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申请担保母亲团聚移民。现已通过sponsorship. 在香港处理。今收到香港签证中心要求补交材料。其中有二个需要请教
1。母亲的无犯罪证明。要求凡是她在18岁以后住过6个月以上的国家都要开无犯罪证明。她以前来过加拿大住过二次每次都有二年。问需要加拿大这里开无犯罪记录吗? 如何开她人在国内啊?
2。要求我提供我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我和我母亲的关系。特别强调不要亲属关系证明。可是我出生那个年代哪有出生证啊? 如何处理? 谢了。请您喝茶
1。母亲的无犯罪证明。要求凡是她在18岁以后住过6个月以上的国家都要开无犯罪证明。她以前来过加拿大住过二次每次都有二年。问需要加拿大这里开无犯罪记录吗? 如何开她人在国内啊?
2。要求我提供我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我和我母亲的关系。特别强调不要亲属关系证明。可是我出生那个年代哪有出生证啊? 如何处理? 谢了。请您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