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左转弯吃告票的经历:两年前的暑假,6月底的某天下午大约5:30pm,也是在一个限时不能左转弯的地方左转了,第一次去那个地方,该路口还有交通灯,当时是直行绿灯,我停在马路中间的左转道上,耐心地等直行绿灯变成黄色后左转,立马就被一个守株待兔的警察逮住了,告诉我这里有个Mon.-Fri. 4-6pm不能左转弯的标记牌,你没有遵守,左转了,因此得到罚单一个。事后百思不得其解,我是一个开车很小心的人,而且视力超好,基本上不会错过任何标记牌的,为何那么大的牌子没看到?
心有不甘,正好第二天是周末,于是就故地重访了一下,才发现我没看见那个标记牌的原因是因为:我是从南往北行,左转弯是向西转,当时夏天的太阳很大,很耀眼,照在那个白色标识牌上,反光看不见。当时还拍了好几张照片,证明确实是因为太阳反光看不见的原因。
上庭后,本来信心满满,解释了不是故意的,确实是因为反光看不见的原因,并且还提供了自己拍的照片解释当时的情形。结果还是败诉了,法官的解释是我们自己的responsibility,要prepare to drive in all different kinds of weathers,要自己准备好墨镜/冬天雪地里的护目镜等等,不能以天气原因给自己做辩护,faint,老老实实的认罪。
建议:可以上庭是辩护一下,因为这是我们的权利。我们都没有故意去违法的,总归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应该把它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