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1月登陆加拿大,和我老公团聚的,我有一个儿子是我跟前夫生的,抚养权归我,现在我想给我的孩子办理团聚,我用我现任老公当担保人可以吗?因为我刚到加拿大没有工作。再有1344表格中假如我老公当担保人的话,我是不是在CO-SIGNER填写我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