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很对!一个原因是租户不好找,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存在面子、过分相信人、侥幸的心理,不缴押金、不付最后一个月,甚至未付清首月就让搬进来了。其实缴不起最后一月租金的,本身就已经说明问题了。今后一定要严守原则,宁可错过一个潜在的不坏的租户,也不要冒摊上无赖的风险。你连最后一个月租金都没收?
阿省是收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押金的,就是说即使给通知搬家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还是要交的,等搬家后房东检查通过后可以扣除合理的损失再返回押金。有租客问押金可不可以分2次交什么的,我都直接拒绝,人都搬进来了万一赖着不给再撵就麻烦了,本身又没有足够的押金,肯定会损失的。所以从一开始就不给他们机会,如果真心想租房的总能想办法把押金凑齐交上来,否则他们自动就找别人去了,这样的走掉的我是不会想办法挽留的,知道你好说话,房租就变成the least priority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