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先生好,
三个问题:
1.2004年岳父母年龄已经大了,没有办法贷款了,以我妻子名义买的房子。按照您说的,我妻子是注册人,而我岳父才是实际收益人。但是,如何证明我妻子是代持啊?岳父后来卖了自己一套单位房子,把钱给了我们,但这个证据不好找了。CRA能认我们代持吗?自己名下的房子不能说谁是注册人谁就是注册人吧?
2.Principal residence是不是需要在每年报税的时候都填T2091去指定?还是在处置的那年才指定?
3.活动性商务物业,是不是指其它翻译为经营性资产的房子?我有三个合伙人,大家以个人名义一起购置几套房产,租给公司用,是不是收取租金,就是资产回报,需要纳税,而不收租金了,就是活动性商务物业?如果是,几个股东可以以后不收,也就是不缴资本盈利税了?
抱歉,几个月前的帖子刚看到。
1. 缺失一些信息:a. 贷款人是谁?b. 首付款是谁出的?c. 每月的房贷供款是谁出钱?d. 物业费、水电费、维护费是谁支付?e. 关于谁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处置权,谁承担房贷的偿付责任,还有谁承担其他一切可能由房产所带来的责任,岳父母是否与你们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2. 表格的第一页第一段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Use this form to designate a property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and to calculate the capital gain for the year you:
• disposed of, or were considered to have disposed of,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or any part of it; or
• granted someone an option to buy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or any part of it.
3. 如果“活动性商务物业”说的是a property used or held exclusively in carrying on an active business的话,那么这里的property的意思并不只是物业,而是泛指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如果“资产回报"的意思是资本增值所得的话,那么租金并不属于资本增值,而属于一般收入。加拿大所得税法里也没有“资本盈利税”这么一个税种,沾点边的概念是:资本增值所得的50%计入应税所得。即使是没有租金收入的投资性物业,由其被处置所实现的资本增值所得,仍然要有50%计入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