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的15% 外国人买家税是否违宪下月正式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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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BC法院下月裁定“海外买家税”是否违法!华人女孩将改变历史

法治国家的好处之一是没有不能打的官司,哪怕是议会通过政府执行的法律,也照样有法官大人依据宪法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

法治国家的好处之一是没有不能打的官司,哪怕是议会通过政府执行的法律,也照样有法官大人依据宪法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

《环球邮报》的最新报道中称: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6日间,BC省高级法院将裁决华裔女孩Jing LI(李静)诉BC省政府越权、违约、歧视三宗罪一案。

裁决将明确认定“海外买家税”是否违法。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无论BC省高法做出哪种裁决,败诉的一方都会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终将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依据宪法裁决BC省的“海外买家税”是否违反了加拿大宪法。

所以说,华人女孩李静代表发起的集体诉讼极有可能改变加拿大历史进程,推动加拿大地产行业的迅速复苏。

小编甚至在想,李静这么做是不是拯救了BC?拯救了温哥华?

2016年7月,李静还是位留学生,当时在父母的帮助下在兰利购买了一套价值56万加元的住址,并支付了5.6万加元定金。

但不曾想就在签订购房合同的12天后,BC省政府宣布征收“海外买家税”税率高达15%。此时李静陷入两难,执行购房合同要额外付给政府8.4万加元的税款,不执行合同则损失5.6万加元的定金。

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李静毅然决定用法治的方式解决法制的问题。

2016年9月19日,这场注定影响深远的诉讼正式拉开帷幕,李静代表所有非加拿大居民向BC省法院提出集体诉讼并立案。

李静的诉讼理由是:BC省政府越权使用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国别为基准对非加拿大居民加以歧视,违反了《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和加国签定的多项国际条约。

李静的律师Luciana Brasil表示,李静发起诉讼需要足够的勇气。通常没有人会独发起这种诉讼。目前,已经有很多非加拿大居民表示愿意加入诉讼。

Luciana Brasi还l表示,这个案子是如此重大和重要,案子最终会发展到上诉庭,而最后的裁决将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

有媒体评价说,法制就是要有不断的诉讼来健全,李静的官司将厘清省政府可以履行哪些权力,不拥有哪些权力。而一旦海外买家税终审被裁决违宪。则很多省政府提出的地产调控举措都将面临同样的命运。

李静表示,“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却受到惩罚,这是不公平的。BC省政府通过海外买家税就是告诉我在加拿大是不受欢迎的。

值得一提的是,BC省的学术界很多专家都愿意为原被告双方出庭佐证。

其中UBC的经济学教授Tom Davidoff、社会学副教授Nathanael Lauster和历史教授Henry Yu,以及数学家兼数据分析家Jens von Bergmann支持李静。

UBC经济学家Tsur Somerville和SFU金融学家Andrey Pavlov支持BC省政府。

支持李静的专家观点是:海外买家税激起了恐外情绪、种族主义,是带有严重歧视性的政策。

支持BC省府的专家观点是:限制外国资本投资大温地产是正确的。因为外国资本的投资是导致大温地产价格上涨的直接因素,这不符合大温居民的利益。

快2年了。也没啥声音了。个人以为此诉讼第一关法院受理就没过。看到这一消息,对此案不收费代理律师的专业精神,及对职业的执着由衷钦佩。

文中说到此案拯救BC,拯就温哥华,本人就不会认同了。

对来自非法治国家的华人移民,此案受理开庭的意义在于:

1)一切来自于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合宪不是哪个专家,权威所说,更不是来自于政府的自说自话。合宪与否,法院的判决说了算。

2)在真正意义上完全能做到从外部,到内部有司法独立的法制国家,于日常生活,社会生活,面对无处不在的强大的政府影子,作为没有资源的赢弱的公民个体只有在法院,法庭上作为一个诉讼主体才可能有机会与强大无比的政府平起平坐,完全是同等武装地进行博弈与对抗。

