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非常复杂了,比如说同时买了2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20年后自住房出售,增值部分不用交税,随后第二套房变自住,10年后出售,那么第二套房的前20年增值要加税,后10年自住增值不交税,关键是前20年和后10年各增值了多少不一定搞得清啊。不可以。同一时候只能有免税一套自住房,假如你第一套自住房拥有了20年免税,那么第二套房子在这20年内的增值就不可以免税。
合理范围里个人利益最大化没有问题,你不动脑子就乖乖地交钱,这也没问题。你们这些家伙算得过税务局吗?还是老老实实地交税吧。你们这些家伙不来贡献,人家拿什么来装逼?
既然是CRA要你交税,就应该按他们的数据来交,貌似找人评估不太合理,上下范围也不准确。我目测两个方法
1 增值部分乘以三分之二
2 改自住的时候 请人评估一下
Cra说:
Every time you change the use of a property, you are considered to have sold the property at its fair market value and to have immediately reacquired the property for the same amount. You have to report the resulting capital gain or loss (in certain situations) in the year the change of use occurs.
If the property w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year you owned it before you changed its use, you do not have to pay tax on any gain that relates to those years. You only have to report the gain that relates to the years your home was not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可惜 最关键的fair market value
没提供明确方法 只是含糊的说 拿到市场好好卖 能卖多少
可以参考第自住房的增值。这个就非常复杂了,比如说同时买了2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20年后自住房出售,增值部分不用交税,随后第二套房变自住,10年后出售,那么第二套房的前20年增值要加税,后10年自住增值不交税,关键是前20年和后10年各增值了多少不一定搞得清啊。
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分配,但是你要事先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留遗嘱,等你不在了,这些财产可以合法的留给你的子女,如果你没有做任何遗嘱,那你去世后,都归政府所有。
我一朋友他的了癌症死前把房子分给了侄女,卡车和5万刀给了外甥。没有给自己的子女一分钱。有些钱给了妹妹。
我听做遗嘱公证的说如果没有任何遗嘱, 去世后的遗产并不会归政府。 子女当然可以继承,但程序复杂而且每一步需要各种专业(吸血)人士的服务。
通篇都是错误,连最基本的数字probate fee都要造假,文章不值得一驳。这小编以为读者都是傻瓜。 不知羞耻地
捏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