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有房有车有家,在国内自有公司在缴个税,是否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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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问CRA,你一定会被“搞”成tax residency。

加拿大CRA在其网页上对tax residency ties 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个规定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

根据历年CRA指认某人是税务居民的官司案例,到现在被成功指认的不过寥寥数单。而且都与中国无关。

中国和加拿大有税务豁免协议,其中的项目完全和CRA网上的 residency ties相矛盾。

判断你是否是纳税居民的条件主要还是三条

1)主要的居住地 2)主要的收入来源 3)是否已经另一个税务豁免国的纳税居民。

所以,如果CRA硬要搞你,你是必赢的。

为了避免琐事,同时在这里报税也有很多好处。比如以后申请父母团聚啊,买房贷款信用啊,还都是要看报税的。但这个取决于,你的收入是多少。

如果你的收入在100万人民币以下,其实你就是在加拿大报税了,也无税可交(其实100万已经有万把块的差价了,但考虑到你可以在加拿大买RRSP,基本就持平了)。你在这里报一下税,然后拿中国的交税记录一抵扣,没有什么负担。

如果你的收入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呃,你就要靠评估我上面的说法,CRA从来没在华人身上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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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认识国税局里面的人,他和你讲得不是这样的。
信不信由你了,这个应该是常识了,不是有争议的东西,除非他的公司资产很小没有交易可以不报T1134。他是人和家都在这里,只是中国有公司罢了。
当然不报的很多,平时也不敢宣扬自己在中国有公司,就象不报海外资产瞒报的不会在网上说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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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由你了,这个应该是常识了,不是有争议的东西,除非他的公司资产很小没有交易可以不报T1134。他是人和家都在这里,只是中国有公司罢了。
当然不报的很多,平时也不敢宣扬自己在中国有公司,就象不报海外资产瞒报的不会在网上说是一样的道理

人在这里当然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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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楼主光问问:男在国内工作,妻孩在加拿大长居(租房、无工作),男也要两国都报税么?
看具体情况,如果男的从来没来加拿大,仍然是非居民,如果来过,只是暂时回去工作,一般情况下仍然应该属于加拿大居民,要考虑的具体因素还很多,要问的问题很多,按tie breaker的顺序一个个来,最后还不能确定的就是法庭定了
home在哪里是最主要的,而不是house,一个没有老婆孩子的房子,很难叫它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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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楼主光问问:男在国内工作,妻孩在加拿大长居(租房、无工作),男也要两国都报税么?

我还是说,你要正儿八经问cra,他一定拿出一堆理由来证明你是税务居民。但这些都不符合中加税务条约。

你只要常驻地是中国,主要收入来自中国,在加拿大都没住满183天,这三项都满足了,你还怕啥?

另外,要是你在中国的收入少于80万,我觉得还是报一下好 反正你在中国纳的税都多过加拿大要交的税了。不用交税,又留一个收入证明,贷款都好很多啊。

干嘛不报呢。但如果超过80万了,就自己掂量吧。没到100万还有rrsp可以玩 超过100万就开始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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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说,你要正儿八经问cra,他一定拿出一堆理由来证明你是税务居民。但这些都不符合中加税务条约。

你只要常驻地是中国,主要收入来自中国,在加拿大都没住满183天,这三项都满足了,你还怕啥?

另外,要是你在中国的收入少于80万,我觉得还是报一下好 反正你在中国纳的税都多过加拿大要交的税了。不用交税,又留一个收入证明,贷款都好很多啊。

干嘛不报呢。但如果超过80万了,就自己掂量吧。没到100万还有rrsp可以玩 超过100万就开始反制了
CRA并不能回答你这些问题,如果CRA 能回答,还要我们会计干什么。申请 CRA ruling是一个长期而且收费的过程,程序也比较麻烦,打个电话的那种只是information inquiry,只是解决普通简单的问题。
你的第二行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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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并不能回答你这些问题,如果CRA 能回答,还要我们会计干什么。申请 CRA ruling是一个长期而且收费的过程,程序也比较麻烦,打个电话的那种只是information inquiry,只是解决普通简单的问题。
你的第二行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下定论过早了。这个说法是税局的朋友每次驳斥cra的陈词滥调说的。

你要理解的话,我先考考你,税局关于税务居民认定和华人打过几场官司?赢了几场?

税务居民的认定,按照上面先生的说法,一定是可以认定为税务居民的,residency ties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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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论过早了。这个说法是税局的朋友每次驳斥cra的陈词滥调说的。

你要理解的话,我先考考你,税局关于税务居民认定和华人打过几场官司?赢了几场?