3)只要公民稍加注意与留个神,就都可以发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多少合理不合法,及合法不合理的事。而该诉讼的原告立主的是从法律层面讨论15%违宪,而辩方则是谈论保护省民利益,15%的税很有必要,这就是在谈论合理性的问题。说到这里,就可以对诉讼的结果有个大致预期。
本人也认为此案到3审的可能性极大。(全部走完诉讼,大约需5年时间)作为直接管理社会,通过管理社会来完全介入公民生活的政府合理不合法的现行可见的移民熟悉的例子很多。(各省的省提名移民方案,侯选人所作的定居承若就是政府法规违宪的精典案例。注意,联邦移民法绝无此要求,而迁徙自由是加合法居者的宪法保证的权力。联邦是通过迂回的省提名方式。有法律风险的事由省来干。这方案很合理,可以达到舒缓加国各省因人口不平衡而无法解决的地区经济发展的失衡。

注意,在2016年6月,大温楼价失控的最高峰,特鲁多专见了省长简慧之,明确表示,大温降房价问题联邦能做的不多,而省,市级则是可以做滴。言下之意,有法律风险的事联邦不干,尤其是违宪风险。真有法律诉讼,联邦不能给全世界一个自己制定一个违宪的法律,成为世界笑柄。同理,就可明白,几十年来魁省56000个投移,50000移居他省而无一例诉讼。因为有诉讼就有案例,有了案例,连目前的连哄带骗的违宪法规,合理不合法游戏也混不下去了。

而这次,李静不干了,有律师不干了。开始从法律上挑战政府自认为合法的规定。当然,政府也有合法不合理的规定:大麻,烟草制品等。

4)常人与法律人的思维是不同的。在法庭上,大家只认可合法与否,绝不讨论合理的问题。

5)一个法制社会的发展方向的真正引领者是法院的判例,而不是表面上的选举政府。

由此,同胞们,法律重要吗。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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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 对加拿大人民适用,对全球人民也适用?
强烈建议中国政府也实行对等政策,加拿大人中国买房,也实行15%的买家税!
当年技术移民被切的那30万,诉讼官司赢了吗?是不是也违反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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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 对加拿大人民适用,对全球人民也适用?
强烈建议中国政府也实行对等政策,加拿大人中国买房,也实行15%的买家税!
当年技术移民被切的那30万,诉讼官司赢了吗?是不是也违反了宪法?


看的出来,你就是一位普通的常人。
第一个问题回复:这问题涉及法律的属人法,属地法的问题。不细普法了。
第二个问题回复:谁主张,谁举证。被切的30万申请案,根本就无人发起诉讼。。。就不会再有法庭意见,哪来的违宪与否的答案呢。
没有法庭的判决,立法机构通过的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推定合宪。

要知道,发起诉讼,尤其是非刑事,是需要大量资源滴。一个字:钱。
30万被切,没一人领头出钱来发起诉讼,相关利益者,嘴巴一个比一个狠,一个比一个牛。个个都想他人出钱起头,自个儿受益。。呵呵,这可是华人的擅长。一个非刑事案,看律师接案的收费方式大致可判断出,案件的胜率。这样的集体诉讼,如律师所言,此案的李静,是律师主动找李,愿免费代理。大致判断,律师已对案有比较深的了解,赢面极大才会这么做的。律师可不是活雷锋。而30万被切,没有一个律师愿出面,免费代理。。。想想吧。个人判断,如30万中真有人出面领头与律师接洽,估计律师一定300万起价。胜诉几乎没可能,就不能白干啦。代理律师已预期要输,输后律师一定会说:啊,很遗憾,我不是法官。当看到当事人还有支付能力,就一定会要当事人上诉。有支付能力的当事人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啊。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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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来,你就是一位普通的常人。
第一个问题回复:这问题涉及法律的属人法,属地法的问题。不细普法了。
第二个问题回复:谁主张,谁举证。被切的30万申请案,根本就无人发起诉讼。。。就不会再有法庭意见,哪来的违宪与否的答案呢。
没有法庭的判决,立法机构通过的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推定合宪。

