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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间CIC对移民积案的两次“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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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的作用是非常强大的,想当年我们联系媒体的力量太过薄弱{只有一,两个在努力},当然技术的没钱,有时候没钱很多事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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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的作用是非常强大的,想当年我们联系媒体的力量太过薄弱{只有一,两个在努力},当然技术的没钱,有时候没钱很多事都做不了~~

媒体主要是能反应受害者个体的呼声,媒体的广泛报道具有强大的舆论导向力。无论是不是民主国家,政府都比较在乎媒体怎么报。非民主国家花大力气钳制媒体,民主国家虽然不敢这样做,但暗地里还是会对揭露政府丑事的媒体恨到咬牙切齿。

这次安省自由党大胜,根据媒体报道,华人起到了“关键少数”的作用,安省华人支持自由党的多,这就很说明问题了。那些在家园论坛上换着马甲支持康尼支持保守党的人,在加拿大这个大环境下还是少数,并且这些人多半都是登录时间不长,生活不如意,没有选票的人。那些有选票,有稳定的经济基础的华人,根本没有多少时间花在网上排挤同胞。

我个人对政治是没什么兴趣的,我期待这个些一刀切的案子早点走到终点,那时我就能隐退了。能够做到不关心政治,或者花比较少的时间关心政治,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就是人生幸福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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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的作用是非常强大的,想当年我们联系媒体的力量太过薄弱{只有一,两个在努力},当然技术的没钱,有时候没钱很多事都做不了~~

记移没钱,没有团结抱团起诉,所以力量根本达不到效果啊,楼主费尽努力也没有掀起技术移民的起诉浪潮,可见穷人真是很难团结起来改变命运,投资移民除了有钱,在捍卫自己利益方面抱团也是技移比不了得;
老话,狼走遍天下吃肉,狗走遍天下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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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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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那篇报道是到目前为止,中文媒体报道得最专业的,这个记者弄清楚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比如特别强调这不是集体诉讼class-action。

看了国内媒体的不少报道,那些记者采访了不少国内专家,那些所谓的专家没有一个人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有正确的了解,全部都是在放屁(无论是悲观的论调还是乐观的论调)。他们的明显错误我都懒得去发帖指出来。

中文媒体在专业和严谨方面,跟英文的根本不是一个档次,差得实在太远。
 
最后编辑: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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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所有的中文媒体都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刻意炒作“索赔500万”,完全没搞清楚为什么律师有索赔500万的诉求。

难道真的有人相信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加拿大政府会为每个人赔500万?难道有一个起诉人提出索赔500万的要求?

其实从前到后,Tim为所有人做的任何性质的案子都有索赔的诉求,但那只是策略,而不是真正的诉讼目的!比如这次pre614的Back案,书面辩论里也提到要CIC赔偿100万,这纯粹是一种施压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审理。

诉讼的任何一方律师,都是想尽千方百计打倒对方。为了达到目的,一些比较虚的东西也会适时拿出来。如果那些记者把律师的文件完整看一遍 ,就会知道哪些是实,哪些是虚,为什么需的东西也必须存在。

再讲专业点,加拿大的索赔诉讼跟要求得到审理的诉讼完全不属于同一个类别,前者的性质 Proceeding Category 是action,Type of Action一般是ordinary,后者的性质是 Immigration Leave & Judicial Review,Type of Action是 non-action。索赔的诉讼是由Prothonotary亲自(法院的首席书记)参与的。

要求得到审理的诉讼的被告人是MCI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向加政府索赔的诉讼的被告人是 Her Majesty the Queen,无论是移民部长还是女王陛下,都是一种象征,而不是他们个人。

要让记者短期内搞清楚这些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要靠炒作才能吸引眼球,所以抛出“索赔500万”,让所有人为之一振,振完了之后只剩下荒缪可笑的余味。
 
最后编辑: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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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诉讼不靠谱,到底什么靠谱?

91被一刀切的有不少人后来去留学,等他们去了之后留学生也发生了一刀切: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4/06/272068.html

去留学难道比诉讼更靠谱?

对于被切的投资移民来说,如果转为去加拿大真正搞投资,那才是大傻瓜,不被骗得倾家荡产才怪。

最靠谱的只能是当机立断,再不考虑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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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Liang新的索赔案,将在7月29号开庭,这才是真正的索赔,索赔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内。


York University - Osgoode Hall Law School

Joint Committee Student
1988 – 1989

Wayne State University
J.D., cum laude, Law
1984 – 1986

completed three-year degree in 2½ years

Albion College
B.A., magna cum laude, History & Spanish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h.D. Can.; M.A, History

他第一学位是学历史的 博士未毕业
然后 读的JD
最后那个 应该读的是L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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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技术移民的案子Stasenko v. MICC et al 将在10月21和22号开庭

这个案子百分之百会引用03年的Dragan案作为判例,因为魁北克移民局的做法跟02年的联邦移民局做法完全一样:用新的规则回溯审理旧案,达到变相一刀切的效果。

我不清楚魁北克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他们的回溯法案已经生效了,那就肯定是要败诉的,如果生效日期在10月22号以后,那就有可能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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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在Federal Court of Appeal开庭的违宪上诉案,要解决三个问题,这些就是Justice Reenie同意certiy的问题:

[148] In light of the serious issues raised and the general importance of this matter to many
thousands of applicant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ill be certified:

a. Does subsection 87.4(1) of the IRPA terminate by operation of law the applications
described in that subsection upon its coming into force, and if not, are the applicants
entitled to mandamus?

b. Does the Canadian Bill of Rights mandate notice and an opportunity to make
submissions prior to termination of an application under subsection 87.4(1) of the
IRPA?

c. Is section 87.4 of the IRPA unconstitutional, being contrary to the rule of law or
sections 7 and 15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只有最后一个有希望得到yes的回答,前两个都很难翻盘。

section 87.4规定法院判决无效,这显然有干涉司法独立的嫌疑。

那些律师遗忘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使section 87.4不违宪,这些起诉人是否应该得到部长特权赦免,因为他们遵守CIC的规则在队伍里老老实实的等了最长10多年。

我觉得那些律师是故意不提交这个问题,以便于多收一次律师费。他们计划的可能是FCA再次败诉后,再向FC发起赦免的要求,那样就能再收一次律师费。

如果交了三次到四次律师费,最后事情办成了也好说,就怕整个过程完全是走过场。

FCA的法官有时候比FC更偏向政府,2006年的Tihomirovs案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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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Tim组pre614铁定只需要交唯一一次起诉费就能结案。从一开始,法官Barnes和Rennie就阻挠Tim和那些违宪组的律师搅和到一起,去年开庭之前Rennie不同意在1月开庭解决Tim的vested right问题,把他孤立出去。后来那些组败诉了,Barnes也不让Tim的队伍去合并参加FCA的上诉,一直拖到现在他还要等FCA有了结果才允许TIM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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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选年之前以下这些与移民有关的案子将得到最终判决:

1。联邦技术移民一刀切是否违宪的案子在FCA的判决

2。联邦投资移民1000多人能否逃脱一刀切的判决

3。魁北克技术移民被新规则回溯审理变相一刀切的案子

4。已经拿到VISA已经登录的Dong Liang等人要求赔偿的案子

5。2012年6月29 C38生效后被要求体检的6名台湾人被切的案子

6。2012年6月14判决发布后,没有得到执行的Tim组600多人的最终处理结果

只有第5和第6的胜算比较大,其余的都很难说。

第2和第3,我不是很了解,按理他们是应该适应Dragan判例的,但现实也许会有出入。

第1和第4,99%以上是要输的,如果赢了那才是见鬼了。
 
最后编辑: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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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投资移民的案子跟我们技术移民pre614的案子有很微妙的相似:判决非常难产,幕后在发生激烈的较量。我只说这么多了,哈哈。

造成现在这个状况--------欲逃脱一刀切的案子很难得到明确判决,告一刀切违宪的案子很容易被明确宣判败诉,根源的根源还是在2003年的Dragan案!

给Dragan做判决的法官Michael Kelen,不得不佩服他的道行非常高深,他不仅凭空创造了三种惊世骇俗的判例,而且懂得在第一时间为自己拉后盾,完全排除自己成为“历史罪人”的隐患。

http://decisions.fct-cf.gc.ca/fc-cf/decisions/en/item/45057/index.do

他非常周到的同意了双方所有的certified questions,明言FCA不局限于回答某一个问题。最后的结局是,FCA的一系列判决都让他牢牢站稳了,让他创造出来的判例变得无懈可击。

他的判例10多年后成了让法院无比抓狂而且甩不脱的“紧箍咒”。。。。。。
 
最后编辑: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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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移一刀切的官方细则 OB585 已经发布了,虽然我一直没找到移民法的section 87.5,也就是针对投移的一刀切的法律条文,但这个OB585里已经写的很详细了,跟2012年技术移民的规定大同小异,都是以cut-off date前有没有被VO作出positive selection decision为依据,他们的cut-off date 是今年2月11,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是6月19。

其实这种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搞出一个更早的cut-off date,以及有没有被VO在cut-off date前作出selection decision的标准,都是2001年自由党执政时期的CIC发明出来的,不是保守党的原创!

感觉CIC一次比一次更完善,它这次切投移比上次切技移做得更加滴水不漏,它总是不断吸取以前的教训。

投移的一刀切比技移的爽快多了,技移只切pre-c50,不切C50的227和626,投移是所有类别的全部一次性一刀切,管它是40万资产,还是80万资产,管它有没有正式打款,只要在2月21前没有positive selection decision,全部作废。那些已经打款的人最遭殃,利息已经损失那么多了,天知道CIC还要拖几年才退你的40万或80万。

技移的一刀切对象全部是自由党执政时期收进来的申请,投移的被切对象则全部是保守党自己收进来的人,这种变本加厉的玩法,其实让保守党显得无比滑稽-------打完了反对党的嘴巴,再继续打自己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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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24小时,多伦多的联邦上诉院对技移一刀切法律是否违宪的开庭就要结束了,OB585和C31在这个敏感时期生效,这不是明摆着让法官为难吗?FCA的法官还敢驳回Justice Rennie的判决,宣布技移的一刀切违宪吗?让投移直接坐享其成半年就翻案?法院凭什么要为你们这些外国人去和政府血拼?保守党做得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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