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请教大家:刚刚收到加拿大案例中心寄来的信,上面说我老公还不具备担保人的资格,因为他以前的担保对象(骗婚移民结婚登录一个月就提出离婚的“前妻”)在三年内向政府申请过救助金。但我们申请移民前在申诉无果下已经将骗子申请的救助金还清了,我和老公结婚也近四年。信里还说已将我的永久居民申请材料转到北京大使馆,将由他们来决定最后是否给予我和孩子移民签证。给了一个档案号,我们查了显示申请已经被接收正在评估。请教大家,这种情况是否表示已经不可能被批准?加拿大官网明明说离婚的担保人在对方成为永久居民满三年就可以再次担保;如果对方有向政府申请救助,只要将对方欠的钱还清就具备担保资格。而我们申请前已经替骗子缴纳了大笔欠款,为什么又不具备担保资格了?信里还列明小孩的担保期是十年,难道我们要为骗子和她的孩子永远埋单让我们的家庭十年内不能团聚吗??另外:是所有的移民申请不管批不批准都给档案号吗?着急的我请教大家分析帮助!/抱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