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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在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彭宇案发生后,类似讹诈搀扶者的案件越来越多的被报道出来,抑或是遇到摔倒的老人不敢上前搀扶。彭宇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该案件也被网友形容为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1]


事件起源编辑

本文来自于新闻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2]
  • 陈二春先生回忆称,当时整个过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徐老太扶到路边,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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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结果编辑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4]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5]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6]
相关人物后续发展编辑
  •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
  • 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2010年8月去世[1]
  • 彭宇的代理律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 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7]
再次调查编辑
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彭宇承认与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该被误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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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争议编辑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并不符合社会认识。
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另外,次要争议来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无证据仅凭常理推断。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9]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疑罪从无”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充分则是无罪,而民事诉讼不适用“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也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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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论编辑
  •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寿兰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2]
  • 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 华商报报道则质疑彭宇与其证人的说辞,并提出“不要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11]
  •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2]
  •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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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件编辑

参见:碰瓷
日期地点事件无人救助救助者被指为肇事者1988年冬辽宁省辉山乔安山将一位被车撞倒在地的老人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住院押金。之后老人的儿女找到了乔安山,指责其为肇事者,夺去了他的驾照,并要他赔偿所有的损失。 [13]√2005年7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 [14]√2008年6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午,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事发现场很多人证明张衡是冤枉的。 [15]√2009年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75岁南京老汉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车站下车时,跌倒在公交车后门爬不起来,身后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这时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16]√2009年6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七旬老人倒在南京浦口区江浦街道市民广场地上,口吐白沫动弹不得,可是20分钟内,周围围了一圈人却没人伸出援手。最后,城管队员小赵喊来了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急救。[17]√2009年8月8日贵州省都匀市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18][19]√2009年9月19日重庆一位80岁左右的老翁在重庆南坪一条商业街边的人行道上摔倒,手足抽搐。周围来往的行人络绎不绝,也有不少人停下脚步,却始终没有人上去扶老人一把。[20]√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被许云鹤撞倒。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王秀芝是被撞伤还是自己摔倒?案情扑朔迷离。而一审判决的理由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将其称为“彭宇案”的翻版。二审维持原判。详见: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曾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其后老人及其子女指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21]√2009年12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62岁的丁大伯走在路上,患有冠心病的他突然一头栽倒不省人事。当时,不少路人目击了他倒地,可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没人敢碰一下。40分钟过去老人才到医院,延误了抢救的时间不幸去世。[22]√2010年2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八旬老太崔女士在家门口附近倒在一辆面包车旁,车主不顾他人劝阻将老太扶起,老太自称被该车刮倒,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胯骨骨折。老太家人声称:“老太太尽管听力上有障碍,但心里丝毫不糊涂,连当时被刮倒时声响很大、自己的拐杖被压在面包车下等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有目击者在看到新闻之后,出面指证老太是自己滑倒,并非面包车车主所为。[23]√2010年7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阳山大桥附近一名老人骑三轮车下桥时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其间不少人经过该处,现场有不少人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有人还在现场提醒其他人:“不能扶他起来啊,会沾在手上。”老人躺在马路中央约15分钟后,被120急救车接走。[24]√2010年8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安新街深井码头附近,一位老伯在雨中行路时摔倒,1个小时内没有人去查看,等到120救护车前来抢救,老人已经离开了人世。记者注意到,事发地点前后20米内的几家店铺都关了门,稍远一点的店铺老板告诉记者,他也一早就看到这名老人在雨中摔倒,“确实是怕惹麻烦上身,被反咬一口,这种事情是说不清楚的。”[25]√2010年9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魏姓老太外出时被车撞伤,10多辆过往车辆都不肯送其进医院,最后72路车驾驶员杨洋将她送到了医院。老太除头部缝了14针外,右胳膊和左腿骨折,不过因治疗及时,老太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26]√2010年11月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一名吴姓司机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并载有一名同村村民,在开到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时,在鸣叫了喇叭示意后超车过去20米后的情况下,三轮摩托车旁边两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姓司机马上停车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但是老人却一口咬定是吴姓司机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了他们后才摔倒的。