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者是没有必然逻辑关系的。你申请境内团聚并不是你可以继续逗留境内的理由。逗留境内的理由可以是治病、照顾年幼孩子。如果你签证到期,务必不要逾期停留,必须要申请延期。将来签发移民纸时会有个要求是申请人从未逾期逗留。因为open work permit 还没批的情况下,只能申请visa extend了。请教是否要写一封申请探亲延长的原因的信函给移民局,但告诉移民局我们正在申请境内夫妻团聚会不会导致批不出?烦恼哦!
不算, 签证延期好像有个提交期限,比如访问到期前一个月还是多久来着,只要你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延期逗留申请就行谢谢您的建议,对我很有用的建议。突然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提交了visa extend申请之后,在extend还未批下来之前,但原来签证又过期的情况下,我是可以合法呆在加国的,但是这个情形在将来签发移民纸或renew枫叶卡或申请入籍时,算不算有曾经逾期逗留的记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