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例看环保法规的执行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最近一段时间相继爆出环保问题,首先是中国天津的仓库爆炸案,后来是德国的大众汽车尾气门事件,再有我们社区的沥青厂污染问题,全部可以归结为环保法规如何执行的问题。

虽然这些事情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具体的事情也不相同,但问题的本质却是惊人地相似,没有严格执行法规,而是弄虚作假,为追求某些人的利益,置其他人于不顾。

第一个例子,中国天津的事件起因是通过内部作业把仓库设在不应该的地方,所有的监管部门没有尽责,应该是红灯给了绿灯,如果监管部门坚持原则,这家公司就不会在那个地方。

第二个例子,德国大众汽车尾气检测造假,汽车只在检测时符合环保规定,其他时候污染排放超标。

第三个例子,我们社区的沥青厂则结合了两者,既在选址时违规,把沥青厂放在了不应该的地方,又在检测时造假,只要在检测时达标就好,平时没有有效的监测和管理。


其实到了今天,环保的理念在这个世界上已经讲了多年了,各国政府都有环境部门,有相应的法规,大同小异。人性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错误的发生也是基本上一样的,防止的方法也应该是基本一样的,不管在哪个国家。我想举我最熟悉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是如何发生的,由此也可以看出防止的办法是什么。


这家沥青厂是1999年底和2000年初开始建的。它的原名和地址都和现在的不同,地址是北边的一个地方。当时它是租了这里的一小块空地。很小,除了机器和材料堆,就没空间了,所以他们是完全没有绿化带和前后左右的间隔的,我们和那个空地之间当时连围墙都没有,只有一些小树。

这个地区 zoning 是 industrial M3, 这个zoning 挺奇怪,有很多的用途是非工业的,比如:图书馆,博物馆,大学,社区中心,宾馆等等,是个混合的区域,因为在市中心,非工业的用途更多,尤其商店,饭店特别多,感觉是定位为商业区更确切一些。这里的工业用途也是些仓库,修车铺,烘陪店之类的较多,比较重的工业设施是垃圾中转站。这个区域总的面积很小,四周是大片的居民区。

市政府在沥青厂租用这块地时是使用了这样的句子:“it is deemed as manufacturing”,而制造业是M3 zoning 的一个 permit use。在其后的10 多年里,市政府一直告诉公众的是:这里是工业区,而沥青厂是制造业,是可以在这里的。

实际上工业设施是分等级的,很明显的一个商场的仓库和一个沥青厂是完全不同的。安省环境部有一个不同用途的土地兼容的 Guideline, 一个D 系列的文件,其中D-6 很具体地谈到了工业设施分三级,沥青厂是第三级,最重的工业设施,并提到它离非工业设施的最小间隔距离是300米。按照这个指南,那么这个地方就应该不能是沥青厂的厂址,因为最近的非工业设施是0米,我们的楼里有带室外露台的饭店,商场,办公室,以及居民。周围其他的楼包括办公室,商场,教会等等,离市里规划的法定居民区的距离是250米,小于300米。

但是一般人是看不出问题的,原因在于所有的政府部门没有人说工业设施是分等级的,工业区是各不相同的,工业设施尤其重工业设施和非工业设施是要有起码的分隔距离的,相反他们一直说这里是工业区,工厂是可以在这里的。而且在每一份报告中,他们对沥青厂的周围环境的描述是:周围的土地有多种用途,包括垃圾中转站。居民区在500米外。一栋长期护理中心在某某处。这样一来就是专业人士也看不出问题,多种用途,没有一一例举,只举了垃圾站,那个在某某处的长期护理中心,也是老人院,离沥青厂的距离是250米,在居民区内,它的后面是公园,然后是独立屋小区。市政府写的报告有好几份,分别在2003, 2008, 2014年回应民众或议员的要求,可以在网上看到,这一部分的内容一直延续。

在这个用地审批过程中,市政府完全略去了公众意见征询程序,社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这个沥青厂。从此也展开了社区和市政府之间长达15年的争执,至今仍在继续。

主要的争执点:沥青厂是不是合法的在这个区域

涉及到的by-law (市政府法规):首先,zoning by-law 中的土地合法用途并没有包括沥青厂,他们只是把沥青厂视为制造业,从而转换成一个合法用途;其次,zoning by-law 中的土地合法用途特别提到:Recycling operation and storage 应该在建筑物内。

沥青厂使用废旧的沥青和水泥块,粉碎后再生产热沥青。作业和储存全在室外,他们自己也说他们的作业包括recycling 。但市政府说他们是制造业,不受此限。

另外我们自己还和市政府争论夜间不应作业,根据市政府的噪音条例,居民住的地方就是居民区,噪音管制和居民区一样。市政府的解释,这里是商业楼,不执行这个法规。可明明那个法规说了只要有一部分有人居住,就是居民区。

这里还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就是营业执照,一开始他们说沥青厂的营业执照是市政府发的,后来我们发现沥青厂水泥厂这些企业不归市政府发营业执照,市政府又改口说他们不要求沥青厂有营业执照。目前这个问题还是疑团,他们究竟有没有营业执照?