坐在吴姓司机的三轮摩托车上的同村村民表示司机只是超车,并没有撞到老人。在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姓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要承担本次事故原告损失的70%,赔偿原告69602.4元;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后来吴姓司机不服判决结果而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30日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12月15日,法院强制执行终审判决。 [27]√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位老人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老人的儿子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已没有了呼吸。[28]√2010年12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3岁退休老干部摔倒在人行道上。附近五六人驻足围观,但没人敢出手相助。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随后拨打了110、120。当医护人员到达时,老人已经停止了呼吸,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29]√2011年7月初海南省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见一位老大爷昏倒路旁,急拨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其送到医院,使其转危为安。不料老人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逼他赔偿医药费,还说要到部队告他。小刘无奈之下,被迫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30]√2011年7月15日广东省肇庆市肇庆青年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在警方提出要调监控录像后,老人和家属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31]√2011年8月1日上海市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女孩陈媚捷在上海实习期间,救出三名遇险儿童,自己身受重创。2011年10月10日,救人者陈媚捷向媒体倾诉自己的遭遇:自己受伤后导致瘫痪,反遭被救方诬伤,[32]更令人伤心的是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拒绝将陈媚捷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33]√2011年8月27日江苏省如皋市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殷红彬在驾驶途中,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摔倒在张黄立交桥上(高速公路),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将老太扶起后交由路过村民送医。老太石某随后指认殷红彬是肇事者,其子随即报警。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殷红彬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车上乘客也证实殷红彬是救人而非肇事逃逸。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石某及其子在电视节目播出后突然改口,承认司机殷红彬是救人。[34]√2011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一电动车主胡师傅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35]√2011年9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一位八旬的老爹爹出门买菜,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迎面摔倒,路人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大约一个小时以后,老爹爹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但老爹爹仍然过世了。[36]√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2011年佛山女童被碾事件,佛山一名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货柜车碾过。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第十九位路人即中年清洁女工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2011年10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女士在汉口民权路铜人像附近被电动车撞倒后,被一名15岁的男孩扶起,女士咬定男孩为肇事者,而男孩表示,事发时他驾车往江边方向行驶,前面距离他五六米有一辆电动车装满了货物,将路边的一名女士撞倒后直接开走,他见状连忙停车上前搀扶女士,“当时,她还对我说背时啊,背时(注:“背”为第三声,方言,意为倒霉),谢谢你。警察一来,她却一口咬定是我撞的。”[37]√2011年10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岗头王村路边,一位脚穿球鞋的老人扑倒在地,侧向路面的头部口鼻流血。路人纷纷见而避之,摩托车行过都调头而去。第一位报警者江先生报警后,医生到场发现老人已无生命迹象。[38]√2011年10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一八旬老太在大街上故意跌倒后,被两名路过的学生扶起,老太咬定两人为肇事者,而当街众人皆能为两名学生作证、并表示该老太诈摔敲诈讹钱不是第一次了。[39]√2012年1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傍晚在禅城区升平路与高基街交界路口,一位老伯行过斑马线时,在一台停车等待的小车前跌倒。小车车主下车掺扶后,被老伯指为肇事者。虽有人证证实车主非肇事者,仍被交警拖车调查。后来车主因春节快到,怕麻烦,赔钱了事。[40][41]√2012年7月25日早上湖南省湘潭市鱼贩王培军骑着三轮摩托进货回菜市场,经过雨湖区城正街派出所门前拐弯处时,不慎与一名卖小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买菜路过的陈建民从路边商店搬来一把小凳子让袁坐下休息。袁称王培军撞到了自己,要他赔钱、负责。王培军与卖小菜的女人商量,两人共拿了100元钱给袁某,王培军出了60元,卖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随后,袁某要王培军带她去医院检查,陈建民也跟着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袁某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费用。从医院出来后,袁某没再说什么。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门来,称胸口很痛,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她要到其他医院治疗。经过城正街派出所调解,王培军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军去调解,原因是袁某的儿子和儿媳找到派出所,称袁某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已花去2.3万多元,之前赔偿的6500元根本不够。经协商,王培军同意再赔偿6000元。8月7日,王培军来到城正街派出所,打电话给袁某的儿子,要他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对方却反悔了,要求赔偿20万元才能了结。王培军回到店里,没有心思开店,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将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诉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军在店里喝农药自杀死亡。[42]√2013年4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大马路与东三道街交会处财神大厦2楼的市场里,一名老人购物后突发脑梗塞昏倒,178人路过没有采取行动,其中有人跨过老人身上;仅有1人协助拨打120求救,1人现场救助并守护。[43]后经调查发现此事系媒体误导,真相是媒体发的视频是一救护过程,早已有人拨打了120,由于该患者口有白沫,疑脑部受伤,不能随意搬动,并且事发地点顾客必经的小道,比较狭窄,在旁边守护的人提示指引下,行人在不碰到病人的情况下从旁边经过。[44]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6月15日,他儿子和另两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看见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的,赖上了家长。近日,太婆痊愈后甚至住到了自己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太婆咬定家长喊冤,双方达成口头协议,3 位家长各赔 2500 元[45]。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2013年6月21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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