要知道,发起诉讼,尤其是非刑事,是需要大量资源滴。一个字:钱。
30万被切,没一人领头出钱来发起诉讼,相关利益者,嘴巴一个比一个狠,一个比一个牛。个个都想他人出钱起头,自个儿受益。。呵呵,这可是华人的擅长。一个非刑事案,看律师接案的收费方式大致可判断出,案件的胜率。这样的集体诉讼,如律师所言,此案的李静,是律师主动找李,愿免费代理。大致判断,律师已对案有比较深的了解,赢面极大才会这么做的。律师可不是活雷锋。而30万被切,没有一个律师愿出面,免费代理。。。想想吧。个人判断,如30万中真有人出面领头与律师接洽,估计律师一定300万起价。胜诉几乎没可能,就不能白干啦。代理律师已预期要输,输后律师一定会说:啊,很遗憾,我不是法官。当看到当事人还有支付能力,就一定会要当事人上诉。有支付能力的当事人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啊。
诉讼这件事情,并非是我猜测,当时的确是进行了诉讼,诉讼进程我没跟踪,结果据说是输了。至于违宪的事情,法院没判之前,就是没有违宪,你说的,我说的,都不算数,我可以质疑,同样我也尊重你的质疑。
至于律师免费的企图,你说的只是一种情况,这里面还有n种动机,你未必全部了解,可以作为论据,但是不充分!
顺便提一句,国际法,国际私法我还是学过的,但是加拿大的法律,你我都未必清楚,如果你愿意普法,我跟学习学习,正好给我动力学习!
 
最后编辑: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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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复活28万技术移民 「一刀切」诉讼 4/21聆讯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5/01/310942.html
在外面,不方便,简单搜了一下!

文中提到关于对于C-38违宪诉讼遭法庭驳回。意即,不受理。再进一步,没有违宪。而今天的李静案取得了关键性的一步:法院受理了。一定要就征外国人的15% 税是否违宪明确表态,关键要看判决的理据。违宪,为什么,不违宪,又为何?如李静案至3审胜诉,涉及面极大。加国3审的受理门槛标准很高很高。(每年有2000件案申请3审,获得受理的仅200件)个人所知,此案有很高机率获得3审受理。真为如此,这位免费代理律师仅这一点,就能够得到律界的极大尊重,刮目相看。当然,这位律师也付出了极大的艰幸努力。李静本人也在加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重重一笔。因为加国的法律源自于各立法机构及加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换句话: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法律。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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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关于对于C-38违宪诉讼遭法庭驳回。意即,不受理。再进一步,没有违宪。而今天的李静案取得了关键性的一步:法院受理了。一定要就征外国人的15% 税是否违宪明确表态,关键要看判决的理据。违宪,为什么,不违宪,又为何?如李静案至3审胜诉,涉及面极大。加国3审的受理门槛标准很高很高。(每年有2000件案申请3审,获得受理的仅200件)个人所知,此案有很高机率获得3审受理。真为如此,这位免费代理律师仅这一点,就能够得到律界的极大尊重,刮目相看。当然,这位律师也付出了极大的艰幸努力。李静本人也在加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重重一笔。因为加国的法律源自于各立法机构及加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换句话: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法律。
我不这样认为,如果这也算违宪,那么加拿大违宪的事情就会数不胜数,移民那场诉讼,具体情况没有详细了解,不受理有很多原因,不能简单的作为判断标准!
至于你说的免费律师,其实已经回答了我的观点,他并不一定是认为胜券在握才接这个案子的!
 