沥青厂作业需要向省环境部申请一个许可证(以前叫 COA 现在叫 ECA,是关于 air 的,排放影响空气质量),在申请这个证的时候,他们使用的是公司的原名和原地址。在相关地址栏填了现在这个地址。他们在这里设了机器,是在室外,很高,大约是45英尺。

环境部的证是怎样申请的呢?沥青厂打报告,请检测公司检测,然后符合了相关标准,环境部就发证。如果检测不合格呢?再测,直至合格。检测时当然是有准备的,很充分地准备,比如去年夏天先冲洗4天,然后检测。这就象大众汽车的检测了。

环境部审批这个证的过程中,也有公众意见征询程序,在网上公布,一定时间内公众可以发表意见,批准后15天内公众可以上诉。但很可惜没有人知道他们申请,也没有人知道环境部什么时候听取意见,更不知道什么时候批准,当然也没有人知道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再一次缺失。

当时这里的人以为生产沥青是临时的,后来才发现他们一直在这里而且不断扩大机器。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有效地解决问题,反映了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说他们合法。再反映,同样的答复,无限循环。。。

安省环境保护法有两个地方和这个案子有关,一个是 Section 9 ,它说检测符合要求,给于发证, 另一个是Section 14,它说即使检测符合要求,如果它的作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可以发证,并且定义了不利影响。

我们现在问环境部:他们和我们零距离,而且室外作业,有没有可能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环境部坚持说:没有证实有不利影响。但我的理解:应该他们证明完全没有不利影响才对,因为他们可能对我们造成影响是常识,目前世界上没人能证明这种情况下(零距离,室外作业)没有不利影响吧。

这个证发了之后5年内不能要求环境部重新考虑,只有5年以上的公众才可以申请环境部重新考虑。我们很不幸,今年才知道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是15年后我们才第一次申请环境部重新考虑 (review)。

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没有人愿意解决问题,谁都不承认自己作错了。关于沥青厂不应该在这个地方作业,市政府推给省环境部,说是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省环境部说,zoning 问题,这个是市政府管的。至于我们的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部说他们没有专门针对居民的法规,居民是市政府管,工作环境是劳动部管,劳动部说:他们管发生在我们工作地方的环境污染,这个污染来自邻居是环境部管,市政府还是强调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环境部管。结果我们这些受害人成了皮球,推来踢去,没人解决问题。沥青厂正好继续作业,继续污染我们。

总的感觉,如果执法人员铁了心不讲理,百姓很难对付这种局面,因为私人律师不会因为你一个案子和政府相关部门翻脸,他们要和那些部门合作才有前途。有些法律组织可以依靠,但很难排上队,可见加拿大这种事不少,这么多人需要帮助。在行政管理方面政府的体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百姓无辜成了受害人,明显的违法行为,居然没人叫停,没人负责,任其继续。太需要正直,有道德,负责任的人在政府里工作了。没有好人去执法,法规会在具体案例中走样。

这两天有风,风把粉尘,烟雾,臭味全刮来我们的楼里,加上噪音和震动,真不让人活了。

纵观整个事件,首先,公众对社区内正在进行的事情没有知情权,民主程序全部缺失;第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有人有意帮助了沥青厂,从开始到现在;第三,在事情已经很明显的时候,仍然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停止沥青厂对公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这里只是罗嗦了一些事实。希望网友能提提看法,意见。也许能帮助整理出一些有用的东西。
 
最后编辑: 2015-10-02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最近一段时间相继爆出环保问题,首先是中国天津的仓库爆炸案,后来是德国的大众汽车尾气门事件,再有我们社区的沥青厂污染问题,全部可以归结为环保法规如何执行的问题。

虽然这些事情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具体的事情也不相同,但问题的本质却是惊人地相似,没有严格执行法规,而是弄虚作假,为追求某些人的利益,置其他人于不顾。

