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讨论讨论租房的心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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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51上的一篇: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hreadid=53418
[原创]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

偶尔路过这里,看到有关租房的讨论中某些言论是不符合有关租房法律的,例如“洞庭鱼”的一个跟贴在谈到房客的访客时竟说: ” 法律上来说,所有VISITOR都是非法的 (见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hreadid=52954)“。 事实上,客人到访租客的房屋是租客的合法权利。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租客还可以养宠物。

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大家最好不要道听途说,而应直接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者咨询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以及一些社区服务中心(如华咨处)等。下面给大家一些咨询和投诉的相关信息:
1. 安省的租客保护法 (Tenant Protection Act, 1997) 请参见政府网页连接:
http://www.e-laws.gov.on.ca/DBLaws/...ish/97t24_e.htm
2. 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的电话及其网页连接:
1-888-332-3234, www.orht.gov.on.ca
3. 市政事务和房屋庭下属的调查组:
1-888-772-9277
4. 社区关顾中心:
416-327-7126
5. 安省的租客保护法的中文简介:
http://new.cicscanada.com/tc/all_pa...id=1359&scid=21

租客是弱势群体,安省的租客保护法中对于租客的权益作了多方面的保护。当然,对于个别不良房客,房东也可用租客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文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刚到的新移民,如果英文不够好,可以到华咨处获取免费的关于租客保护法的中文手册(如果还没发放完的话),华咨处电话:(416) 292-7510。

洞庭鱼
[初出茅庐]



注册: 200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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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帖][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1日 22:31][在线状态:离线][ID:230459]

--------------------------------------------------------------------------------

不是法律原文,而是法律介绍
不是法律原文,而是法律介绍

另外,为什么不用现行法律,而引用过时的法律呢?
现行的法律最新版本是
As of October 7, 2002.


下面看从1998后,又经历了多少版本:

1998, c. 19,
s. 186;
1999, c. 6,
s. 62;
2000, c. 26,
Sched. K, s. 6;
2000, c. 27,
s. 179;
2001, c. 9,
Sched. J, s. 4;
2001, c. 13,
s. 32.
现行法律中得不到HAPPYSKY的结论。

不过HAPPYSKY的精神可嘉,幸有GOOGLE帮助。不可我要提醒,小心SEARCH到文革博
物馆去,如果所得结论吓死了读者,“加拿大家园”要不要负公共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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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说:
大问题来了。

这话正确的紧!:wdb17: :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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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 说:
那么好的猫猫居然ta还挑剔?ta可真够:wdb15:

谢谢AIM姐的支持!:wd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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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 说:
还有这么个好东东:

给大家一个汉语的连接吧.英语挺难的.
http://www.tenants.bc.ca/factsheets/Chinese.pdf


加拿大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盲干可是要倒大霉的.

根据这个文件,只要和房东共享厨房或者厕所就不在租客保护条例范围之内了,也就是说不受此法律条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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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ui 说:
没遇到过猫猫们遇到的问题,同情ing. 好人会有的,坚持寻找。

谢谢JJ滴安慰!:wdb11:

现在俺正在加紧找房子,希望早日摆脱这一家子...:wdb14: :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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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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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 说:
根据这个文件,只要和房东共享厨房或者厕所就不在租客保护条例范围之内了,也就是说不受此法律条文保护.
没错,仲裁委员会的人去给俺们讲课的时候提到这点了。另外一条就是:当你第一个月交了2个月的房租时,房东是要按6%的部分(据说这个百分比要调整)退回给你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利息的。比如,你的房租是800/月,第一个月你给了房东1600(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然后,你准备8月底搬走,那么7月份的房租你只用付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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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 说:
还有51上的一篇: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hreadid=53418
[原创]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

偶尔路过这里,看到有关租房的讨论中某些言论是不符合有关租房法律的,例如“洞庭鱼”的一个跟贴在谈到房客的访客时竟说: ” 法律上来说,所有VISITOR都是非法的 (见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hreadid=52954)“。 事实上,客人到访租客的房屋是租客的合法权利。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租客还可以养宠物。

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大家最好不要道听途说,而应直接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者咨询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以及一些社区服务中心(如华咨处)等。下面给大家一些咨询和投诉的相关信息:
1. 安省的租客保护法 (Tenant Protection Act, 1997) 请参见政府网页连接:
http://www.e-laws.gov.on.ca/DBLaws/...ish/97t24_e.htm
2. 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的电话及其网页连接:
1-888-332-3234, www.orht.gov.on.ca
3. 市政事务和房屋庭下属的调查组:
1-888-772-9277
4. 社区关顾中心:
416-327-7126
5. 安省的租客保护法的中文简介:
http://new.cicscanada.com/tc/all_pa...id=1359&scid=21

租客是弱势群体,安省的租客保护法中对于租客的权益作了多方面的保护。当然,对于个别不良房客,房东也可用租客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文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刚到的新移民,如果英文不够好,可以到华咨处获取免费的关于租客保护法的中文手册(如果还没发放完的话),华咨处电话:(416) 292-7510。

洞庭鱼
[初出茅庐]



注册: 200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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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帖][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1日 22:31][在线状态:离线][ID:2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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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原文,而是法律介绍
不是法律原文,而是法律介绍

另外,为什么不用现行法律,而引用过时的法律呢?
现行的法律最新版本是
As of October 7, 2002.