最后编辑: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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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个人看过原本诉状的法理5条依据,还是认同的。(应该是这5条法理说服了法院,决定开庭了)很有意思。法律是非情绪,非情感的东东,是完全理性的纯法律讨论。在看到诉状后的第一反应,真的15%的税有极大的岐视性。应该明白:这案不仅仅有宪法问题 还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问题,有很大约束力的。这里是法治国家,与大陆有着本质的不同。大陆政府就是爷,这里法律是爷,宪法是爷。法庭上,胜者理直气壮,输者,口服心服,不服也得服。3审判了赔卡达尔1050万,没话可说。加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才是真正的宝塔顶上,精英中精英,顶尖人,就这么9个。看不到这点是你的水准没到。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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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辩论的角度来看,你并不是以大量得论据来支撑你的观点,而是从主观出发,给你的辩论对手下了结论,“看的出来,你就是一位普通的常人。”“ 看不到这点是你的水准没到。 “ 言下之意就是我的水平不如你,你能看得到,而我没有,因此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用同样得论调来反击你,那最后你来我往,只会变成抬杠甚至打嘴仗,对我来说,这没有意义,辩论水平的高低,不是靠自己说的。

OK,言归正传,让我们再来看一下辩论过程:
第一,你的回复:这问题涉及法律的属人法,属地法的问题。不细普法了
对于这个问题,你并没有给出实际的证据来反驳我的观点,如果我的观点有问题,那就用法律的事实作为你的论据,不是更有说服力?我跟贴也说过,国际私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虽然我不精通,好歹也是基础课程,属人属地,国民待遇,我还不至于一窍不通,因此你的第一条观点,没有说服力;
第二,你的回复:谁主张,谁举证。被切的30万申请案,根本就无人发起诉讼。。。就不会再有法庭意见,哪来的违宪与否的答案呢。
没有法庭的判决,立法机构通过的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推定合宪。

我给你回复了,你说根本无人发起诉讼,说明你对我的论点根本就没做分析和研究,甚至连搜索都没有,只是想当然的给与回复,这样明显的辩论漏洞,不只是不尊重你的辩论对手,同时也降低了自己的辩论水平;
第三,你的论点:一个非刑事案,看律师接案的收费方式大致可判断出,案件的胜率。这样的集体诉讼,如律师所言,此案的李静,是律师主动找李,愿免费代理。大致判断,律师已对案有比较深的了解,赢面极大才会这么做的。
我给你的回复是律师免费代理的动机多种多样,有时候并不一定是单纯为了钱,这里有一个现象其实很有意思,BC省出了这个规定后,并没有听说任何一个律师及机构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其存在歧视并违宪,要知道,政府违宪行为的讼诉,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请,这么多的律师都没看出来,只有这个案子的律师看出来了吗?既然胜率高,那他当时为什么不以自己的名义诉讼呢?
稍后你又提出:加国3审的受理门槛标准很高很高。(每年有2000件案申请3审,获得受理的仅200件)个人所知,此案有很高机率获得3审受理。真为如此,这位免费代理律师仅这一点,就能够得到律界的极大尊重,刮目相看。
这个论点,你同样没有提出有利的论据,为什么此案有很高的几率获得3审受理?恰恰相反,你却说出了我的一个论点,就是免费律师的动机未必只是为了钱,也未必就是有必胜的把握,因为胜负与否,都不会影响他在法律界的因为此事件而获得声誉。
另外我再提一点,移民诉讼的律师是先收了费用的,也就是说法院受不受理,胜诉与败诉,都不会影响他的金钱获取,我有理由相信,即使他明知会败诉,也会承接这个案子,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法院不受理的结果对他最有利,这一点上,跟本案有本质上的不同。
最后一点:你的论点:个人看过原本诉状的法理5条依据,还是认同的。(应该是这5条法理说服了法院,决定开庭了)很有意思。法律是非情绪,非情感的东东,是完全理性的纯法律讨论。在看到诉状后的第一反应,真的15%的税有极大的岐视性。应该明白:这案不仅仅有宪法问题 还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问题,有很大约束力的。
如果你作为旁观者来评价此事,就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看问题,既然你看过原本诉状,请问你看了原本答辩状吗?显然,你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先入为主,我支持辩方的意见,那么我肯定会觉得辩方的意见有理,对于原告来说,公平吗?

