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继续最后一段我感觉,管理公司搬来三台鼓风机已经是做得很不错了。本身这事情跟管理公司没有关系,凭什么管理公司要为这个事负责?只是管理公司出于人道或是对客户心情的考虑,来解决问题。
我不是因为从事保险业而说这样的话。许多人在租apartment的时候,不但不愿意买租客保险,在保险人员解释原因的情况下也不买,就认为风险永远都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样的租客保险一年也就200多一点。而保险顾问能够从中得到的佣金就10块钱。
我倒是看到有买租客保险的人基本上都是因为跟汽车保险合在一起能够得到mutiple policy的10%的折扣而买的。人们买保险的出发点不是防范风险,而是划算不划算,一切为划算不划算为考虑问题的核心,这样风险来临时,不出问题是幸运,出问题才是正常。
许多人买了condo出租也不买condo owner保险,以为让租客买一下租客保险就可以了。实际上condo管理公司、condo owner及租客保险所cover的部分只有很小的部分是重叠的,许多情况是不一样的。
你说的情况还仅仅是因为人因病因故去世的情况。光就房屋保险来说,就有许多人艰难买了房但供不起,而把房屋分租给许多户人家。本来分租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分租的房屋但却不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房屋分租给别人,因为告诉保险公司了,保费肯定不一样。反正大家都觉得房屋保险跟汽车保险不一样,发生风险的概率是很小的,所以就能够侥幸就侥幸一下,能少付点保费就少付点保费,殊不知,这是在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的行为,若有风险发生,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这种分租而没报告的情况是不会赔的,正所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买保险最重要的是面对未来不可知的风险,你是否可以承担?无法承担就一定要买!
例一:真实情况。一对年轻夫妻分期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买了按揭保险。不幸丈夫得了癌症死了
好在有银行按揭保险,余款由銀行全部付清。
从这个案子来看,大楼确实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这对母女应该追究的是哪个单元爆水管了(很可能是她们楼上的),找到了责任方的源头向责任方索赔,即爆水管单元的租客保险索赔,如果爆水管单元没有买保险,可以向此租客索赔。如果此租客没有钱,申请破产,那如果自己有租客保险,可以向自己的租客保险索赔,如果自己也没有租客保险,那这种情况只有自认倒霉了。
从本案看,告错人了,法官会判你赢吗?请作者千万不要对加拿大法律制度有任何的怀疑,你要怪的只是自己没知识。无知不能成为可怜的理由。
中国新移民不懂加拿大法律,又不学习,不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凭着自己在中国的思维就想当然的以为加拿大也是这样,凡事讲人情,讲送礼讲打擦边球,讲一哭二闹三上吊,但这些东西在加拿大是没有用的。
你不要想当然。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的朋友来你所住的apartment或condo玩,小孩调皮,爬上阳台并且摔下去了,是谁的责任?我告诉你,责任一定是你的。我觉得没有证据显示可以和楼上租客索赔,因为楼上租客也是租户,只对自己的财产负责,热水管道不是楼上租户的财产。所以解决之道就是租户自己购买财产保险。
如果这个大楼住户都是自己买的房屋,而且楼上住户自己家的设施损坏造成楼下那家损失也许可以告楼上承担责任,管道损坏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是楼上住户故意破坏的,就没有责任。因为管道的所有人不是楼上住户。
探讨而已,希望大家搞清楚在加拿大如何保护自己。
为什么既然想打官司,自己不认真准备证据呢?关于本案,本人没接触过这方面的东西,不好说。不过关于加拿大的法律可以说不完全象我们想象的。
真实的例子:
我们隔壁是一家沥青厂,露天作业,噪音和矽尘严重影响周边邻居。从他们开始作业至今,历时十多年,社区就没停止过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闹上法庭,但每次的结果都是沥青厂赢,告状人败诉。周围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腐败案件,有关人员拿了沥青厂老板的钱,替他们说话。可就是没办法揭露他们,证据呢?
今年双方再次交战,和以往一样,每次这边有人打电话反映,有关部门来检测,沥青厂总能提前获知并充分准备,结果都是检测结果合格。后来在民众的要求下和省,市议员的努力下,环境部的人员和民众见面,并报告某天他们的检测合格,报告已基本完成,沥青厂将继续作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马上有不止一人反映沥青厂在此前的4,5天内停工,用水清洗场地。双方争执不下,有人提议查用水记录,现在的水表是自动读表,市政府的WATER DEPARTMENT 有记录。沥青厂是不是平时不用水,而在检测前集中用水很容易查清。 再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没有营业 PERMIT, 没有露天大机器的BUILDING PERMIT。 即非法营业,非法建筑。事情至此,是不是他们该停产,该受罚呢?没有,他们继续营业,邻居继续受害。
这事发生在多伦多,加拿大最大的城市。
人基本上是一样的,指望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是奢望,还是要有监督才行,有效的监督。东西方都一样。加拿大比较差的是对政府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没有纪检之类的来管,百姓要查也有困难,在上述案子中十多年没人知道他们根本没有PERMIT,居然也营业了十多年,并现在还在继续。在此案中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应该追究的,但不知相关法律在哪里。
我觉得你是专业人员才和你探讨,没想到你用想当然,没搞清规矩这样来论断别人。你要搞清楚加拿大的规矩。即使你家的东西失窃了,也是由你的租客保险提供赔偿的,跟管理公司无关的,即使管理公司在管理上有失误。而且这种失误,你很难拿到证据。窍贼进入公寓或condo,你如何证明是公寓和condo的管理失误造成的?窃贼有可能是跟着住户一起进门的,除非每个人进门都要向保安出显身份证明。你的公寓或condo是这样管理的吗?
再多说一点,公寓或condo,或condo townhouse,管理公司保的是property部分,其他不管,而且管理公司一般申请的是co-insuracne,即并不是保多少赔多少,是有比例的。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