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你的自住房是加拿大所租的房子而不是在中国你父母亲居住的那个所有权属于你的房子。请教一下:我是2003年登录加拿大的,一直在加拿大租房子住,本身在国内有一套住房,一直没有报过,因为是自住的,平时父母住,我们回国就住那里,但是去年我把它卖了,想把钱汇到加拿大,需要报吗?焦急等待懂行的朋友给我说说怎么办?谢谢大家。
没有带来租金收入的不用申报。同借宝地咨询一下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 父母都在国内,由于离异各自在房产证上加注了孩子的名字, 也就是孩子莫名就有了2套房子。这种情况在加国的孩子需要每年向政府报国内的这两个房产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