新西兰新上任总理、工党领袖Jacinda Ardern日前宣布,2018年年初将禁止海外买家在新西兰购置房产,该禁令适用于非新西兰居民或非新西兰国籍人士,澳大利亚人除外。
2015年起,澳大利亚相继出台过“海外买家不得购买二手房”“添加空置税”“提高土地税”“征收更高印花税”“取消海外资产可在澳洲银行贷款”等政策,试图控制澳洲的房价。
英国也在进行印花税改革,2014年底,时任财政大臣的George Osborne在《秋季预算报告》里提出印花税改革,要求国内外第二套房购买者,在原有的递进式印花税基础上每级多缴纳3%的税。近期,据英国媒体《星期日电讯报》称,为帮助年轻英国人首次购房,财政部正在起草限制海外买家在英国购买房产的计划。
2006年,面对北京等一线城市当地居民对房价快速上涨的担忧,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购房资格的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国公民购买楼花和二手房都设立了限制。外国公民只能购买一套公寓用于自住,且不得出租。而且有资格买房的外国人只限于持有类似工作签证和学生签证的已经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年的外国人。外国买家需要通过国家安全背景检查,并且需要使用他们经过公证的中文名字来买房。

看看上面这些,难道这些国家也是在违法国际法,国际条约?也是对外国人进行歧视?也被外国人起诉违宪了?

写这些,就是让你明白,辩论不是喊口号,你能列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比空喊一万遍都管用,如果普法辩论,我更欢迎,顺便说一句,大学毕业后,除了工作上的应用,再也没有进行过法律辩论,我很是期待,把这个帖子变成加拿大相关法律的普法贴,我觉得更有意义。当然,如果还是没有实质内容的辩论方式,我觉得我就没必要再回帖了。
 
最后编辑: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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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个人看过原本诉状的法理5条依据,还是认同的。(应该是这5条法理说服了法院,决定开庭了)很有意思。法律是非情绪,非情感的东东,是完全理性的纯法律讨论。在看到诉状后的第一反应,真的15%的税有极大的岐视性。应该明白:这案不仅仅有宪法问题 还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问题,有很大约束力的。这里是法治国家,与大陆有着本质的不同。大陆政府就是爷,这里法律是爷,宪法是爷。法庭上,胜者理直气壮,输者,口服心服,不服也得服。3审判了赔卡达尔1050万,没话可说。加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才是真正的宝塔顶上,精英中精英,顶尖人,就这么9个。看不到这点是你的水准没到。

'3审判了赔卡达尔1050万' 对不起哈,我对事实有点洁癖,三审赔恐怖分子是哪个法庭做的判决,什么时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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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了赔卡达尔1050万' 对不起哈,我对事实有点洁癖,三审赔恐怖分子是哪个法庭做的判决,什么时候的事?

不好意思,由于此案人所介知,个人也就图省略,一语带过。查查网,输入关件词,一定会明白的。加国3审判决是加国政府在卡达尔受到酷刑问题上犯有:同谋过错。依据此判决,政府与卡达尔律师达成庭外就赔偿和解。如真有兴趣,不仿搜索一下有关案例,彻底了解,加国政府近12年来,(无论哪个党执政)重额就恐怖分子赔偿的4起公众皆知的案例。每次都有新闻发布会,一切公开,透明。无论保守党,还是自由党,个人完全认同政府在赔偿问题上的处理。虽然,数额惊人,(在150年加国史上,这都创下了对个人赔偿最高额纪录)稍有对英,美法了解的就不会有丝毫的疑义。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这个赔偿额是政府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的聪明做法。为纳税人考量,政府真的做到了政府能做的了。谈到赔偿,英美法的共识:受害人真不在人世,反倒简单,都可以量化,怕就怕受害人不仅活着,且年轻,来做定量赔偿额难度极大。这4起赔偿案,如在美国,估计得起码翻2倍。有兴趣,可在网上找找。一定会有收获的。此外,再查看卡达尔的律师是谁,真的了不起。为卡案,他不仅免费,且卖掉了自住房来为卡案奔跑。在了解此人,相信会有很多感叹的。对于一个律师,能有代理的案上3审并得到受理就是了不起的职业标杆,卡的律师不仅仅代理案上3审,还得到受理,不是一例,而是2例; 不是输了,且2例,他都赢了。个人想他为加国律界前10名还算是小看他了。

