一个我说你“骗婚商婚”的帖来看看?》
请看清楚我的原话。税务局我相信你去反应情况的话,他们都喜欢去查,有事没事给人发封邮件要人提供纳税证明。举报人不是说要去“查”我家房子出租有没报税吗?怎么就威胁你啦?另,像我之前说某人的,“你动不动就把我老公挂嘴边,是不是自己没有啊?”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比别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的次数要多吗?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在回骂。》
要不要我贴出你爆我粗口的帖?你帖一个我骂你的试试?
当然这句话在后面被你精简成“你退下。。。”
我来费点时间来周旋一下:
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你怎么证明我选了NO?
呵呵,这种回答是不是太小儿科了?你意思是你带的辣椒种子是符合加拿大进口种子的要求,并在入境单上勾的是“YES”?是,我是无法证明。但既然你起了主题帖,你就应该主动证明你的合法性,请问,你如何证明你从中国带的种子是如实申报并且符合加拿大法律规定?
加拿大什么时候规定一个人要随时随地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你说我违法,我不去证明我合法,我就是违法?拜脱,要谈法律,请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法规。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这一条请见上个回复。
我的下一条就回复你了。装傻看不见?
你回复的时候我正在打字。我用得在你面前装傻吗?你在这里装聪明倒是有目共睹。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随便买卖能定义一下吗?网上卖就叫“随便买卖”吗?从这个定义中我没看到你所说的“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
"farmer" means a person
(a) who is principally occupied in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n a farm that is adequate in all respects for the feeding and keeping of the number of livestock on it at any time, and
(b) whose transactions in livestock are restricted to those that arise solely from the person's occup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得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我还真的以为住在农场,按税务局对“farmer”的要求报税纳税,就是farmer了呢。那按你引用的这个ACT我不是farmer了,所以我在网上卖几只兔子就违法了?花无语同学引用的那个法律,又说可以自由买卖,只要符合几点要求。这个究竟如何定性,那就要看执法机关了。退一步说,我在网上比如KJIJI/CRAIGSLIST找到很多卖各种动物的list,如果这种行为不合法的话,为什么执法机关会允许存在这么多年?如果有城市后院的人买了几只鸡,先不说从哪的,养了一阵后又不养了要卖掉,是不是得申请个执照才能list在网上?根据事实根据规定,你认为执法机关会我在网上卖兔子这一行为视为违法的话,我觉得你应该大胆地去举报了。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欺诈误导消费者“是花无语同学的原文吗?我记得她好象没这么说。那我是得把肉兔说成是宠物兔,还是得说肉兔是用来当宠物的?你能不能例举一种不叫“欺诈误导”的说法来?
请问这几点你做到了哪一点?
你应该明确指出我违法了哪一条?如果是第34567条的话,buyer都还没有呢,我解释给谁听?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我卖的是肉兔,你买回去要当宠物养,那是你的事。我卖菜刀,你要买回去杀人,我管得着吗?
你意思是卖肉兔就是让人家杀了吃的,当宠物养是另一回事。可是你不是明明知道加拿大不允许私自宰杀动物卖或者供人食用吗?你让别人怎么杀了吃?所以,买你兔子的,一定要当宠物养,不然那个人就触犯了加拿大法律。你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
你怎么杀了吃,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自己没有宰杀许可证的话,可以送屠宰场,我并没有明确地说过“你可以自己在家宰杀。”如果你是住在农场的话,想自己杀只肉兔杀只鸡自己吃的话,你可以去报告政府请求许可。我就是明确地说这种兔子是肉兔,可以吃。网上卖鸡的也很多,你觉得人家要怎么说不违法?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你不知道比如广西玉林今年还轰轰烈烈地过“狗节”吗?你不知道的话,我说你“无知”!这算不算人身攻击?别人陈述事实你却说人“无知认识”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质问“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你就形容我“打滚叫嚣”脸皮厚算不算人身攻击?
按照你这个标准,你贴贴都是人身攻击。自己查你的帖去吧~
我只是问你,并没有说那就是“人身攻击”。按我的标准,我目前还没有说过谁“人身攻击”,你说我多次“人身攻击”,我就是想知道你的标准而已。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这“奇葩言论”是谁先提出来的你应该例举出来,让大家能更明白一点。我老公是联邦官员这一点,被泥巴拿来冷嘲他说“知法犯法”,热讽说我被“搬运”过来。关于这点,我也能大作文章。“搬运”用在移民这上面,尤指“假结婚、商婚、骗婚”。我们当年的团聚移民签证是经过CIC的严格审合颁发的,五年之后的现在我们婚姻稳定,用“搬运”一词非常冒犯!
相对应的,你找一个我说你“骗婚商婚”的帖来看看?
冷静。我说的是泥巴用“搬运”一词,没说你。避重就轻还真成了你通篇言论的特色啦。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到时候是指到什么时候?
你的目的达到了,恭喜你!还有好多人的目的没达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