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那里听来的?即使一天之内法官判引渡司法部长批准交人,人家30天内还可以上诉,怎么可能早已在美国了?没有常识真可怕。我的意思是加方逮捕前至少要看到美方的引渡许诺或者至少有书面或电话的的直接要求我这边一抓人,你那边就发引渡。至于是否保释,这和引渡没关系,如果12月1日加拿大抓了人,最迟12月2日美方发了引渡令,她早已在美国了。事情发展来看美方并不是很积极。换成本拉登速度会很快的。
你这是那里听来的?即使一天之内法官判引渡司法部长批准交人,人家30天内还可以上诉,怎么可能早已在美国了?没有常识真可怕。我的意思是加方逮捕前至少要看到美方的引渡许诺或者至少有书面或电话的的直接要求我这边一抓人,你那边就发引渡。至于是否保释,这和引渡没关系,如果12月1日加拿大抓了人,最迟12月2日美方发了引渡令,她早已在美国了。事情发展来看美方并不是很积极。换成本拉登速度会很快的。
你还是没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老美到现在拖着不发引渡令,有点太不配合这场逮捕游戏,你非要咬文嚼字干嘛?你真的没感觉老美再拖吗你这是那里听来的?即使一天之内法官判引渡司法部长批准交人,人家30天内还可以上诉,怎么可能早已在美国了?没有常识真可怕。
这已经执行了40年 也就是说40年来都是按照这流程走。一直都没出问题。虽然程序旧了但没问题人家就不会去闲的蛋疼去换他。而且这协议是相互的 加拿大对美国也是一样。我的意思是加方逮捕前至少要看到美方的引渡许诺或者至少有书面或电话的的直接要求我这边一抓人,你那边就发引渡。至于是否保释,这和引渡没关系,如果12月1日加拿大抓了人,最迟12月2日美方发了引渡令,她早已在美国了。事情发展来看美方并不是很积极。换成本拉登速度会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