下面看从1998后,又经历了多少版本:

1998, c. 19,
s. 186;
1999, c. 6,
s. 62;
2000, c. 26,
Sched. K, s. 6;
2000, c. 27,
s. 179;
2001, c. 9,
Sched. J, s. 4;
2001, c. 13,
s. 32.
现行法律中得不到HAPPYSKY的结论。

不过HAPPYSKY的精神可嘉,幸有GOOGLE帮助。不可我要提醒,小心SEARCH到文革博
物馆去,如果所得结论吓死了读者,“加拿大家园”要不要负公共安全法律责任?

晕,竟然不能给小猫加声望,在此特致敬,并安慰,希望小猫早日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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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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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 说:
谢谢JJ滴安慰!:wdb11:

现在俺正在加紧找房子,希望早日摆脱这一家子...:wdb14: :wdb14:
猫猫一定要多给仲裁委员会打电话,他们的电话是免费的。仲裁的老同志说了,加拿大是个法制的社会,所以一定要习惯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他们很高兴为大家提供咨询服务。找房的过程中多打电话,多问。当你和房东签定完合同之后,你的租地是你的personal area,你有权利干任何事(当然搞破坏除外),房东想进入房间必须提前书面通知;那种认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我想怎样就怎样的房东是愚蠢的。而且,很多房东的出租行为是非法的,有人一检举就得倒霉(给city hall打电话)。因为这边并不象有的人想的,买一所房子,想怎么出租都是自己的事。不可以的,你必须去city hall登记,如果想出租给多个人,有关官员是要到你家实地检查的,认为你在安全等设施上符合要求才允许;因为政府希望对租客的安全进行保障。记得,无论啥事(比如通知房东要搬出),要白纸黑字,自己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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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说:
猫猫一定要多给仲裁委员会打电话,他们的电话是免费的。仲裁的老同志说了,加拿大是个法制的社会,所以一定要习惯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他们很高兴为大家提供咨询服务。找房的过程中多打电话,多问。当你和房东签定完合同之后,你的租地是你的personal area,你有权利干任何事(当然搞破坏除外),房东想进入房间必须提前书面通知;那种认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我想怎样就怎样的房东是愚蠢的。而且,很多房东的出租行为是非法的,有人一检举就得倒霉(给city hall打电话)。因为这边并不象有的人想的,买一所房子,想怎么出租都是自己的事。不可以的,你必须去city hall登记,如果想出租给多个人,有关官员是要到你家实地检查的,认为你在安全等设施上符合要求才允许;因为政府希望对租客的安全进行保障。记得,无论啥事(比如通知房东要搬出),要白纸黑字,自己留副本。

谢谢JJ提醒!:wdb10: :wdb17: :wdb6:
俺刚刚也想到了这一点:很多房东的出租行为是非法的,有人一检举就得倒霉(给city hall打电话)。

尤其是地下室改装出租的,好象是必须要政府批准的,相信这一家肯定没去办这个事.如果我们搬走的时候她不为难我们也就算了,如果她还要乱来的话我一定会去举报,如果证实她的确没有经过批准而私自改装地下室出租的话以后要想再出租房子也很麻烦.我的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如果她们真这么无聊的话,俺坚决要给她们点苦头!!!:wdb23: :wdb23: :wdb23: :wdb23: :wdb23: :wdb23:
 
最后编辑: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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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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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房东不给房租收据的事。有的人在刚租房的时候,会同意房东不要收据,但是后来又想要了,但房东不给。这种情况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有的人会担心会不会牵涉自己的行为(答应不要收据)也是非法的。答案是:不会的。因为房东收取房租,出具收据是他的义务,他必须应该做的(正常的行为应该是:就算房客不想要,他也得死活给你。)。所以,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追究房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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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98 说:
还有房东不给房租收据的事。有的人在刚租房的时候,会同意房东不要收据,但是后来又想要了,但房东不给。这种情况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有的人会担心会不会牵涉自己的行为(答应不要收据)也是非法的。答案是:不会的。因为房东收取房租,出具收据是他的义务,他必须应该做的(正常的行为应该是:就算房客不想要,他也得死活给你。)。所以,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追究房东的责任。

哈哈!谢谢JJ!!!

姜还是老的辣呀,:wdb17: :wdb17: :wdb17: :wd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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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z 说:
晕,竟然不能给小猫加声望,在此特致敬,并安慰,希望小猫早日脱离苦海...

谢谢MM支持!:wd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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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么多的委屈,我就发觉我很幸运,都是亲戚帮我们搞定,我们就直接住进去就好,感觉还好,我们转租的,房东是外国人,租给了一家餐厅做宿舍和放东西,老板就把一楼租给我们,基本上都是我们自已在使用,没有什么人和我们争,还把院子给我们种菜了,更加没有人会过来检查了什么的,只有房东会过来整理一下院子,还有院子里有几棵桃子,熟了的时候都可以随便摘,好幸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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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 说:
看到这么多的委屈,我就发觉我很幸运,都是亲戚帮我们搞定,我们就直接住进去就好,感觉还好,我们转租的,房东是外国人,租给了一家餐厅做宿舍和放东西,老板就把一楼租给我们,基本上都是我们自已在使用,没有什么人和我们争,还把院子给我们种菜了,更加没有人会过来检查了什么的,只有房东会过来整理一下院子,还有院子里有几棵桃子,熟了的时候都可以随便摘,好幸运啊

MM能和俺们这些可怜人分享一下你们亲戚是怎么帮你们找到这一家房东的么?另外,偶也很好奇哦,不是说"外国人"觉得咱做饭做菜油烟大味道大的么:wdb2: 还是你们做饭的确味道不大呢?

谢谢解答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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