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爸爸妈妈邮件收到香港领馆补材料和体检的通知。其中要求呆过6个月以上的都要提供无犯罪的证明。爸爸妈妈2015年在这里呆过5个多月,2012-13年期间呆过1年(但是这段时间在目前的护照上没有显示)。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做无罪。因为父母现在国内,操作起来很麻烦。有些人说只提供中国的无罪证明,等到领馆要求加拿大的无罪再提供,可是我又担心到那时,依着香港领馆的速度,爸爸妈妈的中国无罪和体检的有效期也过了,还要重做。纠结中。。。。。希望走过路过的各路神仙不吝留言指点一下哈。。。。。先谢过,大家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