第一个例子,中国天津的事件起因是通过内部作业把仓库设在不应该的地方,所有的监管部门没有尽责,应该是红灯给了绿灯,如果监管部门坚持原则,这家公司就不会在那个地方。

第二个例子,德国大众汽车尾气检测造假,汽车只在检测时符合环保规定,其他时候污染排放超标。

第三个例子,我们社区的沥青厂则结合了两者,既在选址时违规,把沥青厂放在了不应该的地方,又在检测时造假,只要在检测时达标就好,平时没有有效的监测和管理。


其实到了今天,环保的理念在这个世界上已经讲了多年了,各国政府都有环境部门,有相应的法规,大同小异。人性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错误的发生也是基本上一样的,防止的方法也应该是基本一样的,不管在哪个国家。我想举我最熟悉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是如何发生的,由此也可以看出防止的办法是什么。


这家沥青厂是1999年底和2000年初开始建的。它的原名和地址都和现在的不同,地址是北边的一个地方。当时它是租了这里的一小块空地。很小,除了机器和材料堆,就没空间了,所以他们是完全没有绿化带和前后左右的间隔的,我们和那个空地之间当时连围墙都没有,只有一些小树。

这个地区 zoning 是 industrial M3, 这个zoning 挺奇怪,有很多的用途是非工业的,比如:图书馆,博物馆,大学,社区中心,宾馆等等,是个混合的区域,因为在市中心,非工业的用途更多,尤其商店,饭店特别多,感觉是定位为商业区更确切一些。这里的工业用途也是些仓库,修车铺,烘陪店之类的较多,比较重的工业设施是垃圾中转站。这个区域总的面积很小,四周是大片的居民区。

市政府在沥青厂租用这块地时是使用了这样的句子:“it is deemed as manufacturing”,而制造业是M3 zoning 的一个 permit use。在其后的10 多年里,市政府一直告诉公众的是:这里是工业区,而沥青厂是制造业,是可以在这里的。

实际上工业设施是分等级的,很明显的一个商场的仓库和一个沥青厂是完全不同的。安省环境部有一个不同用途的土地兼容的 Guideline, 一个D 系列的文件,其中D-6 很具体地谈到了工业设施分三级,沥青厂是第三级,最重的工业设施,并提到它离非工业设施的最小间隔距离是300米。按照这个指南,那么这个地方就应该不能是沥青厂的厂址,因为最近的非工业设施是0米,我们的楼里有带室外露台的饭店,商场,办公室,以及居民。周围其他的楼包括办公室,商场,教会等等,离市里规划的法定居民区的距离是250米,小于300米。

但是一般人是看不出问题的,原因在于所有的政府部门没有人说工业设施是分等级的,工业区是各不相同的,工业设施尤其重工业设施和非工业设施是要有起码的分隔距离的,相反他们一直说这里是工业区,工厂是可以在这里的。而且在每一份报告中,他们对沥青厂的周围环境的描述是:周围的土地有多种用途,包括垃圾中转站。居民区在500米外。一栋长期护理中心在某某处。这样一来就是专业人士也看不出问题,而且给自己留了后路,多种用途,没有一一例举,只举了垃圾站,那个在某某处的长期护理中心,也是老人院,离沥青厂的距离是250米,在居民区内,它的后面是公园,然后是独立屋小区。我后来在别人指出居民区的实际距离后细读这段文字,又和市政府的报告撰写人沟通(他说:报告提了老人院, 没有提距离而已,报告中的500米指独立屋小区,很会解释),才发现有些人好狡猾,好阴险,好狠毒。(这里不是指这个人,因为他只是普通的下级职员,我相信作案人不是他,起码他不是主要的或最初的作案人。)市政府写的报告有好几份,分别在2003, 2008, 2014年回应民众或议员的要求,可以在网上看到,这一部分的造假一直延续。

在这个用地审批过程中,市政府完全略去了公众意见征询程序,社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这个沥青厂。从此也展开了社区和市政府之间长达15年的争执,至今仍在继续。

主要的争执点:沥青厂是不是合法的在这个区域

涉及到的by-law (市政府法规):首先,zoning by-law 中的土地合法用途并没有包括沥青厂,他们只是把沥青厂视为制造业,从而转换成一个合法用途;其次,zoning by-law 中的土地合法用途特别提到:Recycling operation and storage 应该在建筑物内。

沥青厂使用废旧的沥青和水泥块,粉碎后再生产热沥青。作业和储存全在室外,他们自己也说他们的作业包括recycling 。但市政府说他们是制造业,不受此限。

另外我们自己还和市政府争论夜间不应作业,根据市政府的噪音条例,居民住的地方就是居民区,噪音管制和居民区一样。市政府的解释很可笑,这里是商业楼,不执行。可明明那个法规说了只要有一部分有人居住,就是居民区。

这里还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就是营业执照,一开始他们说沥青厂的营业执照是市政府发的,后来我们发现沥青厂水泥厂这些企业不归市政府发营业执照,市政府又改口说他们不要求沥青厂有营业执照。目前这个问题还是疑团,他们究竟有没有营业执照?

