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这个回答,想出来一个办法,但是不知道是否可行,需要懂会计的朋友审核把关。
把房产放在公司名下,增值部分算公司收益,需要交20%公司税。
如果和你朋友联名注册一个公司,两人均是shareholder,然后朋友一人将首付打款至公司,计作shareholder loan。每月房屋的月供也由朋友打入公司,也计作shareholder loan,房屋的月供实际支出作为公司的expense。
等房子卖出时,看是否超出你朋友总共打入的首付加月供(condo的涨幅是否能达到这个程度不清楚),如果房子增值的金额没有超过这个金额,可以将增值的部分作为pay back shareholder loan来抵消这部分income。
纯属拍脑袋想出来的主意,各位大神轻拍。
当然被推广,那不死还会被推广吗?难道一早就安排好结局了?挺吓人的!
公司没有啥维持费用呀。注册个公司几百刀搞定,每年20刀年费给政府,年底600刀左右的报税,如果没有盈利就没有税务要上缴啊。
人家全款付清孩子住這種事情的麻煩事太多太多
比如有貸款的話,你朋友不交,你就有責任替他交。你不交,房子就得賣,我不信你朋友會白白送你首付吧;那賣多了怎麼算?全歸你朋友,來年你自己的稅怎麼辦?賣少了虧得算誰的?當中你自己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又怎麼算?
這種事情如果是我,親戚我也不會幫。要斷關係就直接斷,反正以後因為這些那些事情吵翻一樣會斷,還省得我操那份瞎心。
樓主如果執意想幫助這位朋友或者親戚,我是會建議起草一份合同之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大家簽好字按著規矩來,你開心我也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