税务居民的认定,按照上面先生的说法,一定是可以认定为税务居民的,residency ties很强。
我已经回答得非常准确了,包括措辞。信不信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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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多年的经验告诉你实际情况是:是不是税务居民,CRA实际是已怎样能多收你钱来定的.你没东西摆在加就无所谓.有资产摆在加拿大CRA能掌控的范围,说冻结你就冻结你,有理也没处说.别太天真,以为你有机会和CRA一对一的对话.
正解。你提交税务居民认证表,除非你干干净净出户,否则认定你做税务居民的几率极高。但认定了,其实也无所谓。cra关于这个事和华人打过6次上法庭的官司,没一次赢的。这些官司的标的,背景都比刚刚说的要严重得多。总之就三句话。收入少,那就报也无所谓。收入多,就看你的主要居住,主要收入来源和留居加拿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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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你提交税务居民认证表,除非你干干净净出户,否则认定你做税务居民的几率极高。但认定了,其实也无所谓。cra关于这个事和华人打过6次上法庭的官司,没一次赢的。这些官司的标的,背景都比刚刚说的要严重得多。总之就三句话。收入少,那就报也无所谓。收入多,就看你的主要居住,主要收入来源和留居加拿大的时间。
初级人士,总是死扣字眼,想以residency来判断,接着是研究social tie.实际上,这个tie的interpretation完全掌握在CRA手里,甚至我可以说是谁在处理你的CASE,不同的CRA工作人员,都不一样.
理论上,象小雷音说的那样,专业会计报税人员理解政策更深透,但是,income tax act解释权不在会计师手里.CRA乱来,你还是自己麻烦,浪费自己宝贵时间金钱.
不想惹麻烦,就尽量把自己的CASE简单化.还有就尽量不要把资产摆在CRA眼皮底下.卖药的,军火的,走现金交易的.CRA从不浪费时间,因为抓的住也拿不到钱.
要想想CRA也要效益的,本身也是个官僚机构,靠骗联邦政府拨款混饭吃的机构.它也要表现它的"绩效".追不到的税款明知你有问题也装不知道不想浪费时间.而摆在它眼皮底下,而且肉很大,你即使守法也莫名其妙的给扣上个想不到的事.有兴趣的人士看看Cameco 公司给税局咬这个案例吧.

我在这不是鼓励人偷税和逃税,而是只想说,不要太天真的总想着是否守法,你要想的是是否合理.要明白这个官僚机构,和别的官僚机构没啥区别.都是张口闭口加拿大利益,而实际为它自己部门利益奋斗的机构而已.总见过一些人天真的说,加拿大只要守法,怕什么? 错!错!错!,你守法也有可能摊上大事.而你手上没东西可以给人拿,谁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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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你提交税务居民认证表,除非你干干净净出户,否则认定你做税务居民的几率极高。但认定了,其实也无所谓。cra关于这个事和华人打过6次上法庭的官司,没一次赢的。这些官司的标的,背景都比刚刚说的要严重得多。总之就三句话。收入少,那就报也无所谓。收入多,就看你的主要居住,主要收入来源和留居加拿大的时间。
如果同一类CRA连续打输官司,CRA惯用的手法就是修改ACT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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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个单凭标题寥寥几个字的问题,任何一位专业税务顾问都不会给出Yes或者No这样的答案,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答案,那只能是律师们的favorite answer: Maybe。

首先,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是:

假设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那么根据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收入资料,你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这,是一个会计问题,应该请你的会计师帮你计算。

而“在加拿大有房有车有家,在国内自有公司在缴个税”,那么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以及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双边税务协定(国际法),你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一个纯纯粹粹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想得到一个负责任的法律意见,应该去找谁,这好像跟生了病应该去找谁一样属于常识了吧?

确切地说,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税务律师(tax lawyer)。如果问在温哥华去哪里找税务律师,可以参考这几个名字:

Thorsteinssons是一家专门的税法律师楼;BLG, Boughton和KKBL都有很有经验的税务律师团队;另外,四大会计师楼里的德勤和普华永道,都有下属的律师楼,主要提供税法咨询。

然后,在税务局网站上,有一篇关于确定个人居住状态的讨论文章,反映税务局对于相关法律以及过往判例的理解,虽然文章是供专业人士参考用的,但基本是用人话写的,非专业人士只要有耐心从头读到尾,不要轻易断章取义,也并不难理解其主旨。文章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termining-individual-s-residence-sta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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