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一直这样,只要租客不愿意走合同就必须继续,更可气的是如果租客欠租,在租房委员会判决之前你不但不能赶他走,还得继续为他服务,租房委员会判决他需要付租金并要求他搬走后,由于他没有工作,你找不到可以替他付租金的地方,他也不需要什么好的信用记录,所以不但拒绝付钱,也拒绝搬走,我自己还不能阻止他入住,不但4个月的租金没收到,还需要再去花1500-3000请专门的机构去强制将他搬出去。我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赖子,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加拿大租房条例表面是保护弱势群体,实际就是保护无赖。温哥华得租房条例修改了,以前有个条款:定期租房合同在合同到期得时候自动失效,租房者必须搬走。现在改成,即使是定期合同,只要双方没有签署新得合约,那也自动按月续约。房东需要给租客2个月得通知时间,要求结束合同,还需要租客同意。如果租客不同意搬走,那合同继续。只有在需要自住得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租客搬走。
修改得目的是保障租客利益,不管什么样得合同,没有租客同意,没有特定情况(其实就是要自住一个情况),不能终止合同。声称是堵了一个法律漏洞。
我看了以后觉得很心塞。这样得规定明显违反合同法,明显侵犯房东得权利。要是一个好租客,哪个房东会去赶人呢,一个不好得租客,法律极力扩张他们得权力,这是什么样的平等社会!
当然,不见得是不好的租客,还有一种是租了很多年,租金很低的租客,这个规定是防止房东赶人,换租客涨房租。听起来这些人是比较可怜。可是每样东西都有市场价格,房东要求自己的财产有合理回报,有什么不行呢?
这样以后烂租客会更多了。想想就心烦。
我觉得可能有些房东会为此卖房。政府于是可以多收一次税费。果然怎么样他们都是赢家。
其实房租涨,并不是房东的原因,是市场的原因。政府放任房价狂涨,然后牺牲房主的利益来做出爱民的样子,那样租房的人就会投票给他们了吗?我要是租房的,我还是要骂死政府,你们要让我租一辈子房吗?
魁北克一直这样,只要租客不愿意走合同就必须继续,更可气的是如果租客欠租,在租房委员会判决之前你不但不能赶他走,还得继续为他服务,租房委员会判决他需要付租金并要求他搬走后,由于他没有工作,你找不到可以替他付租金的地方,他也不需要什么好的信用记录,所以不但拒绝付钱,也拒绝搬走,我自己还不能阻止他入住,不但4个月的租金没收到,还需要再去花1500-3000请专门的机构去强制将他搬出去。我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赖子,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加拿大租房条例表面是保护弱势群体,实际就是保护无赖。
那请出去了没有啊?魁北克一直这样,只要租客不愿意走合同就必须继续,更可气的是如果租客欠租,在租房委员会判决之前你不但不能赶他走,还得继续为他服务,租房委员会判决他需要付租金并要求他搬走后,由于他没有工作,你找不到可以替他付租金的地方,他也不需要什么好的信用记录,所以不但拒绝付钱,也拒绝搬走,我自己还不能阻止他入住,不但4个月的租金没收到,还需要再去花1500-3000请专门的机构去强制将他搬出去。我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赖子,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加拿大租房条例表面是保护弱势群体,实际就是保护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