律师当然要生活,需要银子。遇有胜率极大的案子,律师通常会投入个人的一切资源。当然,在正式成为代理前,会与当事人签个代理合同。结案前的所有费用代理律师承担。独家代理。在胜诉后,以被代理客户的案件收益的一定百分比给与代理律师。实际上就是共享收益。共担损失。这样的案子,律师承受了案件败诉的风险。话说回来,李静案的代理律师一定与李静签有类似合同。代理这样的案子,律师个人的评估结果告诉她,胜算大,收益会比普通赔偿案更好。估计李静案原告胜诉的话,所有已交的外国人税全部会退给当事人,而代理律师会在合同里明示一个百分比的。也许一个集体诉讼案就把几个普通律师一生的钱赚回来了。

这案无论下月庭审结果如何,败诉方都会上二审。政府有的是资源,原告律师也是没退路的决杀。会不会卖自住房就不知道了。二审完了,一定会有3审。代理一个与客户收益,损失共担的律师,那种敬业,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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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税业主 卑诗省民占近7成 www.bcbay.com | 2018-05-18 19:28:24 明报 | 1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卑诗新民主党政府将在部分地区内,对拥有一个以上物业的部分业主,包括卑诗省民或加拿大公民在内征收投机税,而省财政厅长詹嘉路(Carole James)承认将被纳入税网的业主中,有约2/3是省民,她昨日仍坚称99%省民不用缴投机税。
据卑诗财政厅指,料有3.2万间房屋的业主需缴投机税,而当中约2万间是由卑诗省民所拥有,约2000间的业主是卑诗以外其他省份的加拿大人;其余1万间的业主是外国人。

[TR][TD]

[/TD][/TR]​
  从卑诗省民业主征收的部分,税收料有6000万元,而来自非本省居民的部分会有1.4亿元。

就投机税"无意中"影响到不少省民业主的批评,詹嘉路昨日回应:"当你查看投机税时,正如我一开始所说般,99%的卑诗省民不用缴这投机税,而1%(省民)拥有第二、叁或四间房屋,而它们又在一些我们(认为)属可负担程度最低的区域内,若他们选择不将房屋放租便需缴交投机税。"她称,本省面对住屋危机,维多利亚的空置率是零,基隆那近乎零。
另外,一个反对投机税的团体Canadians Against the BC Speculation Tax于筹款网站GoFundMe.com成立一网页筹款,团体要求省府停取消机税。
筹款的目标为30万元,而至于昨晚共筹逾7000元。团体于网页中指,款项会用于协助发起及支持一项公众倡权运动,向政府施压取消投机税;若政府拒绝听取民意,便会发起集体诉讼。



看看类似的案例,律师们的反应。李静案与此案,律师们的胜败诉的个案评估就有了。

李静案,代理律师免费全心投入。全部资源的投入风险由代理律师单方全部承担。(一审50万的投入为起步价)

而此案需要公众筹款30 万,败诉机率远大于胜诉可能。这30万对捐资者就是不懂打水漂,对接案律师可是包赚不赔的生意啦。100%的钱挣到啦

普通的居民是难已看懂这里的路数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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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问题不是靠猜测,要有详细的论据出处,看问题也并不是只看表面那么简单,能看到本质的人才是智者,风险代理的确存在胜率评估的问题,但是特殊案例特殊分析,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如果有长远眼光,声誉远大于短期的金钱获取,仅仅以是否接案作为判断案件胜负的依据,有些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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