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的GC也有说一套做一套的。合同照样签,但为了进度给我们材料费。有时不急又不给,让我们垫付。我觉得签合同,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实际操作起来,又比较灵活。根据合同,看是否是 Lump Sum 总价包干, 还是 Unit P 单价包干, 还是 T&M -人工时薪和材料时薪 的但工期不定 合同。
我管的加拿大工程 有分包商是混合合同, 既有LS跟 UP 混,也有 UP跟 T& M 混。
你们建的都是什么? 商业大楼?康斗类的?建筑商自己不采购吧, 材料都是外包出去的吧?我现在就是 Aecon , 大不大?
你说的方式是外贸, 如果是本地的公司跟本地大建筑商合作的项目,可能付款条件是很苛刻的。你看看加拿大的Construction Lien Act,看你们那边有没有类式的法律,可能对你有帮助。另外,你们生意那么好,完全可以坚持要客户预付30%40%,不然不动工。余款发货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