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也是第一次在加拿大接触到这种问题。
我们反对安省环境局发放的一个污染排放许可证。就是我们认为这个污染排放许可证不应该发放。然后走法律程序,我们去安省环境法庭 (Ontario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简称 ERT 申请上诉 apply for leave for appeal.
安省环境局有专职律师,在答辩的时候就引用了过去的案例,当然情况各异,没有一个是和本案一样的。但是那些案例也涉及到一些法规的引用,并做出不考虑这个法规的决定。
然后ERT的人就做裁决,提到过去的案例在不考虑那个法规做的裁定后,没有得到不好的反馈(实际上是没有反馈),所以这个法规是可以不考虑的。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总之最后就是不准予我们上诉。
我们不服,根据程序,就申请了ERT review。
这次环境局的律师又提出了过去提出 review 的案例,ERT对这些案例是全部驳回的。
ERT 的review结论就真的花了很多篇幅去说这个ERT历史上仅有的两个申请 review的例子,全部驳回了,而且他们也没有进一步的表示不服,所以我们的也驳回,不值得深入分析,虽然也浅入地分析了一番,略去了我方的重要论据和论点,结论反正就是还是驳回。
案子至此,在ERT就closed。
下一步就是去省高院,问了一下,费用是一个必须考虑的,而且费用是不好预估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会产生费用。
我觉得这个事情有不合理的地方,法律是不断修订的,以前的案例拿来判现在的案子,不是代表了法律是不修订的吗?比如我们用的申请 review的法规就是2016年9月的,可是用的过去的案例都是那之前的。且不说过去还可能判错,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怎么过去的东西能一直拿来用呢?再说,法庭有那个时间去读过去的案子,怎么不好好读读现在的案子,根据现在的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判呢?
再有,拿过去的人们有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来证明判的对,这个证明也是靠不住的。比如第一次引用的例子就是那些案子的人没有再进一步反对,可是,我们提出 review 后,他们又有了申请 review 的两个例子,现在也是说这两个案子没有收到进一步的反对意见。案子 close 了,人们会反馈意见吗?
我去了高院,我觉得那个收费也很可能是民众放弃继续告的一个原因,心里没底,不知道最后的总花费是多少。
如果每一个民众都因为这个非法律方面的原因,就是不是因为觉得现在的法律不支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法庭引用过去的例子来判,还有费用问题,最终都放弃的话,那么岂不是在整个历史上民众就根本没有胜诉的例子?而且以后也很难胜诉?
考虑的不周,仅仅一个例子来谈这个问题。请教学法律的人士,请指教。谢谢。
我们反对安省环境局发放的一个污染排放许可证。就是我们认为这个污染排放许可证不应该发放。然后走法律程序,我们去安省环境法庭 (Ontario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简称 ERT 申请上诉 apply for leave for appeal.
安省环境局有专职律师,在答辩的时候就引用了过去的案例,当然情况各异,没有一个是和本案一样的。但是那些案例也涉及到一些法规的引用,并做出不考虑这个法规的决定。
然后ERT的人就做裁决,提到过去的案例在不考虑那个法规做的裁定后,没有得到不好的反馈(实际上是没有反馈),所以这个法规是可以不考虑的。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总之最后就是不准予我们上诉。
我们不服,根据程序,就申请了ERT review。
这次环境局的律师又提出了过去提出 review 的案例,ERT对这些案例是全部驳回的。
ERT 的review结论就真的花了很多篇幅去说这个ERT历史上仅有的两个申请 review的例子,全部驳回了,而且他们也没有进一步的表示不服,所以我们的也驳回,不值得深入分析,虽然也浅入地分析了一番,略去了我方的重要论据和论点,结论反正就是还是驳回。
案子至此,在ERT就closed。
下一步就是去省高院,问了一下,费用是一个必须考虑的,而且费用是不好预估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会产生费用。
我觉得这个事情有不合理的地方,法律是不断修订的,以前的案例拿来判现在的案子,不是代表了法律是不修订的吗?比如我们用的申请 review的法规就是2016年9月的,可是用的过去的案例都是那之前的。且不说过去还可能判错,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怎么过去的东西能一直拿来用呢?再说,法庭有那个时间去读过去的案子,怎么不好好读读现在的案子,根据现在的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判呢?
再有,拿过去的人们有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来证明判的对,这个证明也是靠不住的。比如第一次引用的例子就是那些案子的人没有再进一步反对,可是,我们提出 review 后,他们又有了申请 review 的两个例子,现在也是说这两个案子没有收到进一步的反对意见。案子 close 了,人们会反馈意见吗?
我去了高院,我觉得那个收费也很可能是民众放弃继续告的一个原因,心里没底,不知道最后的总花费是多少。
如果每一个民众都因为这个非法律方面的原因,就是不是因为觉得现在的法律不支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法庭引用过去的例子来判,还有费用问题,最终都放弃的话,那么岂不是在整个历史上民众就根本没有胜诉的例子?而且以后也很难胜诉?
考虑的不周,仅仅一个例子来谈这个问题。请教学法律的人士,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