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娶高干女谋加国身份+分家产 法官直斥男方目的已达即抛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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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离婚谋分220万房产 前妻反告他骗婚获加身分
法官直斥男方目的已达即抛妻


华裔男子为求加国居民身分骗婚,离婚后要求取得家庭财产,最终被判败诉。(资料图片)

一名华裔男子以离婚后可取得部分家庭财产为理由入禀法院,向父亲为共产党高层干部的前妻索偿估值逾220万元的温哥华房屋部分产权,却遭前妻反告指他为取得加国居民身分而骗婚,更于分居前秘密地将妻子持有的公司股分转移到男方名下。法官最后判丈夫败诉,并直斥他为了身分才结婚,成功后马上抛弃妻子。

前妻为共产党高层干部女儿

卑诗最高法院的文件指,51岁姓金(Zhan Jin,译音)的男原诉人,在2005年与46岁姓程(Jie Cheng,译音)的女答辩人于上海结婚,当时只有女方拥有加国居民身分,两人都是第二次结婚,婚前男方育有一子而女方则育有一女。

法庭文件又指,女方称其父亲为共产党高层干部,生活较一般人富裕,男方则在中国从事科技行业,并曾开设多间公司,包括一间名为Techo的财务及借贷公司,以及一间电脑软件公司。

两人2003年于上海认识,女方表示当时对方对她已经有加国居民身分显得十分有兴趣。虽然二人于2005年结婚,但他们继续分隔两地生活,妻子居于上海,丈夫则在合肥市生活,每个月只见面一至两次。答辩人说在丈夫的施压下,决定与女儿返回温哥华定居,并答应担保丈夫及其儿子移民本国,而同意在申请获批前,丈夫继续留在中国打理生意。

另外,丈夫在2006年成功游说妻子和她的家人向Techo投资人民币多达3700万元,根据当时的汇率即加币约550万元,妻子亦因此成为公司股东之一。此外,妻子早于2007年,即两人结婚前,以86万元购入温哥华一间房屋,该房屋去年估值已升至223万元。

移民到埔不久即返回中国

经过两次担保移民申请失败后,丈夫2010年第3度申请成功,同年2月与儿子正式移居温哥华,但丈夫抵埔不久后便以公事为由返回中国,儿子则留在温哥华读书并与继母同住,直至同年夏天,儿子亦搬走。

答辩人指,2010年9月27日丈夫在温哥华的房屋收拾个人物件后突然人间蒸发,妻子担心丈夫安危更一度报警,其后才得知遭人利用骗婚,两人于是正式分居。原诉人则向法庭辩称妻子欺凌他和他的儿子因此决定搬走,但法官却认为原诉人的供词不可信。

对于原诉人要求离婚后取得温哥华房屋的一半产权,法官指判决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属于家庭资产(family asset),若是家庭资产才可以分享产权。对此,原诉人丈夫指该房屋是日后他长期定居温哥华时居住,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因此认为应属家庭资产;但答辩人妻子则表示最初购入房屋时并没有这个目的,因此不应视之为家庭资产。

法官指出男方「致命破绽」

法官指,虽然两人为夫妻关系,但没有展开一般的家庭生活,长期分隔两地,又说原诉人并没有计划与答辩人组织新家庭,也没有分担房屋贷款,因此「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的说法成为原诉人的「致命破绽」(fatal flaw)。法官更直斥原诉人迎娶答辩人目的只是取得加国居民身分,成功后妻子就再没有利用价值,马上把她抛弃。法官最后裁定原诉人败诉,离婚后不可拥有该物业产权。

答辩人同时反告原诉人,指控丈夫在分居前暗地里把她的Techo股份转移到丈夫个人名下的另一间电脑软件公司,强调整个过程她并不知情,直至律师查看Techo的股东名单后才发现。法官指有关的转移手续在2010年9月5日进行,时间上刚巧是原诉人决定离开妻子的时候,并认同妻子所说并没有授权进行股份转让。

但对于妻子要求索偿350万元赔偿,法官则指出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转移的股分价值,而赔偿金额不能单纯基于猜测,因此宣布法庭不能就此作出裁决。

新闻来源:《华汉娶高干女儿谋分财产 法官斥获加国身份即抛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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