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管民事, 没有语言暴力肢体冲突的时候, 警察不管,觉得,这情况你可以问问警察律师什么的了。她没理由不搬走了。
警察不管民事, 没有语言暴力肢体冲突的时候, 警察不管,
租客没有合同, 不交租金的情况下, 也得有判决书请法警协助,
律师也就是写封信威胁一下, 剩下的, 律师也是走程序, 问题是, 请律师比叫鸡还贵,
好帖, 赞,主要是问问警察怎办。问律师呼贵的不是。合同终止以后,我已经通知她走人了,她还不走,那天把她行李扔大街上去。她能怎样?合同已经终止了,我反复通知了,她还不走,我没义务给她房子住不是么?我的房也不许别人的东西存吧。
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了,这次我吃了亏,应该提醒大家,免得以后有人再被她骗。
不是我不愿意谈,是她不讲理。明明是她害了大家,管理处让大家走,我给两个月的时间找房,别人都同意,她说不行,冬天不能搬,否则要告我歧视她。我叫大家都搬,一视同仁,两个月的时间找房也公平,歧视谁了。别人没车的都同意,她有车有工作,有时下午还能提前回家,冬天找房搬家时间精力都不是问题。
碰没碰到这种人,苦口婆心讲了一大通,收到的回答永远是下面的3选一。1) 不行。2) 政府规定冬天不能赶房客。3) 我是合法公民,你不能赶我走。有时还会加上一句我要告你歧视。
这种人怎么讲道理?
不能公布她名字,千万不能。
很多出主意的,要么挖坑等着看笑话,要么危言耸听。不过公布他人隐私包括姓名电话,都是大忌,不要给自己惹麻烦。
前面那个leon的意见是中肯的,你违反的是condo bylaw 不是tenancy act,两个不是一码事。
双方都同意的才是合同,你不同意她继续住,她还想赖着不走,本质上就是强买强卖。
还有你的合同如果是month by month,你只需要用房屋自用的理由,提前六十天通知她并赔偿一个月房租即可。安省租约法第44条第2款写得很清楚。到时她必须搬,不搬离造成的损失可以找她追索,eviction费用也可以找她要。
我建议你悄悄搞清楚她的工作单位地址先。
公布她姓名是违法的 不能做。
所以趁她不在家把东西扔出去,让她报警走程序吧好帖, 赞,
这是一个概率判断, 心理承受的问题,
有的人, 计算一下, 她去告的概率, 她赢的概率之后, 觉得不能承受, 走法警驱逐之路, 也要点赞,
那么, 她也许使下三路, 破坏你的房子, 砸两个洞, 放水淹你的东西, 这个属于概率之内,所以趁她不在家把东西扔出去,让她报警走程序吧
你已经通知她了呀。你怎么就不对了。不行,这就是我不对了,不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