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说的都在理。
这个区的居民主要是老人和低收入家庭。
我们确实现在只能走请律师的路,也在准备积聚社区的力量,请律师。
为什么我不走,原因一个是我在这里工作,另一个是我走了,本来处于劣势的民众就少了一个人,我也能花时间在这个上面,因为我的工作可以抽时间做这个事情,有些人很忙,时间比较少。
政府某些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是这个事件迟迟不能解决的关键,这个事件最关键的一点是沥青厂位于错误的地点,当时已经有环保法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法规,沥青厂完全没有理由在这个地点,离公众太近。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错误,各级政府部门都没有注意?为什么沥青厂和居民区的距离在报告中是真实距离的两倍?为什么这个错误在公众10多年的投诉污染问题时,市政府好几份报告仍然继续造假,而环境局在工作人员的内部报告中已经说到距离太近仍然允许沥青厂继续作业?民众有理由相信这个事件是内外勾结的蓄意损害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恶性事件。
现在环境局把皮球踢给市政府,说地点是市政府说的可以做沥青厂,与环境局无关,但是环保法说,如果污染排放造成不利影响,这个排放不能准许,所以环境局不能推脱其允许沥青厂违法排放的责任。
市政府推脱说,这个沥青厂是环境局允许在这里作业的,环境局是省政府,是高一级的政府,这个地方他们管,市政府的 bylaw 不在这里执行。有这样的法律吗?我要求市政府出示,他们没拿出来。
还有一个说法,就是政府不能认错,因为民众20年的损失惨重,政府不能赔,所以沥青厂必须说一切都是对的,继续。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是真实的,如果是,那么政府的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撤职,严重违背公仆的良知,不配纳税人支付其工资。
总之,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这个违反法规的沥青厂继续排放污染绝对是犯罪,必须制止,否则加拿大就不能算是法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