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慢慢发现你个IT人才,怎么写的程序时不时还是有 bugs。
前天你把 if,,,will 的创普吹牛逼当成必然发生的事件了。所以,麻烦一点,这个澳大利亚已经立法的重大新闻,也请给个链接去学习一下。
这个我觉得很多大陆来的移民很多都是这种思考方式,说明我们都有待提高。我当时因为比较关注C6,跟追剧似的追了一读二读三读的辩论,感觉学了不少东西。所以也希望论坛上的辩论能有干货,别跟贴大字报似的,总之大家要共同提高吗
恐怖分子当然是敌人啦。但是这个旧法里面对归化入籍的恐怖分子,和对出生入籍的恐怖分子是区别对待的,归化的剥夺国籍而出生国籍的无法剥夺,这才有二等公民一说,也因此造成被人攻击的破绽。如果当时C-24能写的严谨一点,这个法案也不会被废掉吧。
是的,按你的说法,宪法只保障公民权,不保障公民的国籍,那你的理解就是宪法保障的这个公民权是可以被剥夺的你的汉语实在不敢恭维。人权、公民权利,国籍、以及做人的资格,要你能搞清其逻辑关系,难。
你先引用我的半截话,声称是我的论断,尽管原文清楚讲明是加拿大宪法的原句。 我甚至将宪法条文原文摘出。可见你的汉语理解能力有限。
你到现在也无法理解加拿大宪法并未保证公民的国籍不可剥夺这一基本事实。 这是加拿大宪法,不是我的逻辑。我甚至都未讨论这一事实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修改。
你就继续你的鄙视链快感吧。
我是希望你列出不同对待的条款,而不是臆想,
而我看到的事实是,加拿大那一次对恐怖分子的处理,国外出生的双重国籍被取消了,对另一个加拿大出生的双重国籍也要取消,律师的焦点是他是否是真的双重国籍,而不是是否在加拿大出生
法国有明确的法律,对入籍少于16年的双重国籍可以取消国籍,那一次是要修改宪法把本地出生的也加上,遇到了助力,
按你这么说法国现在的区别对待就很不合理了?,为啥左派在阻挠不让修宪,不是要平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