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以太太的名义在Markham买了一房预售的condo,含车位计约30万元(签约当时的交易金额)。2015十月入住(付租金给建商)至今。六月中将要closing交屋。
结果律师前天告诉我们closing当天,最终共要交付31.5万元。她也迷迷糊糊的,说多出来的一万五是HST什么的。但太太是首购,而且是自住,听说免HST,所以这是怎回事?
我知道会有一些杂费什么的,大不了几百或是几千元,怎会是一万五呢?
如果是中介费?当初买房时,陪我们去看房的仲介就当场对售屋人员说,将她的仲介费折到房价里。意思就是说,她拿中介费帮我们付了部分房价。
请问各位专家或是有经验的朋友,这一万五是合理的吗?交屋后,除了管理费和房贷,依法,我们又有哪些费用该准备给政府或是建商的呢?
结果律师前天告诉我们closing当天,最终共要交付31.5万元。她也迷迷糊糊的,说多出来的一万五是HST什么的。但太太是首购,而且是自住,听说免HST,所以这是怎回事?
我知道会有一些杂费什么的,大不了几百或是几千元,怎会是一万五呢?
如果是中介费?当初买房时,陪我们去看房的仲介就当场对售屋人员说,将她的仲介费折到房价里。意思就是说,她拿中介费帮我们付了部分房价。
请问各位专家或是有经验的朋友,这一万五是合理的吗?交屋后,除了管理费和房贷,依法,我们又有哪些费用该准备给政府或是建商的呢?
最后编辑: 201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