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登第一次申请牛奶金是否可以从长登日也就是成为税务居民日往前回补11个月的牛奶金? 论坛上有些帖子说可以,税务局会根据前几年收入“送”一年的牛奶金,有些帖子说不可以,到底以哪个为准呢?还是有什么具体条件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