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所得的待遇是廣泛性的,不是作者獨有的,是整體人類的尊嚴,不是個人的尊嚴。作者有点概念混淆。加拿大只是给了你一些福利(例如免费妇检),而不是给了你尊严。你永远都是二等公民。说大点的,比如前阵子华人邹至蕙竞选市长,就多次遭到"go home!"和"她不是加拿大人"等轰击,连主流报纸都侮辱邹的华人身份。再说小点的,公司里若有晋升机会,哪怕你再努力能干,若和一个白人竞争的话,你准没戏了。各大公司高层基本都是白人。所以,在这里拿好该有的福利就乐吧,别扯尊严啦!
你說的好像有點道理,但不知道混的意思,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事實上,我們看到有不少混得好的移民到外國,或是安排他們的家人移民,為什麽呢?护照唯一的用处是给多个地方你混,如果你在中国混的很糟糕的话, 如果你在中国混得好, 这个护照也没有什么用了
作者所得的待遇是廣泛性的,不是作者獨有的,是整體人類的尊嚴,不是個人的尊嚴。
作者所得的待遇不是誰人賜給的福利,也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政府按民意立法,執行的人只是按自己工作上的責任去完成任務,說不上是一種福利,如果要說是福利,則是人民給予人民的福利。
鄒至蕙沒有返回大陸,可知加拿大和大陸的比較。
長期居住在大陸的人,對外界的信息可能受到封閉,不大了解,白人是包括多個不同的民族,而且在加拿大純血統的白人也日漸減少,在加拿大黃種人中,中國人不是多數。
在加拿大,有些少數的黃種中國人中,感覺受到白人歧視,但卻有些少數的黃種中國人歧視佔較多的黃種印度人。如果魯迅在生,一定會感慨良多,甚至可能會寫本阿Q正傳續集。
種族歧視是違反加拿大的人權法例,雖然有些個別案例,但整體而言種族歧視是少數的情況。受害人可依法起訴,但有很多害人卻認為影響不大,而息事寧人。
魁北克也是,可以不做税务居民,就是不跟政府做生意,我不报税,也不享受政府的任何福利保障,包括医疗。長期在大陸生活的人,對加拿大一些事是難以想像得到的。例子之一是關於卑詩省的醫療保險,雖然法例規定每個居民必須加入這個保險計劃,但有些人自稱是「自然人」,不接受政府任何約束,包括任何法例,稅務,醫療保險等。政府通常都不會刻意追究,有時他們被緾上法庭,法官也只是象征性地輕判,首先這是他們的自由,其次是他們的確是生活得很樸實無華,更不會享用任何公營服務,也沒有什麽可供罰款的財產,如果判處坐牢,還得照顧他們的食宿。況且,他們對公共安全的確是沒有威脅。法例只是一些條文,執行時卻注重法例背後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