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可能我的情况比较小众,希望有了解加拿大税务相关的朋友给予解答。
2018年4月我将在加拿大留学,国内有低于7万加币的银行存款(留在余额宝,陆金所等货币基金理财,均为T+0方式,可灵活调用),一套自住房(几十年的老房子,没有估值过,可能11万加币?)。
那么我在2019年报税季的时候,我的存款和房产虽然累加起来超过10万加币,但是单独看来存款不到10万加币,房产因为是自住也可以免除申报。作为留学生报税,我是否需要填写T1135表呢?
存款应该会在留学期间全部花完了,住房会在拿到枫叶卡以后才出售(大概2023年),那么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报税问题?日后房子出售了,海外现金超过了10万,然后转入加拿大立刻买房花掉了,是不是当年的海外资产申报一样要注名。
感谢您。
2018年4月我将在加拿大留学,国内有低于7万加币的银行存款(留在余额宝,陆金所等货币基金理财,均为T+0方式,可灵活调用),一套自住房(几十年的老房子,没有估值过,可能11万加币?)。
那么我在2019年报税季的时候,我的存款和房产虽然累加起来超过10万加币,但是单独看来存款不到10万加币,房产因为是自住也可以免除申报。作为留学生报税,我是否需要填写T1135表呢?
存款应该会在留学期间全部花完了,住房会在拿到枫叶卡以后才出售(大概2023年),那么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报税问题?日后房子出售了,海外现金超过了10万,然后转入加拿大立刻买房花掉了,是不是当年的海外资产申报一样要注名。
感谢您。
最后编辑: 201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