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入禀卑詩最高法院,指稱本地傳媒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撰寫文章誹謗及損害其名譽。案件昨日完成結案陳辭。選擇自辯的高冰塵向法院表示,他由始至終都沒有惡意損害他人聲譽,強調自己所寫的都是基於事實及中國政府和法院的資料。
高冰塵被指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年初,在社交媒體上微信上發布文章,指稱潘妙飛涉嫌隱瞞收入,騙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以及用錢換取僑界領袖身分、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等,遭潘妙飛告上法庭,並向高提出三項索償,包括普通損害、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
高冰塵昨日在國語法庭傳譯員的輔助下,在庭上進行結案陳辭,近十名友人到場旁聽。
他否認透過文章惡意中傷或誹謗原告人,他表示:「完全明白惡意的定義」,又指:「寫作只是出於尋求真相,為讓社區變得更好。」
高冰塵指,原告提出的指控缺乏實際意義及理據,而原告人在庭上的作供,亦與他作為辯方提供的證據出現矛盾,例如他自稱從在沒有申請過「牛奶金」、欠款或欠稅,但據中國當地最高法院的資料顯示,他的欠款總額達1180萬人民幣。另外,原告曾安排會計師出庭並提交報稅資料,顯示他在2007年至2010年之間,每年的收入介乎3.4至4.7萬元,以證明他符合申請牛奶金的資格。
高冰塵質疑,其四名女兒在本地就讀私立學校的學費,每年每人便要8萬元,而潘入住的豪宅價值千萬,根本不應該獲得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牛奶金。
高表示:「加拿大的福利政策不能被濫用……一些人想利用加拿大制度上的漏洞為自己的利益所用,作為記者應該把自己的觀點發表出來。」
高冰塵續說:「假如其他人有同樣的行動,我也會做同樣的事。」「新聞工作者在任何社會中都發揮着重要作用,他們調查並報告事情,着眼於了解真相。在我的寫作中,當我依據事實的時候,都有相應的事實依據,而且都會告知讀者出處。」
對於原告人向法院提出要求36萬至45萬元賠償,以及禁止他再撰寫關於原告人的文章。高表示反對,他也完全沒法負擔。他並說:「如法院頒布永久禁令要我停止寫一個不公正的事情,本身就是一種不公。」
高:新聞自由輸不起
潘妙飛代表律師里奇代爾(Lisa Ridgedale)較早時已完成結案陳辭,指出高發表針對潘的文章,而文章中很多都是轉述他人報道或言論,但這無法證明這些言論都是事實。
高冰塵於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對是次訴訟的結果感到樂觀。他說:「倘若這一仗我們輸了,在新興媒體發展愈來愈迅速的情況下,日後將會出現更多對記者、傳媒工作者不公的事件發生。」但他亦說,太太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一旦輸了官司,可能便要賣屋賠錢,他說:「到時便要住進地下室了。但作為個人,我可以輸,但加拿大的新聞自由輸不起。」
高冰塵被指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年初,在社交媒體上微信上發布文章,指稱潘妙飛涉嫌隱瞞收入,騙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以及用錢換取僑界領袖身分、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等,遭潘妙飛告上法庭,並向高提出三項索償,包括普通損害、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
高冰塵昨日在國語法庭傳譯員的輔助下,在庭上進行結案陳辭,近十名友人到場旁聽。
他否認透過文章惡意中傷或誹謗原告人,他表示:「完全明白惡意的定義」,又指:「寫作只是出於尋求真相,為讓社區變得更好。」
高冰塵指,原告提出的指控缺乏實際意義及理據,而原告人在庭上的作供,亦與他作為辯方提供的證據出現矛盾,例如他自稱從在沒有申請過「牛奶金」、欠款或欠稅,但據中國當地最高法院的資料顯示,他的欠款總額達1180萬人民幣。另外,原告曾安排會計師出庭並提交報稅資料,顯示他在2007年至2010年之間,每年的收入介乎3.4至4.7萬元,以證明他符合申請牛奶金的資格。
高冰塵質疑,其四名女兒在本地就讀私立學校的學費,每年每人便要8萬元,而潘入住的豪宅價值千萬,根本不應該獲得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牛奶金。
高表示:「加拿大的福利政策不能被濫用……一些人想利用加拿大制度上的漏洞為自己的利益所用,作為記者應該把自己的觀點發表出來。」
高冰塵續說:「假如其他人有同樣的行動,我也會做同樣的事。」「新聞工作者在任何社會中都發揮着重要作用,他們調查並報告事情,着眼於了解真相。在我的寫作中,當我依據事實的時候,都有相應的事實依據,而且都會告知讀者出處。」
對於原告人向法院提出要求36萬至45萬元賠償,以及禁止他再撰寫關於原告人的文章。高表示反對,他也完全沒法負擔。他並說:「如法院頒布永久禁令要我停止寫一個不公正的事情,本身就是一種不公。」
高:新聞自由輸不起
潘妙飛代表律師里奇代爾(Lisa Ridgedale)較早時已完成結案陳辭,指出高發表針對潘的文章,而文章中很多都是轉述他人報道或言論,但這無法證明這些言論都是事實。
高冰塵於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對是次訴訟的結果感到樂觀。他說:「倘若這一仗我們輸了,在新興媒體發展愈來愈迅速的情況下,日後將會出現更多對記者、傳媒工作者不公的事件發生。」但他亦說,太太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一旦輸了官司,可能便要賣屋賠錢,他說:「到時便要住進地下室了。但作為個人,我可以輸,但加拿大的新聞自由輸不起。」