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余若扬随笔:知情权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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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政府最近披露信息,承认从1998年以来,花在应付官司方面的金钱,计为490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项,是对付市民就交通安全方面的诉讼。比如街 道结冰路滑,市民跌倒在地,又如冬春之交马路出现许多坑坑洼洼,造成汽车损坏;结果在这样的情形下,有些市民将市府送上法庭,为应付这类官司,共花费了 2400万元。

问题是,市府公布这些信息,并不是本着公开透明的精神这样做的,而是因本地新闻界查询,被市府推了回去;新闻界又向省府投诉,省府责令多伦多市政府将信息公开的。

事实上,多伦多市府对这类信息向来是守口如瓶。记得近年来,冬季温差变化巨大,造成马路坑坑洼洼的情形严重;每逢冬春之交,经常有记者采访市府,期间谈到 坑坑洼洼怎么会出现、修理的技术难度等,也有记者问道,如果马路上的破洞未得及时处理,汽车经过震动过度发生损坏是否可以告上法庭?市府官员答曰,可以; 但是,要从市府那里获得赔偿,非常困难。

如果按照市府如今自己公布的数字,六、七年中,单在这方面的法律费用就有2400万元,那么平均一年至少也在350万元之巨,其中大部分是赔偿,无非是庭外和解与法庭决定的赔偿数目,平均一单官司花费3000元,怎么说获得赔偿非常困难呢。

市府有关人员在回答为何不愿披露吃官司资金的总额时表示,这也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金钱,因为如果将尽额总数公布出去,很难说不会吸引更多的人们来告市政府;政府陪出去的,不也是纳税人的钱吗。

市府的这种似是而非的言论,受到了省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驳斥。该位负责人指出,基本的问题,是纳税人的根本权利是否获得保障;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的金钱被怎样花费、花费到了什么地方?

这位负责人还说,并没有证据显示,市府公布了有关金额之后,会引来更多的市民诉讼。这位负责人称,多伦多市府有着一种“保密的”文化,而应该转变到公开透明的文化。

事实上,这里涉及到的,是知情权的问题。因为如果市府将这些信息严密保守,那么知道有这条赔偿之路,就只有一小部分市民;他们或者或者是本地土生的市民, 熟知本地文化;或者透过亲戚朋友,了解到这样的可能性;于是化灾难为金钱。相反,没有这些条件的市民,尤其是新移民,自然是两眼一摸黑了。

自此新闻成为大规模商品之后,信息就开始具有市场价值,信息不但关系到能否挣钱,还关系到人们在社会中生存的定位。一个少数人垄断要紧信息的社会,决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苗大伟已经誓言要建立多伦多市府的公开文化,我们拭目以待吧。

星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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