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申请---家庭收入因病假不够条件。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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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坑是提供连续三年NOA这点。
一旦有一年出了意外,即便家里的积蓄富足,也是无用。

我和妻子在加拿大的工作都比较稳定,暂时没有回流的想法。父母总有一天会老去,我和妻子是决定必须陪伴老人身边的如果他们需要照顾,无论是国内还是加拿大。那么如果团聚办下来,则多一种选择有何不好?

税多税少这个问题没考虑太多,也没抱着让别人养自家老人的心态来办理团聚。
如果不是让别人养,有10年签证,还有超级签证,不需要办移民的。
其实,俺心里也想占点加拿大的便宜,但是俺家的老人家嫌弃这里太无聊,不愿意长期住这里。不过,他们有10年签证,偶尔来玩玩。
说实在话,你给他们办移民是没有错的,是符合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的。
俺个人是反对加拿大老人团聚政策的,因为政府没有好好考虑到国民。加拿大老人家退休金太少了,反而给来团聚的太多了。10年后,团聚老人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工作过一天的比这里工作40年退休的,拿差不太多的退休金。这个不公平。当然是政府政策问题。
 
最后编辑: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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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移民应该彻底关闭才对,中国老人在中国活的更潇洒
中国老人在哪里活得潇洒俺不管,但是俺觉得他们在中国奉献一辈子,中国政府付他们退休金是对的。
加拿大不应该给从来没有在这里工作的老人付养老金。这个政策不对。父母团聚移民应该关闭。支持给超级签证,可以和孩子生活在这里,但不应该付老人金和退休金,还有免费医疗。
纳税人现在负担实在太重了。平均42%的税。
还有医疗,现在看个病等待时间太长,好像是80%以上的医疗资源都被老人占用了。
将来下一代都没有办法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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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岁数了,为了这个鸟儿不拉屎的地方,还要离异才。。。。。晚节不保呵呵!!
夫妻本是同林鸟儿,大难来时各自飞,这算什么大难吗?

看了您老的发言,我才真明白什么叫坏人变老了。
我岳父母可比您豁达多了,都说了结婚证不过就一张证明,感情深厚的有和没有都一样。呵呵。
我倒是觉得岳父开明得很,为了确保岳母能顺利办下来,不被自己当年的黑史所累,自己主动提出先离异。至于之后是否复婚,等办了移民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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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让别人养,有10年签证,还有超级签证,不需要办移民的。
其实,俺心里也想占点加拿大的便宜,但是俺家的老人家嫌弃这里太无聊,不愿意长期住这里。不过,他们有10年签证,偶尔来玩玩。
说实在话,你给他们办移民是没有错的,是符合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的。
俺个人是反对加拿大老人团聚政策的,因为政府没有好好考虑到国民。加拿大老人家退休金太少了,反而给来团聚的太多了。10年后,团聚老人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工作过一天的比这里工作40年退休的,拿差不太多的退休金。这个不公平。当然是政府政策问题。


养老金的事,没调查过,也不清楚团聚老人和本地老人养老金的区别。
政府的问题,留着下次选举时,要么看清再投,要么给自己想选的人拉票。平头百姓能干的也就这么多。
对于我的家庭而言,枫叶卡占绝对优势。
至于老人以后的去留打算,一切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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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事,没调查过,也不清楚团聚老人和本地老人养老金的区别。
政府的问题,留着下次选举时,要么看清再投,要么给自己想选的人拉票。平头百姓能干的也就这么多。
对于我的家庭而言,枫叶卡占绝对优势。
至于老人以后的去留打算,一切顺其自然。
你是一个平头百姓,当然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所以你申请他们来是对的。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大家对政府的政策有异议,这个和你倒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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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还不是纳税人养
现在办父母移民已经不是经济担保十年了,而是二十年了。过来都60多岁了,二十年以后等着该拿加拿大养老金时,恐怕也快死了,应该不会给加拿大增加太大的负担。再说除了农村来的老人,大部分城市里的老人在中国都有退休金,即使能活20年,在国内的那份养老金也超出了加拿大低收入老人的水平,也拿不着了。如果是因为怕老人来了拿加拿大的养老金的人,真的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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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才是政府主要担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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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有些看不下去有些人对lz莫名其妙的指责。如果因为自己的父母不想或者不能移民,就非要让别人家里愿意移民的父母也改变主意,这是不是太霸道了。还大义凛然的说是反对的原因是因为移民来的老人都是混福利的。现在父母移民的担保年限已经变成20年,老人家能领几年的养老金都是问题,何况这二十年间老人在加拿大吃穿住行难道不会促进消费么?何况像lz家,以后有了孩子,老人帮忙带娃的话,就可以避免因为孩子年龄小有一个人没办法全职工作的问题,继续工作就可以继续交税,这不也是一种变相的贡献吗?说人家离婚也要移民的人,就真的没有亲戚朋友在国内为了买房混指标假离婚吗?能正常进行谁愿意走到假离婚这步。不去讨伐难民政策,不去对本地那些青壮年混福利的人指责,却来为难一个勤恳交税只是想尽孝心的同胞,不觉得太刻薄么?
最后,lz你的问题,如果想明年递材料的话,病假ei是不能计算在收入里的,你可以和妻子cosign担保,如果担保丈母娘(跟老丈人离婚的情况下),就按三个人的收入算,担保你父母的话需要按四个人算。现在进度很快,所以即使18年再递也不用太担心。但是丈母娘移民成功后,担保有效期间是不能再以夫妻团聚担保老丈人的,所以可能lz更要操心的是三个老人都移民成功后,老丈人的安置问题,如果真的需要,lz也可以去咨询下人道主义移民,看看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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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本人+妻子+双方父母一共6人。
原本夫妻都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的父母担保的资金是足够的。
但妻子因2013年生病休了两年多的病假,2013 和2014年夫妻两人NOA上的总收入未能未能达到担保6人的标准。
而之前以及之后的年份(2012,2015,2016)都是够6人条件。
妻子生病期间是有保险金领,但因为保险金不收税,所以NOA上没有显示这部分收入。

按正常的申请,那么我家的情况就得等到2018年年底(用2015,2016,2017的NOA)才能申请,真是太背运了!!!

是否有别的方法可以提前尽早申请的方法。

岳父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外加高血糖,高血压,估计能移民来加拿大的可能性极小。
如果明确表示岳父不参与申请团聚移民,家庭成员是否能减少至5人,这样条件就够了,年底就可以提交申请。


另外,妻子2013,2014 年的保险金足够够担保2人的(自己+母亲), 即便不把我的NOA算在内。
如果明确表示岳父不过来,用妻子2013,2014(保险金证明)和2015NOA,是否可以提交只申请岳母一人过来。岳母为了早办团聚,都有了先于岳父离婚撇清关系的念头了。

这个团聚移民连续3年的工资这点实在是坑。家庭中只要有人失业或者产假,病假之类的,之前努力的就全功尽弃,又得从新再来。
不知道移民局是否会有通融?连难民都过来了,我家都老老实实交了那么多年税还被拒之在外,实在是不合理。

找个会计问问能不能把这两年你的其他地方的现金或海外收入补一下,最多交点罚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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