沥青厂作业需要向省环境部申请一个许可证(以前叫 COA 现在叫 ECA,是关于 air 的,排放影响空气质量),在申请这个证的时候,他们使用的是公司的原名和原地址。在相关地址栏填了现在这个地址。他们在这里设了机器,是在室外,很高,大约是45英尺。

环境部的证是怎样申请的呢?沥青厂打报告,请检测公司检测,然后符合了相关标准,环境部就发证。如果检测不合格呢?再测,直至合格。检测时当然是有准备的,很充分地准备,比如去年夏天先冲洗4天,然后检测。这就象大众汽车的检测了。

环境部审批这个证的过程中,也有公众意见征询程序,在网上公布,一定时间内公众可以发表意见,批准后15天内公众可以上诉。但很可惜没有人知道他们申请,也没有人知道环境部什么时候听取意见,更不知道什么时候批准,当然也没有人知道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再一次缺失。为什么不通知附近的人呢?哪怕告诉社区办公室也好。

当时这里的人以为生产沥青是临时的,后来才发现他们一直在这里而且不断扩大机器。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有效地解决问题,反映了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说他们合法。再反映,同样的答复,无限循环。。。

安省环境保护法有两个地方和这个案子有关,一个是 Section 9 ,它说检测符合要求,给于发证, 另一个是Section 14,它说即使检测符合要求,如果它的作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可以发证,并且定义了不利影响。

我们现在问环境部:他们和我们零距离,而且室外作业,有没有可能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环境部坚持说:没有证实有不利影响。但我的理解:应该他们证明完全没有不利影响才对,因为他们可能对我们造成影响是常识,目前世界上没人能证明这种情况下(零距离,室外作业)没有不利影响吧。

这个证发了之后5年内不能要求环境部重新考虑,只有5年以上的公众才可以申请环境部重新考虑。我们很不幸,今年才知道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是15年后我们才第一次申请环境部重新考虑 (review)。

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没有人愿意解决问题,谁都不承认自己作错了。关于沥青厂不应该在这个地方作业,市政府推给省环境部,说是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省环境部说,zoning 错了,这个是市政府的问题。至于我们的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部说他们没有专门针对居民的法规,居民是市政府管,工作环境是劳动部管,劳动部说:他们管发生在我们工作地方的环境污染,这个污染来自邻居是环境部管,市政府还是强调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环境部管。结果我们这些受害人成了皮球,推来踢去,没人解决问题。沥青厂正好继续作业,继续污染我们。

总的感觉,如果执法人员铁了心不讲理,百姓很难对付这种局面,因为私人律师不会因为你一个案子和政府相关部门翻脸,他们要和那些部门合作才有前途。有些法律组织可以依靠,但很难排上队,可见加拿大这种事不少,这么多人需要帮助。在行政管理方面政府的体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百姓无辜成了受害人,明显的违法行为,居然没人叫停,没人负责,任其继续。太需要正直,有道德,负责任的人在政府里工作了。没有好人去执法,法规会在具体案例中走样。

这两天有风,风把粉尘,烟雾,臭味全刮来我们的楼里,加上噪音和震动,真不让人活了。

纵观整个事件,首先,公众对社区内正在进行的事情没有知情权,民主程序全部缺失;第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有人有意帮助了沥青厂,从开始到现在;第三,在事情已经很明显的时候,仍然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停止沥青厂对公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这里只是罗嗦了一些事实。希望网友能提提看法,意见。也许能帮助整理出一些有用的东西。


虽然很同情你,但中文文章真的不能看,文中反复出现零距离,那究竟是多少米?5m, 50m? 中文含混不清,充满主观论述,换成沥青厂写一篇中文,估计相同的事实能有另一番表述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虽然很同情你,但中文文章真的不能看,文中反复出现零距离,那究竟是多少米?5m, 50m? 中文含混不清,充满主观论述,换成沥青厂写一篇中文,估计相同的事实能有另一番表述

零距离就是0米,因为他们就挨着我们,和我们连在一起。(我在上面确实提到了最近的非工业设施的距离是0米, 您看的不仔细。)

不仅沥青厂,连市政府的表述都是另一回事(我在上面很具体地提到了市政府对周围土地用途的描述和错误的居民区距离)。所以这才变成了问题,否则大家意见一致,哪来的问题和争执呢?

