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复杂,想想看,一个级别并不高的企业基层单位为什么敢如此欺负你、欺骗你?
因为你一没后台、没靠山,加入你的后台是市委书记,或者干脆就是中国电信的高层,会受到这样的欺负吗?即便一时受气,也可以在高层干预下解决。
至于后来,你有法院的领导或法官做后台吗?如果有,也不需要上访。
这就是中国社会现状,权贵阶层事事顺利,平民百姓处处作难
但是,也要有心理准备,因为你是与一个权力集团打交道,胜负几乎可以预料,这才是我的意思。
至于你说的国家机关,更不会为一个基层百姓而去制裁一个权力集团,这不是有理没理的问题。
你说的以前,是指什么时候?知道1973年的李庆林事件吗?李庆林因子女下乡、生活贫困问题告御状到老毛那里,老毛说“全国此类事件甚多,容当统筹解决。。。。”,“寄上300元,聊补无米之炊。。”,这可是当年的中央文件,我那时读初中,李和毛的话至今还能背出大部,可知青问题也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解决的。。。
告御状也好,与政府打官司也好,不到万不得已,不是普通百姓的路。
回复: 移民移晚了~
我的二审第一个诉讼请求是:[FONT=宋体]《改判本人与X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当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这个诉讼请求是最难打的。而这个诉讼请求又是整个案件的头子。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如是说:“关于X公司与本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有否有效的问题。本院认为,因国家电信体制改革,本人于2008年10月由原单位联通江苏分公司转职后即进入x公司工作,本人为X公司实际提供劳动,X公司对本人进行管理,并发放本人劳动报酬,双方实际签订了自2008年10月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本人以被欺诈胁迫、合同排除其主要权利等为由,主张该劳动合同无效,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且本人提及的《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以及电信江苏分公司的信访回复等,均未直接确定本人转职后应与电信江苏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本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电信江苏分公司与其存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合意,本人所称的工作牌、工作服、社保缴纳情况等,均系电信系统的管理方式,在本案中不能有效对抗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实际旅行,且该问题与本人在与鸿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被欺诈并无必然联系。本人在本院审理中提供的 证据一、证据二与其 诉讼主张不存在直接联系,故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对该劳动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追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FONT=宋体]为被告不予支持[/FONT]
,具有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