我们只能希望有正直的能管事的人来现场看看,是非就很清楚了。

实际上我们一直希望能有监控器在这里,这样让数据说话最好,不必花这么多时间争论,现在基本上就是一场游戏,没有官方人士在的时候,情况很糟,如果有环境部或市政府的人来,他们就不工作,或者让机器非常“温柔”地工作,那么监管部门的人没看见,不利影响就没有被证实 。即使环境部在我们这里取了粉尘的样本,检测结果是含有:矽尘,沥青,水泥等,也因为不能证实来自他们,不能证明是他们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才是问题的来源。

我们只问一个问题:当他们的机器和材料就在我们边上,室外作业,那个机器是很旧的那种,开动起来,噪音和震动,粉尘和气味,你来看看就知道了。这个世界上有人能做到这种情况下不对旁边的人产生不利影响吗?为什么目前环保的一个很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要求是这种污染企业必须要离开人群呢?为什么这种企业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证呢?他们究竟有没有可能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难道不是明显的事实吗?

感谢您的意见,也许我的表述是有问题(不过并不主观,因为我提到了一些具体的法规条款,具体的事实),但我说真话,我一再要求有关部门的领导来现场看看,让事实说话,安个监控器,让数据说话。

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我没有提到,实际上我们是很希望有专案组来深入调查,给大家一个解答的。

天津的事警方已经说了,是有关部门的关系人给他们发了证,所以那个仓库可以在不应该在的地方,大众汽车的事也承认了是造假。这里的沥青厂不需要好好调查一下吗?起码应该回答公众的疑问,针对每个具体的问题。

我想澄清一个基本概念,质疑政府部门的某些人不是抹黑政府,政府的工作人员犯错是在世界各地都发生过的,加拿大也有不少例子。我们只是就事论事,我们要解决这个影响我们健康,生活,工作,事业,环境的问题。现在阻力很大,还是希望好人多,正直的人多,问题最终能获得解决。

我个人非常赞同魁北克那位法官弗兰斯·夏博诺 (Justice France Charbonneau)的观点:看到错误的事情要敢于站出来检举,检举不应再被看作是背叛,而应受到鼓励,因为这是对公立机构,对社会的效忠。
 
最后编辑: 2015-10-02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关于这个零距离,据说是安省唯一的一个,安省其他沥青厂没有这样和非工业用途的物业相连的(adjacent to),他们谈到这个时使用的单词是“unique”。 不知道在全加拿大,在全世界它是不是也是“unique”的。

因为 unique, 所以事情也变的简单,凡是多少有点环保概念的人都能一眼发现问题,相关部门的一些解释和行为在人们看来完全不可思议。
 
最大赞力
0.54
当前赞力
100.00%
///////////////////////////////////////////////////////////////////////////////////////////////////////////////////////////////////////////////////////////////////
关于沥青厂不应该在这个地方作业,市政府推给省环境部,说是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省环境部说,zoning 错了,这个是市政府的问题。至于我们的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部说他们没有专门针对居民的法规,居民是市政府管,工作环境是劳动部管,劳动部说:他们管发生在 我们工作地方的环境污染,这个污染来自邻居是环境部管,市政府还是强调环境部发的许可证,环境部管。
///////////////////////////////////////////////////////////////////////////////////////////////////////////////////////////////////////////////////////////////////

我有过类似的经历, 中间市政还有一个阿拉伯人污蔑我企图行贿, 是一个想哭都哭不出来的感觉,
 

Similar threads

家园推荐黄页

家园币系统数据

家园币池子报价
家园币最新成交价
家园币总发行量
加元现金总量
家园币总成交量
家园币总成交价值

池子家园币总量
池子加元现金总量
池子币总量
1池子币现价
池子家园币总手续费
池子加元总手续费
入池家园币年化收益率
入池加元年化收益率

微比特币最新报价
毫以太币最新报价
微比特币总量
毫以太币总量
家园币储备总净值
家园币比特币储备
家园币以太币储备
比特币的加元报价
以太币的加元报价
USDT的加元报价

交易币种/月度交易量
家园币
加元交易对(比特币等)
USDT交易对(比特币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